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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5 12:19:21| 人氣3,262| 回應59 | 上一篇 | 下一篇

特別與國務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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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特別」費案啊!特別起訴馬、也特別早宣判馬。
真是國務「機要」費案啊!多少罪惡多國家機密特權而為之。

你寫啥歪詩?

馬英九特別費案 8月宣判【聯合晚報07.07.03記者董介白】

台北地院上午再度開庭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並傳喚馬英九3位前後任機要秘書作證。馬英九強調,法院在了解整個領據核銷特別費的流程後,就會知道他絕對沒有詐領的意圖,特別費案進入實質審理後,合議庭採密集審理,下周將繼續傳喚雙方聲請的證人作證,全案預計本月底就可辯論終結,8月宣判。

承審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上午傳喚馬英九擔任市長期間的3位機要秘書方惠中、孫麗珠和孫振妮作證,合議庭採隔離訊問方式開庭,馬的機要秘書大都證稱,只是幫馬英九入帳到薪資帳戶,並不知道錢的來源及用途,強調一切都是依照前市長辦公市主任廖鋰的指示辦理。

「違憲」牌退場 證據戰開打【聯合報07.06.30記者王文玲】大法官六二七號解釋讓國務費案有了繼續審理下去的後盾,全案也由違憲之爭,走向證據論戰,檢辯雙方都有一場硬戰要打。

直到昨天,辯方仍想把戰線拉回違憲的基調,但因六二七號解釋指總統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其他共同被告,因而讓總統共犯的吳淑珍夫人找不到「起訴無效」的著力點。

辯方無法由「總統是實質被告」的主張,讓審判和違憲直接掛鉤,辯方也將主打證據戰。

陳水扁在庭訊前聲請「返還扣押物」,就是引爆證據戰的先聲。無法阻擋庭訊續行,就由抽回證據、證據無效、沒有證據力等方式下手,再和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相互運用;一方面拉長訴訟時間,更如意的算盤是,讓案件因很多證據不能用而獲判無罪。

辯方沒有完全揭露底牌,但也開始布局。律師團「就算不停審,也應退回準備程序」的主張,代表準備開打證據戰,重頭算證據能力的總帳。檢方則已舖好戰場,左右開弓,引用六二七號解釋架好檢方的回擊立基點。

檢方提出的補充理由書,以解釋文指檢方偵訊陳總統的筆錄,符合總統放棄豁免權的「例外」,是有證據能力的;且總統對已經提出的資訊,不能再主張機密特權的「拒絕提出」權,而把查扣的證物要回去。

檢方連「退路」都想好了——就算總統享有機密特權,也只有他自己能主張,其他被告、證人的證物、證言,仍然有效。檢方出擊,就看辯方怎麼接招。

六二七號解釋文另設總統可以放棄刑事豁免權的巧門,未來的證據攻防戰,重擔落在審判長,這也是大法官所設的節制閥,只不過總統的尊崇,已在招數用盡的證據攻防戰中,幾已磨損殆盡。

台長: 阿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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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晚了
呂秀蓮:歷史共業 卻選擇性起訴【聯合報07.11.20蘇位榮

副總統呂秀蓮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首度開庭審理。她在出庭前嚴詞抨擊特偵組選擇性辦案、起訴,灼傷司法公信力,希望法院還她公道,不要讓朝野陷於惡鬥,讓六千五百位首長仍處於犯罪疑雲中。
呂秀蓮質疑:「特別費風波以來,南檢和北檢的偵辦標準不一、特偵組對綠營涉案首長的偵辦標準不一、馬英九案北檢與北院的標準不一,請問,這樣的司法,由誰來還最後的公道?」
她表示接受特偵組偵訊時說過,她不是第一屆的副總統,而特別費是民國四十一年以來就設立的,如果特偵組要查,應對歷屆副總統全面清查,也應全面清查領取特 別費的六千五百位行政首長,再予以起訴或不起訴,「非常遺憾,這樣的歷史共業問題,特偵組卻選擇性的偵辦,選擇性的起訴。」
呂秀蓮昨天提早十五分鐘到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前她有備而來,主動對媒體表示她出庭不是為了她個人,而是代表全國歷任的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縣市長等六千五百現職人員以及數萬的退職首長出庭應訊,期待法院針對特別費的歷史共業問題,還一個公道。
她引用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十一月在行政院會的談話指出,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的風波,既然是舊時代不完備制度所留下的共業,不能清算鬥爭,不能惡意株連,而是要由行政、立法及司法通力合作,朝法制化研議解決問題,不應由任何個人去承受。
呂秀蓮說,她沒有任何詐取特別費的犯意及犯行,沒有像其他人將特別費存入私人銀行帳戶,這幾年的特別費她都用在因公支出、犒賞、慰勞招待、慈善公益捐助、急難救助,七年來支出總和絕對超過特別費收入。
2007-11-20 08:52:43
解套
實質補貼,綠天王統統解套?【聯合報╱蕭白雪08.01.05
 
檢察總長為了馬特別費案是否上訴,召集重要檢察官員討論,有人提出以「實質補貼」為全部特別費案解套的意見,此看似意在為紛擾的特別費畫下句點,但其中卻隱藏了項莊舞劍的意味。
因為,就司法而言,解套方案表面上是統一法律見解後,踐行「一體適用」法律原則;但就政治面而言,受惠的卻盡是審理中的呂秀蓮、游錫堃及陳唐山等人的特別費案。而「沛公」則是陳水扁總統夫婦被訴貪汙的國務機要費案,可能被援引適用此特別費的標準,統統無罪。
司法偵查、審判特別費以來,對特別費究責的標準已有大致界線。雖然對無需發票核銷(只須以領據核銷)的部分見解不同,但需要發票的部分,則一致採實報實銷制,必須是首長因公支出的發票才能核銷,否則就構成貪汙及偽造文書罪。
馬與呂游陳特別費案的差別,在於馬英九本身在發票的部分沒事,領據的部分則已獲一、二審無罪;呂游陳則因使用他人的假發票核銷特別費被起訴,依馬案被告余文及過去類似案例,被判罪的可能性很高。
首長特別費的性質為何,因主管機關始終沒有具體的明文定義,自然容易造成「各自表述」僵局;檢察機關尋求統一見解、一體適用,也是職權所在,但問題出在時機。
外界質疑,在一審判馬無罪後,檢方仍堅持不採「實質補貼」見解而硬上訴,卻在二審判馬無罪後,來個大轉彎;這是不是玩不死你馬英九,便縱放綠營天王們?司法不又淪為政治的打手?
這樣的見解,看似對馬英九釋出善意,實際獲利的卻是拿假發票報帳領公款者,檢方如作出這樣的決定,不但呂秀蓮、游錫堃等人的特別費案,可能要撤回起訴,甚至連當初被檢察官認定類似特別費的國務機要費,第一夫人買鑽石報國務費的責任,也就一筆勾銷了?
2008-01-05 09:00:51
浪費
燙手山芋再丟北院 浪費司法資源>中時08.01.17黃錦嵐

     陳水扁總統行使國家機密特權,聲請發還國務機要費案卷證案,最高法院去年底的發回意旨,已經明示陳水扁總統已盡到「釋明」責任,命高院實質審查裁定,豈料,高院的更審裁定,還是將燙手山芋再度丟給台北地院,不自為裁定。
     未來如果北院仍堅持不發還,勢必要再抗告一輪,恐怕只有拖到五二○新總統就職以後才有解。
     就法論法,高院不自為裁定,發回更裁,與審級利益無關,也不能說違法,但從高院也是事實審考量,高院自棄職權,不自為裁定,難免有推諉塞責、浪費司法資源之譏。
     審視高院更審裁定是否妥適,應先看看最高法院去年底發回更審時,一段頗具關鍵的發回意旨:陳水扁總統在聲請返還國家機密資料時,已釋明「妨害國家利益」之理由,但高院裁定並未詳加審酌「陳總統的釋明有無理由」,高院裁定有「理由不備之違法」。
     上述發回意旨,幾乎已經明白諭示高院更審裁定時,應自為裁定,並裁定發還國務機要費案有關卷證。
     事實上,最高法院去年底發回更審時,院內確有資深法官主張:「何必那麼麻煩?本院逕行自為裁定發還國務機要費案有關卷證即可!」結果,上述資深法官的主張,並未被最高法院承審合議庭接受,合議庭選擇發回高院更為裁定,並在裁定中敘明上述要旨。
     沒想到,高院昨日更裁時,承審法官還是不瞭解(或是不理會)最高法院的發回意旨。
     當然,國務機要費案相關卷證資料,目前都由台北地院承審法官保管,高院將全案發回北院,由北院承審法官「自己的案子自己了結」,於法也並無不可。
     只是,假若台北地院承審法官堅拒不發還,不僅憑添訟累,浪費司法資源。純就法制觀點,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將陷於比海軍、國防部核定的一般軍機還不如的境地!純就司法自制而言,也是大大不宜!
2008-01-17 09:16:48
特別費助選
特別費助選 高市環局長求刑14年【聯合報曹敏吉08.02.02

高雄市環保局長蕭裕正去年十二月動用局長特別費宴請清潔隊員,為立委候選人李昆澤助選,高雄地檢署昨天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及選罷法起訴,求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褫奪公權十年。蕭裕正批評檢察官草率起訴,「我不服」。
同案起訴廿人,其中高雄市環保局視察施道寬被求刑十三年六月、三民東區清潔隊長王國權被求刑六年六月、三民東區清潔隊查報員吳義祥被求刑三年、三民東區清潔隊幹部陳玟玟被求刑四年六月,四人均褫奪公權十年。
高雄市長陳菊得知環保局共五人起訴訊息後,曾與蕭簡短會面,但她不對媒體回應。對國民黨高雄市議會黨團書記長梅再興發布聲明,要求陳菊比照前高市民政局長陳文成遭起訴就撤換的前例,同樣撤換蕭裕正,不能有雙重標準;陳菊僅回答「感謝議會的指教」。
起訴書指出,蕭裕正要求所屬各清潔隊長,提供設籍三民東區的員工及親友名單,建立輔選名冊資料;十一月廿四日中午在「獅情話意湖畔餐廳」席開三桌,招待三民東區清潔隊幹部等十七人,席間請託「支持第三選區李昆澤」。
環保局視察施道寬也說:「這頓飯大家都吃了,應該知道要支持誰。」事後一萬四千四百元餐費,他依蕭裕正指示以「犒賞三民東清潔隊幹部」名義,用蕭的局長特別費核銷。
十二月二日李昆澤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三民東區清潔隊員工共九十六人參與,其中周姓清潔隊員等十一人,事後申請每小時一百六十元的加班費,每人一至四小時不等,共計五千一百零四元,尚未領取便被查獲。
檢察官說,蕭裕正等人所圖財物雖在新台幣五萬元以下,但身為國家高級公務人員,重要選舉期間未保持行政中立,反以國家資源作為賄選及輔選之用,破壞選舉公平性,情節重大,不符合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小額」減刑規定。
蕭裕正被羈押卅五天後,上月廿九日凌晨以三十萬元交保。他說,抗告庭中檢察官以尚有十餘處未經搜索,還有八十餘人未被傳喚,才聲請羈押他;但他被交保後,檢方並未進行這些搜索和傳喚,就逕予起訴,他很不服。
2008-02-02 09:34:49
可恥
侯寬仁 將調離特偵組【聯合報╱記者蕭白雪08.02.20

最高檢特偵組偵辦重大案件標榜「辦案沒顏色」,但屢被質疑「心中有立場」;檢察高層為澄清外界疑慮,決定分批調整有爭議性的特偵組檢察官,這些檢察官的政治傾向「藍綠都有」,第一批最快近日完成人事作業。
據透露,承辦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檢察官侯寬仁,引爆證人吳麗洳的筆錄爭議,公正性屢遭批評;檢察高層面談溝通後,侯寬仁已提出簽呈,表達希望歸建高檢署的意願,被列為第一波調整名單,最高檢察署近日將提報法務部。
特偵組於去年四月成立,網羅十位號稱是「辦案高手」的優秀檢察官,原本規畫兩年任期,沒想到最近就有檢察官被調動,而且是因為辦案爭議。檢察高層昨天不願說明那些檢察官有爭議,只強調「對的事情就該做」。
特偵組偵辦政治案件引發外界不少抨擊,連檢察體系內都對成員組成有不少意見,藍綠兩陣營更點名特定檢察官辦案有政治立場;綠營指檢察官吳文忠是「毀謝集團成員」,藍營質疑侯寬仁、沈明倫是「執政黨打手」,這些指控都對特偵組造成傷害。
由於特偵組偵辦的案件都相當敏感,檢察體系內要求檢討的聲浪不斷,加上法務部今年提出的檢察政策,其中一項重點就是要求檢察官辦案要儘量避免引發爭議;檢察高層因此決定調整特偵組的人事,對有爭議的檢察官進行職務調整。
消息來源指出,本月底特偵組將有檢察官被調動,除日前提出歸建要求的侯寬仁,侯寬仁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引爆證人筆錄爭議,經檢察高層溝通,侯寬仁已提出歸建簽呈,被列為特偵組第一波調整人事的名單。
其他曾引發爭議的檢察官,檢察高層不排除在四月特偵組成立周年前,列入第二波「檢討名單」,以強化特偵組的效能及公信力。
侯寬仁是高檢署調特偵組辦事檢察官,職缺在高檢署,依規定,檢察官調辦事需經過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但歸建不須經過檢審會,只要最高檢察署提報給法務部,完成人事派令核發即完成程序。
此外,特偵組中未引發爭議的檢察官周志榮,為完成在台灣大學進修的碩士論文,也向檢察總長陳聰明表達希望歸建;已獲同意。

特偵組近周年 檢討聲浪大【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特偵組去年四月成立至今,內、外爭議不斷,從制度、人事到辦案風格,檢察體系內都有檢討之聲,有人即建議趁著成立將屆周年,做個總檢討。
在檢改會與朝野立委的推動下,去年四月二日掛牌成立的特偵組,設在最高檢察署,由檢察總長直接指揮偵辦重大弊案;運作至今,從特偵組不起訴案件的再議程序、到特偵組與各地檢署在案件上的分工,甚至特偵組辦案風格、給外界的觀感印象等,逐漸在檢察體系內出現檢討聲浪。
當初匆促立法的結果,許多法制的配套未能兼顧,目前浮現最明顯的第一問題是,特偵組不起訴的案件如何進行再議程序。在目前法令下,不管是交檢察總長、交特偵組另組檢察官、還是交由高檢署,都存有法律爭議,因而造成四大天王案結案至今,謝長廷與蘇貞昌雖獲不起訴,卻因未完成職權送再議的程序,仍不具不起訴的確定效力。
此外,特偵組究竟該比照日本設在東京、大阪等幾個大型地檢署,還是效法韓國設在最高檢察署,同樣在檢察體系內有不同主張。尤其在韓國日前發生有人企圖透過檢察總長影響特偵組案件的偵辦弊端後,將偵辦重大弊案的權力集中在檢察總長與特偵組身上,究竟是不是讓有權者更容易掌控,同樣成為檢察體系檢討的議題。
特偵組成立之初,原本期待不出手則已、一出招就要「封喉」,案件一旦發動偵查,就能快速、漂亮結案,藉此建立檢察的公信力;只是,近一年的時間,特偵組並未達到這個目標,如今正是特偵組重整腳步、再出發的時刻。

別再被譏「特別費案偵查組」【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特偵組成立將一年,成效不如預期,更引發政治爭端,少數檢察官爭議性的行事風格,是造成特偵組烏煙瘴氣的重要原因;檢察高層調整爭議性檢察官,應有助提振特偵組公信力。
立法院修改法院組織法,將特偵組設在最高檢察署,立法原意在於召集各地檢察官菁英,傾全力偵辦高官的重大貪瀆弊案;不料,第一屆的特偵組檢察官卻屢屢捲入藍綠政治紛爭,而交出的第一張重要成績單──綠營天王特別費案,卻飽受藍綠砲轟,風波不斷,連檢察體系都譏稱特偵組是「特別費案偵查組」。
原應是一個展現集體意志的特偵組,卻因各分組成員辦案態度及方法不一,而被區分擁藍組、挺綠組;彼此毫無互信,猜忌很深,這樣的組成,如何展現特偵組戰力?
當執政高層貪腐弊端頻傳之際,特偵組的成立,各界高度期待能發揮打老虎的功能;只是,成立當初的人事,在各方勢力折衝、妥協下形成,種下特偵組爭議不斷的種子,部分檢察官的個人辦案風格及政治色彩,造成外界負面觀感,重創特偵組公信力。
如今,檢察高層要透過調整爭議性檢察官整頓特偵組,擦亮特偵組的招牌,成效如何,民眾正「引頸企盼」,期盼一個嶄新的特偵組「誕生」。

馬英九案筆錄爭議 侯寬仁成箭靶【聯合報蕭白雪

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在馬英九案筆錄爭議爆發後,曾發出「孤立無援」的感慨。面對外界蜂擁而至的質疑,侯寬仁的檢察官生涯面臨嚴厲挑戰,離開特偵組、歸建高檢署,於公於私,未嘗不是最佳決定。
司法官廿六期結業的侯寬仁,嘉義人,輔大法律系畢業後不久就考上司法官。曾經偵辦起訴周人蔘電玩弊案、太極門、馬英九特別費等重大矚目案件;當時偵辦周人蔘電玩弊案,曾獲記兩大功獎勵。
不過,太極門案中他起訴洪石和養小鬼引發爭議,不但法院三審一路判決無罪,監察院更對他提出九大缺失,要求法務部嚴懲。當時侯寬仁表示,因為太極門案,他已被批得「體無完膚」。
沒想到,馬英九案的爭議讓他受創更重,不但台南地檢署在特別費案偵辦上,採取與他不同見解,南檢承辦檢察官、同期同學陳明進甚至在書類中直批「法匠」、「應站在歷史的高度」;法院審理馬案期間引爆的證人筆錄爭議,更嚴重挑戰侯辦案的公正性,讓他成了箭靶。
當時成為箭靶的侯寬仁曾盼長官出面相挺,不過,檢察首長個個避之惟恐不及,沒人出面為侯發聲,他因此對友人透露「孤立無援」的感慨;即使有同事建議他發表聲明、追究馬英九及律師的責任,卻反讓他捲入另一波爭議,連長官都有意見,更讓他陷入困境。

太極門案懲侯寬仁調查 月底出爐【聯合報蕭白雪

檢察官侯寬仁十幾年前偵辦太極門案,監察院認定有九大疏失,要求法務部懲處。法務部已發交高檢署調查,但因陳情人經常出國,檢方最快月底完成調查報告,呈報法務部處理。
八十五年間爆發太極門案,由當時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偵辦,偵查後認定太極門負責人洪石和涉嫌養小鬼,並詐騙民眾,而將洪石和等人提起公訴,但遭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有當事人不滿侯寬仁的偵查,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在九十年間做出調查報告,嚴厲指責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過程中,調查未盡屬實、未依科學辦案等九大疏失,要求法務部嚴懲。
法務部曾發交高檢署了解,事後法務部函覆監察院指太極門案尚未定讞,尚不能確認有無不法等。
去年最高法院判決洪石和等人無罪確定,另一方面,侯寬仁因馬英九案的證人筆錄再度遭到外界關注,有立委便要求法務部重新處理監察院認為侯應嚴懲的問題,法務部便要求高檢署重新調查。
據指出,由於當初向監察院陳情者經常出國,檢方希望陳情人到案說明,卻經常敲不定時間;日前已向陳情人表示希望這個月底前能夠配合到案說明,一旦完成調查,釐清究竟有無疏失後,將儘速提報法務部函覆監察院。
2008-02-20 09:22:38
防扁出國?
限制扁嫂出境? 合議庭:依法處理﹝聯合報╱記者蘇位榮08.04.17

 國務機要費案因陳水扁總統聲請返還扣押證物,台北地方法院被迫暫停審理;據了解,檢察官建議限制吳淑珍等被告出境,但高層有異見。台北地院合議庭則表示,將依法律規定處理。
依刑事訴訟法有關被告羈押規定及「防範刑事案件被告逃匿聯繫作業要點」,重罪且犯嫌重大的被告可羈押,檢察官認為被告有逃匿事證,也應報告檢察長適時限制出境或向法院聲請羈押。
法界人士指出,貪瀆案屬重罪,司法實務上對貪瀆案被告如未羈押,大都會限制出境;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案中被依貪瀆罪起訴,但基於尊重第一夫人,檢方和法院都未對吳淑珍限制出境。
合議庭昨低調表示,法院一直注意吳淑珍身體狀況是否能出庭,也在思考是否對吳淑珍限制出境,但尚未作決定,「一切依法處理」。
台北地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一年多,吳淑珍只有在前年12月15日首度開庭時出庭,但庭訊中途休息時,即身體不支送醫;之後法院每次開庭,吳淑珍都請假,事由都是以患有突發性低血壓,至今共請假十六次。
合議庭為了解吳淑珍是否真的無法出庭,曾傳喚台大醫院醫師翁昭旼,翁昭旼證稱如果勉強吳淑珍出庭會有「不可逆的變化」,甚至猝死。不過,吳淑珍在總統大選投票當天卻能去投票,且氣色不錯;法界人士因此質疑吳淑珍能投票,為什麼不能出庭?
322大選揭曉後,外傳陳水扁總統可能在520之後帶夫人「逃亡」,陳總統雖已駁斥否認,但檢方認為一般重大刑案都會對被告限制出境,否則被告一旦逃亡,將難以查明全案真相。
消息來源透露,檢方曾考慮向法院建議對國務費案的被告吳淑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限制出境;不過檢方高層認為,國務費案正由法院審理,應該由合議庭依職權處理。
合議庭指出,目前正在等最高法院對陳水扁聲請返還扣押證物的裁定結果,才能決定下一步如何審理。

診斷書上八個字 吳淑珍護身符【聯合報╱記者蘇位榮】
 
第一夫人吳淑珍涉及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開庭17次,吳淑珍只有第一次開庭時出庭應訊,其他16次都請病假。由於台大醫院在診斷書上註明「宜多休息,不宜出庭」,這八個字有如吳淑珍的護身符,也讓合議庭傷透腦筋。
審理國務機要費案一年五個月以來,吳淑珍不出庭,卻可以在外聚餐及出來投票,而且從電視畫面看來,她的氣色都不錯,大眾不免質疑法院對吳淑珍特別優待。
其實,合議庭一直在苦思該如何突破吳淑珍的請假診斷證明。由於「不宜出庭」的字眼具體而肯定,等於是讓吳淑珍的不出庭有了正當理由。
合議庭曾私下找了許多名醫,探詢是否願意以專家證人身分出庭作證解說被告不出庭的診斷證明書有無不實,名醫們一聽到被告是吳淑珍,全都打了退堂鼓。
合議庭也考量到國內目前醫療體系分為台大及軍方兩大派系,想找軍方體系來解謎,但在陳水扁仍未卸任前,軍方體系恐怕也不會幫忙,只能等到520之後再說。
據了解,合議庭也考慮是否就在台大醫院景福病房開庭,但擔心此例一開,以後每個就醫被告都要求比照辦理,將沒完沒了。合議庭另外也考慮把醫療器材搬到法庭上,請醫療人員在旁待命,讓吳淑珍可在法庭上沒有後顧之憂的應訊,但得要吳淑珍願意出庭才行,否則法院忙了半天,還是白忙一場。

下手防扁出國? 特偵組分兩派【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陳水扁總統在國務機要費案中被認定和吳淑珍是貪汙共犯,最高檢察署昨天指出,將等陳總統卸任再依法處理。特偵組內部對於如何處理出現兩派意見,有人建議儘快分案將陳水扁限制出境,也有人認為應禮遇卸任元首,不宜祭出強制處分。
特偵組一些檢察官擔心,萬一將來陳水扁被起訴或判刑確定,卻事先離境,甚至真如傳言指出可能一卸任就離開台灣,外界到時候會怎麼批評檢察體系?特偵組擔得起這樣的責任嗎?
但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陳水扁總統目前仍享有刑事豁免權,因此相關案件在520之前應停止偵查;陳總統卸任後,特偵組會分案處理,以被告身分傳喚陳水扁到案說明。至於是否限制出境,檢方表示必須看有無具體事證及必要。
據了解,特偵組內部早就針對陳水扁卸任後的國務費案該如何處理,作過不少討論。其中一派主張依大法官釋字627號解釋,雖然暫時不得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進行偵查,但對於和總統身分、職權無直接關係的措施,不在此限。
該號解釋更明白宣示,總統的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的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支持這項見解的檢察官主張早點分案,可以就國務費案作補強證據的調查,並且對涉案被告作必要的境管處分。
不過,特偵組也有檢察官認為,當初國務費案起訴書敘明陳總統涉案部分暫時簽結,卸任後再追訴,因此目前沒理由分案。
2008-04-17 09:38:21
特赦扁?
特赦余文換阿扁? 綠駁白癡【聯合報╱記者林政忠08.05.13

政壇傳出,由陳水扁總統特赦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交換」國務機要費案解套。民進黨立委李俊毅駁斥說,這種「交換說」很白癡、不合邏輯,如果可以讓阿扁定罪、下監獄,國民黨犧牲一百個余文也在所不惜。
為了幫扁解套,綠營不斷出招,立院民進黨團提出會計法修正案,希望將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政壇也傳出「余文換阿扁」的交換條件,但遭到綠營全面否認。
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晚說,這種「特赦說」太過權謀,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都是歷史共業,藍綠對於解決歷史共業都有共識,但「民進黨從未和國民黨談過要特赦余文的交換條件。」立院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直言,「個人造業個人擔」,余文的問題,為什麼由民進黨承擔?他不反對馬英九特赦余文,但若由扁特赦,民進黨團不會支持。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說,特別費引發多年藍綠惡鬥,盼能以特赦余文作為立法院修法後,結束歷史共業的句點;由陳總統特赦余文並無不可,但時間上由「當事人」馬英九執行比較有可行性。
【記者林沿瑜/台北報導】民進黨立院黨團企圖藉由修改會計法,讓特別費案、國務機要費案兩項「歷史共業」同時走入歷史,並以陳水扁特赦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換取國民黨的支持,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說民進黨「心虛」,不過立法院長王金平說「可以討論」。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說,民進黨不應該利用余文來玩弄台灣的司法,以「余文這個小蝦米的特赦,來讓陳水扁這條大鯨魚脫逃」。
相較於藍委一片罵聲,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就民進黨的立場來說,要合理解決特別費,當然一定會提出國務機要費,因為民進黨認為,正副首長可以有特別費,但總統卻沒有特別費,所以民進黨就把總統國務機要費當成特別費,「這是一般的見解」。

藍版會計法修正》除罪化 不包括扁案【聯合報╱記者李祖舜

立法院國民黨團昨天提出黨版的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將首長特別費除罪化,除罪期限回溯到二○○七年一月一日前,但陳水扁總統涉及的國務機要費與機密費排除在除罪化適用範圍。
除罪化時限的訂定,是依據行政院要求首長特別費需全數憑證核銷的日期,並自九十七年六月一日起實施。九十六年以前持用任何單據或其他憑證辦理報支的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等,均不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及刑事責任者,不罰。
至於拿陳總統特赦余文,交換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趕在五二○前完成立法的提議,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是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向他提出的主張,他並未接受。柯建銘強調,「朝野協商時我沒有跟林益世談過這件事。」朝野連對「特赦余文」的交換條件都有不同的說法。
國民黨團計畫今天將黨版修正案送程序委員會、併同民進黨版修正案送周五院會報告事項,林益世強調,未獲黨內一致共識前,他不會同意將兩項修法案逕付二讀。
【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針對特別費可能除罪化,目前唯一因特別費被判刑確定的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昨天表示:「任何形式或實質上對我有利的,我都很期待」。
余文無奈地表示,這陣子心情很差,認為自己被判刑「實在很無辜」。
他說,自己的做法並非違法,也不算是貪瀆或偽造文書,頂多只能說是程序上的瑕疵,卻因此被判刑,「至今仍無法接受」。但藍綠陣營究竟要如何做,他也管不到。

約談10現任部長 睡衣發票也來報【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特偵組偵辦首長特別費案,已約談過十位現任部長級官員,進入收尾階段;針對有些部長提出有利於己的說詞,特偵組正做最後查證,加上目前立法院有意修法,五二○前結案的可能性已大為降低。
據相關人士透露,首波十位可望結案的部長級特別費中,有人拿買西裝、珠寶、名牌精品等發票核銷外,甚至買家庭用品、寢具、睡衣等單據都出現在特別費核銷單據中,讓辦案人員瞠目結舌。
檢方表示,除非立法院修法全面解套,否則將來結案時,會依檢方認定的標準偵辦;有些太離譜、不合常情,甚至有些部長的辯詞禁不起檢驗者,將來結案都會以具體事證提出說明。不受藍綠目前提案修法解套影響。
特偵組從三月起,陸續約談法務部長施茂林、內政部長李逸洋、教育部長杜正勝、經濟部長陳瑞隆、外交部長黃志芳、交通部長蔡堆、銓敘部長朱武獻、考選部長林嘉誠等人,其中杜正勝的特別費包括在故宮博物院院長及教育部長任內。
據了解,有些部長到案後坦然以對或誠實面對錯誤,只強調過去對於特別費該怎麼用並無明確認知。但有些部長則是謊言連篇,特偵組內部也研擬是否該就犯後態度的差異作不同處理。

520前 部分首長將遭起訴【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

儘管最高法院將準總統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判決無罪定讞,然因終審法院推翻以領據列報的特別費為實質補貼的見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仍將持續偵辦首長特別費案。據了解,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將在520前偵結綠營執政時期的10 名首長,並有部分的部會首長在這波偵結中會被起訴。
由於綠營立委正提案修法,特偵組這波偵結行動,將會對修法產生立即的壓力,特偵組表示,對於特別費的屬性,檢方的看法仍然維持在公款公用的見解,在法律未變更前,偵辦行動仍會持續進行。
據了解,特偵組這一波的偵結行動是藍營控告綠營執政首長的部分,由於人數眾多,承辦檢察官越方如先針對民進黨執政時期的10位現任部會首長進行調查。由於這10位首長核銷的特別費單據內容有疑義,因此在4月底、5月初先行約談了這10人進行調查,其中有首長還2度被傳訊。
據調查,即將偵結的這10位首長,包括內政部長李逸洋、前外交部長黃志芳、法務部長施茂林、教育部長杜正勝、交通部長蔡堆、前財政部長何志欽、經濟部長陳瑞隆、銓敘部長朱武獻、考選部長林嘉誠等10位民進黨執政時的部長。
據了解,這波偵結名單中,有首長將被起訴,到底是幾位,特偵組不願透露,只強調近期就會明朗。

藍不同意余文換扁 民進黨:小鼻子小眼睛【聯合晚報╱王正寧

民進黨立院黨團釋出陳水扁總統特赦前台北市政府秘書長余文來交換黨版「會計法」過關。立委蔡煌瑯表示,民進黨是希望透過特赦余文,讓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兩項歷史共業畫下句點。他並強調,其實由「當事人」馬英九準總統特赦余文比較恰當,但如果在520之前完成三讀,由陳水扁宣布也不是不可能。
蔡煌瑯認為,國務機要費就是特別費,從民國五十二年開始,兩者編列的項目就一模一樣,只是名稱不同罷了。他說,國民黨不要小鼻子、小眼睛,如果要修法就納入國務機要費,不要留一個小尾巴,如果可以透過修法結束藍綠惡鬥,520之後台灣就有一個新的局面。
他表示,如果明天國民黨支持兩黨的會計法草案付委審查,並透過協商在周五院會完成三讀,就可以讓惡鬥走入歷史,否則就是準備在520之後繼續清算、鬥爭陳水扁,讓台灣再陷入政治惡鬥。
立委邱議瑩表示,特赦余文可以凸顯特別費中馬英九拿錢,余文被判刑的荒謬,由馬總統執行特赦民進黨樂觀其成,也可以解決此一歷史共業。蔡煌瑯也認為,自己的結自己解,加上時間點的問題,應該由馬英九來宣布特赦余文,但他強調,沒有任何條件交換。

冷眼集》余文=扁 通嗎?【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

說真格的,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並不相同,不要想魚目混珠。六千多位領特別費的首長中,額度最高的是台北市長,但一年不過約四百萬,但領國務機要費的只有總統一人,國務機要費是多少,每年編的預算不大一樣,是少則四千萬元,多則六千萬元。難道,大家都認為,四百萬與六千萬這麼大的差距,還是同一種東西嗎?
民進黨竟想要透過將幾千個,或多年以來恐已數萬個政府各部門機關的首長的特別費,修法予以除罪化,將國務機要費混在裡面,一起除罪。這種毫不遮掩的陽謀,大概是認為天底下早已沒有公理正義,把台灣當成是一個道德已沈淪至極的社會。
民進黨現不僅要把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混同,還想要把一個市政府小小的秘書余文,與總統府內那個大大的大總統陳水扁混同,由扁特赦余文,再由國民黨修法將阿扁除罪化。這個策略可以給個名字,就叫「特別、國務錯雜彈,大扁小文落玉盤」。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預算,是沒有為總統編特別費沒錯,因此國務機要費或許有特別費的成分,但絕不會是全部,它可能可以提出某個比例,是可以當成特別費,但其他的大部分則是另有用途。否則,就不必改稱國務機要費,全部叫特別費不就得了。
兩者的差別可以從行政院長的費用找出分別,行政院長有特別費,每個月二十萬元,但行政院長也有行政機要費,一年編約一千萬元。機要費若與特別費用途意涵毫無二致,幹嘛要使用不同名稱,行政院長的這兩筆又為何不合一呢?
總統沒有特別費,可以有個解釋,因為總統薪水原就是全世界數一數二,李登輝時代一個月快百萬元,還要有特別費幹嘛?那首長為什麼要有特別費,一個部長月薪十六、七萬元,所以給點特別費,打理婚喪喜慶、大包小包,才因此有「特別酬庸與實質補貼」說。若是國務費與特別費是同一種東西,難道中華民國對總統有這麼好嗎?一年給薪水千餘萬外,還要給他一年五、六千萬元的實質補貼?
所以,民進黨不要再「混」了,機要費與特別費的名目內涵或許不那麼容易解釋清楚,但錢大小多寡,民眾可分得很清楚,用貍貓想換太子,不是那麼簡單的,不要侮辱人民的智慧。

冷眼集》扁搞慘黨 黨還救他?【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

民進黨政府卸任在即,卻傳出有意修改「會計法」,將國務機要費、特別費除罪化,並藉由特赦台北市政府前秘書余文的方式,換取陳水扁總統的解套;渾然不知人民早厭惡這種「權力交換」的醜陋戲碼,也完全忘了陳水扁因為濫用權位,民眾群起反對、用選票教訓民進黨,造成今日失去政權的悲慘下場。
民進黨在520就要下台一鞠躬,這時候推動修法,背後的心態和動機確實可議。在陳水扁即將失去總統身分的保護傘後,接踵而至的是一連串司法調查和審判,民進黨卻搶先想要修法,企圖幫助陳水扁從國務機要費中脫身。莫非,民進黨事先掌握國務機要費的實情,已知道陳水扁有罪,接下來將會被判刑、淪為階下囚,所以必須透過特赦或修法來解圍?
民進黨的支持度會趴到谷底,絕大多數的原因就受到陳水扁所拖累,但民進黨對陳水扁的檢討,始終處於樓梯響的階段,看不見有實際的作為。而民進黨卻選擇繼續袒護陳水扁,這股頗有要和陳水扁「同歸於盡」的勇氣,也不禁令人懷疑有更大的隱情。
難道是整個國務機要費、特別費的後續調查,會導致背後整個共犯結構被迫浮上檯面,牽連到更多民進黨人士,對民進黨造成大傷害,所以民進黨才決定不考慮社會觀感,想要透過修法或特赦,轉移整起事件的焦點,甚至是阻礙司法的偵辦進度?
若民進黨企圖高舉修法大旗,想要對國務機要費遮遮掩掩,甚至是異想天開,想要赤裸裸拿特赦余文,來換取對陳水扁的特赦,繼續玩弄那套權力交換的遊戲,那民進黨只是把自己玩到掛點罷了。

「特赦」絕不能淪為政治交易的籌碼>中時08.05.13 中時社論

 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修正會計法,要和政治稀泥,將阿扁夫婦的國務機要費案,與其他政府首長的特別費案所引發的法律責任一起除罪化;為了使國民黨立委支持此議,綠營一度提出只要本周順利三讀修法,陳水扁總統就會於卸任前,特赦馬英九特別費案中遭到判刑的秘書余文。後來大概是發現爭議太大,又宣稱特赦余文沒有附加條件。
 不論是民進黨高層,還是陳水扁本人,當初會想出這樣一樁有違法理、更欠格調的政治交易,多少透露出阿扁對卸任後難免司法究責一事心急如焚的程度。
 先要講清楚的是,國務機要費案與首長特別費案,並不是一回事。特別費案涉及兩個部分,其中檢據報銷的部分,用假發票報銷,觸犯刑事,屬有無犯罪意圖的事實問題,法律上並無重大爭議;只有領據結帳的那一部分,才有支付屬性不明,單憑行政函令入人於罪,不合法治原則的爭議問題。需要修法解決的首長特別費就是領據結帳的這一部分,應改以法律明確規定,支領特別費的首長,需視其職務需要預估難以取得憑證的支出額度,概以領據方式結帳。新法一經制定,雖係未來適用,但依然符合刑事訴訟上「從輕從新」的法律原則,此類案件自然也就不會再予追究。至於檢據報銷使用假發票的問題,偽造文書的部分本來相當明確,哪有除罪的理由或必要?而且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是否相同,能否相提並論,很有爭議。使用假發票報帳支領國務機要費的偽造文書問題,本該追究刑責,更無理由依照特別費領據結帳的部分修法除罪。
 原先擬議中的政治交易,居心似有可疑。如果真如所說修法一體除罪,余文判刑部分依現行法律已可不予執行,又何須總統特赦?
 而我們所關心的尚不只此。余文觸犯的是偽造文書之罪,他用假的大額發票取代真的小額發票,圖個行政方便,並沒有犯貪瀆罪,但是法院論以偽造文書罪,並不完全冤枉。確實,余文判刑一年,引起了社會同情,我們就曾率先表示哀憐,但那還是因為情輕法重的緣故,尤其相對於其他政治天王們可以獲得檢方追訴高舉輕放的待遇言之,予人產生「情理」上的不平;從「法律」上言,余文事後若自以為無罪,恐怕原本主張特赦的社會支持也會變得稀薄起來。不管是哪位總統,若是給予余文減刑或是部分赦免,或還說的過去;要是逕以其為無罪而辦理特赦,恐怕難免非議。
 最最不能放過的,則是總統絕不可以利用赦免權力赦免自己的原則。陳水扁總統確實有權特赦余文,但是絕對無權自己赦免自己。然而,不能赦免自己的總統,用赦免余文作為交易籌碼,換取立法院修法將自己可能觸犯的罪責除罪,和使用赦免權赦免自己,又有什麼分別呢?如果此計可以得逞,那麼甫將上任的馬英九先生,還有以後任何擔任總統的人,恐怕會是最大的受益者。他們若是犯下任何滔天大罪,不但在任內可以不受追訴,離職前夕還可動用赦免權赦免自己,或是援例從事政治交易,如此一來,「總統」可就真是無法無天、恣意妄為的職位了!
 假如總統可以這麼做,聰明如尼克森者,當年為何還要由繼任的福特總統給予赦免而自不自我赦免呢?台灣何其不幸,又何其有幸,沒有出過一個自知難掩其罪而自行下台才獲赦免的尼克森總統!
 陳水扁總統若是完全出於總統職權的正當考量,而不是任何自私自利的動機,只因悲憫余文固然有罪,卻罪不至於入監一年,單純地動用特赦權力,在下台前平撫一下社會上為政治弱勢抱屈的不平心理,或可博得許多掌聲,留下一個最後的行善身影。然而不知是誰提出了這樁不堪入目的政治交易,反而顯得陳總統是要以私害公,竟致壞了一件善舉?
 總統所以享有赦免權,是因為身居國家元首的高度。用余文換總統的提議,不僅讓余文淪為籌碼,也把總統給做小了。如今只怕原本可讓余文獲得赦免的一線希望,會栽在這筆流產的政治交易上!
2008-05-13 09:25:28
毀跡
壹週刊:扁忙著拷貝銷毀密件【聯合報╱記者鄭任汶08.05.15
 
最新一期的壹週刊報導,陳水扁總統近來不是忙著要求拷貝外交機密文件,企圖帶離總統府,要不然就是銷毀各式文件,月前,扁還秘密將五台總統府新購碎紙機搬回玉山官邸,碎滿一輛半貨車的文件,連副總統呂秀蓮近來也找人將大批文件送往桃園縣新屋鄉銷毀。
報導指出,有政權交接小組成員表示,扁呂及正副秘書長等五位首長辦公室的文件,一份都沒交出來歸檔,阿扁及第一家庭成員也不願派人辦理財產清點交接,連用國務機要費等公款購買的物品,也沒歸還。
不過,總統府昨天發布新聞稿反駁,政權交接事宜,皆依法辦理。所有公產皆有明細可循,財產尚在清點中,對於毫無依據的報導,總統府表示不解與遺憾。
呂秀蓮也發布新聞稿指出,呂副總統辦公室目前建檔、歸檔之函件已經達一千多件,該報導指稱五長辦公室沒有任何一份文件有歸檔,並非事實。副總統辦公室未將任何資料運往桃園縣新屋鄉永安漁港附近之士林紙業銷毀,對壹週刊該篇報導諸多誤謬之處,鄭重要求澄清更正。
今年三月初總統府政風處曾發函府內各單位,要求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辦理移交。四月初,總統府副秘書長林佳龍更表示,有收發文紀錄的檔案,扁政府都會列清冊移交給馬英九政府。
但林佳龍的這項說法,立刻遭到府內人士質疑,畢竟這八年來陳與呂很多的私人信函,有些涉及國家機密,但有些只是私人往來,這些的確有收發文紀錄,但並非全部都有建檔,府內人士曾經陷入兩難,也引發許多認定上的爭議。
壹周刊還表示,五月五日下午,也就是巴紐案在台曝光後,陳總統指示辦公室幕僚參議劉導,要求總統府一局局長葉維銓,將扁任內所有邦交或非邦交國家重要人士,發給總統的外交機密文件,拷貝一份呈進總統辦公室,但遭到一局內部反彈,因為陳總統雖然有調閱機密資料的權限,但卻無權將資料拷貝帶離總統府。
此事後來鬧進總統府政風處,處長謝進財在五月九日展開調查,政風處還發函給各單位,嚴格要求不得拷貝、複製、攜離任何相關國家機密,若違法將追究。面對政風處詢問,總統辦公室答覆是為了撰寫回憶錄,但政風處多次要求不得如此。
壹周刊也報導,府內人士也透露,在進行資產清點時也發現,有五台新購碎紙機竟不在總統府內,而根據壹周刊的調查,碎紙機是被搬進玉山官邸。而前幾天,府裡也派出發財車裝滿遭碎的文件,跑了兩趟送到特勤中心處理

藍委:總統府政風處證實此事【聯合報╱記者李祖舜
 
媒體報導陳總統有意影印外交機密文件、攜離總統府,立委張顯耀昨天指出,總統府政風處處長謝建財證實,陳總統辦公室確有提出拷貝、影印外交機密文件的要求,但政風處回應第一局的徵詢意見時,指此舉「似乎有所不宜」,並有涉法疑慮。
據指出,準總統馬英九在得知此事後,曾透過國民黨文傳會文宣部主任、律師賴秀如兩度電話詢問謝建財,了解相關情事。
張顯耀透露,總統辦公室近日還向政風處提出一項「特別」的問題,詢問卸任總統的辦公處所,是否也屬於總統府公務範圍,張顯耀認為,陳總統辦公室是有意利用此舉,合理化將外交機密影印攜離總統府的作法。
張顯耀辦公室昨天詢問謝建財,謝明確回應,就法律見解,卸任總統已非現職總統,卸任總統辦公處所並非總統府辦公處所,而由卸任總統辦公室保存過去八年重要外交機密文件的作法「可能不適宜」。
張顯耀說,據他所知,總統府第一局接獲總統辦公室提出拷貝外交機密文件資料的要求後,就行文總統府各單位,而總統府政風處簽註意見,認為在政權交接前夕,拷貝影印外交重要機密文件「似乎有所不宜,也可能有涉法疑慮」,如果出事,該單位公務人員自行負責。謝建財也要求相關公務員,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檔案法等法律處理。
張顯耀轉述,謝建財表示曾商請第一局局長葉維銓向總統辦公室解釋,這樣做不但可能觸法,也可能傷害陳總統的形象。
此外,謝建財還提到,總統府曾於三月廿二日、五月七日政風處兩度以總統府秘書長名義行文府內各單位,要求儘速清理歸檔公文,嚴禁機密文書拷貝、影印,這份文也副本給總統、副總統辦公室及三長辦公室(秘書長、兩位副秘書長)。
張顯耀呼籲陳總統與民進黨政府,過去八年外交、兩岸、國安等紀錄及對國外的承諾,都應讓準總統馬英九了解。

「南線等外交機密 恐石沉大海」【聯合報╱記者李明賢
 
政權交接過程,傳出總統府違法拷貝甚至銷毀機密文件,實際參與交接的馬辦幕僚透露,目前府方已經陸續移交文件清冊,甚至也包括若干機密文件,但唯獨陳水扁總統辦公室「至今毫無動靜」,不免惹人疑慮。
馬蕭辦公室發言人王郁琦昨表示,新舊政府基於誠信的基礎上,辦理交接工作,截至目前為止,政權交接的過程一切順利,若有何問題,也要等到520之後才會明朗。
據指出,以往慣例是若涉及國防外交等絕對機密,將由新舊元首口頭報告,因而馬英九、陳水扁兩人四月一日曾於台北賓館碰面,當時也觸於若干外交國防機密,甚至也觸碰敏感的南線專案。
參與扁馬會的幕僚透露,當時陳總統僅提到專案名稱,「專案內容與細節完全未提」。由於政權即將交接,扁馬兩人至今尚無安排時間碰面,包括南線專案等絕對外交機密恐將石沉大海。
據指出,目前政權交接工作分成總統府、行政院與國安會三大區塊,分別由詹春柏、薛香川、蘇起等人負責,府院雙方屬於庶務文件居多,國安會則涉及機密文件交接,包括兩岸、國防、外交等。
實際參與交接工作的幕僚透露,馬辦與總統府至今召開過二次正式的交接會議,隨後雙方幕僚也陸續接觸,辦理文件交接業務,多數庶務檔案文件都存放在總統府二局檔案庫,馬辦也拿到完整的交接清冊,將在520之後,依照機密等級進行清查。
不過,也有幕僚抱怨說,儘管總統府各單位積極配合移交工作,唯獨總統辦公室尚未啟動交接,「誰敢去催他〈陳水扁〉呀?」問及是否擔心總統府辦公室動手腳,馬辦幕僚低調說,目前只能樂觀說「先從正面觀點來思考」。

扁辦公室文件 交接進度空白【聯合晚報╱記者陳志平 

六天後政權將再度輪替,據了解,未歸檔未列入清冊的陳水扁總統辦公室文件,迄今交接進度都是「一片空白」,陳水扁總統和準總統馬英九之間的「良心交接」,面臨「良心考驗」。
報系資料照
六天後政權將再度輪替,據了解,扁政府和馬政府此次交接雖然建立了「清冊交接」制度,但未歸檔未列入清冊的總統辦公室文件,迄今交接進度都是「一片空白」,只能等準總統馬英九上任後才能清查了解。
馬蕭辦公室上午仍維持一貫低調態度,內定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指出,交接過程目前還算順利,沒有特定的困難發生,相關交接建立在互信誠信的基礎上。
沒有法令明定要如何交接
馬蕭辦公室和總統府目前都表達「依法交接」的態度;但據透露,關鍵就在於現在沒有完備的政權交接法令,依總統3月28日核定的「2008接卸任政府交接要點」,明定現階段宜以「不涉及法規變動」事項範圍為前提;換言之,總統府沒有列入清冊的文件都屬於「良心交接」的範圍,沒有法令明定這部分扁政府要如何交接,馬政府也無從要求交接。
五巨頭文件 沒有一份歸檔?
壹週刊指控總統辦公室疑擬將陳水扁任內所有邦交或非邦交國家重要人士發給總統的外交機密文件,全數拷貝帶離總統府,但據指出,這部分只要總統府內有存檔,馬英九進入總統府後還是查得到,關鍵在於壹週刊批露的另一部分,即總統、副總統和三位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五人辦公室的文件,沒有一份有歸檔。
相關人士沒有証實是否五長辦公室文件都未歸檔,但據指出,在馬英九交接小組和總統府交接小組接觸至今,確實還沒看到總統辦公室的文件,歸檔列入總統府二局或機要室的文件紀錄。
總統辦公室安排的會談成永遠秘密
換言之,總統過去曾在辦公室會見什麼人,講過什麼話,即使是攸關國家安全的軍事會談,只要是總統府辦公室自行安排、自己紀錄,相關會議在二局或機要室查不到開會紀錄,在520陳總統離開總統府後,也就成為永遠的機密。
了解總統府運作人士指出,以日前有立委爆料巴紐案掮客金紀玖曾進入總統府會見陳總統一事為例,總統府事後曾對外澄清指遍查紀錄,沒有陳總統在府內接見金紀玖一事,但如果相關行程是由總統辦公室自行安排,扁政府卸任後,外界將無從查證真偽。
另一方面,外界關切到底有沒有「南線專案」一事,由於屬「總統對總統講」的國務機要費內涵,在馬英九、陳水扁交接前幾乎沒有機會再單獨會面下,也可能成為無法証實的機密。
此外,交接工作分總統府、行政院及國安單位部分,在國安單位方面,由於新政府的國安人事周一才公布,主要由學者出任的國安團隊成員現正忙於向學校辦公借調、聘任研究員及安全查核等問題,還沒有開始進行國安資料的交接,來不來得及在520前交接完成,時間將是最大的考驗。

非法拷貝 「為寫回憶錄」?【聯合晚報╱記者李濠仲
 
針對遭指非法拷貝、帶離外交機密備份,總統辦公室上午並未有所說明,僅透過府方人士表示,一切都會依相關規定處理,對壹週刊指控內容,未予回應。
不過,據了解,今年3月初,總統府政風處即發函給總統府內各單位,要求各單位應該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辦理移交事務。待5月初拷貝事件發生後,政風處認為事態嚴重,隨即再度發函,具體要求不得拷貝、複製、攜離任何相關國家機密,並明確提出,否則即觸犯法法律,一定予以追究。
政風處三令五申擋下文件
據了解,為確保各單位照做,政風處特別請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在此函上簽字,再由總統府秘書長的名義,發給各單位,務必要求各單位作法一致。
據了解,確實有總統辦公室要求總統府一局拷貝相關外交檔案的情事發生,但目前相關拷貝文件,已因政風處發出的第二份函遭擋下,並未流出,府內政風人員表示,如果事後發現不依法行事,大家就看著辦。
據了解,總統府一局接獲總統辦公室指示,覺得不妥,隨即通知政風處,政風處接著調查是否真有拷貝外交檔案的情況,在確知有此事後,根據總統辦公室的解釋,表示是要撰寫「回憶錄」用,但這個理由不為政風處接受,仍三令五申敬告總統辦公室不得如此。
總統辦公室不回應週刊指控
至於有關壹週刊指稱總統辦公室不配合交接,以及總統府三長辦公室已經人去樓空,府方對此皆沒有進一步評論,僅強調一會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冷眼集》唉…下台也擺爛【聯合晚報╱記者李濠仲/特稿】
 
陳水扁卸任前夕,先爆發巴紐案,讓跌至谷底的形象,幾乎毀之殆盡,接續又被媒體披露企圖違法拷貝外交機密,甚至暗中銷毀重要檔案,幾度臨去秋波,猶如以焦土手段報復對手贏得總統勝選,但沒拆到國民黨未來的橋,卻可能先毀了自己日後的路。
馬英九兩度從陳水扁手中接下政權,先是市長,後是總統,據聞十年前的扁馬兩人市長交接過程很不愉快,有如「沒有交接的交接」。陳水扁8年執政,經常左手打右手,左腳踩右腳,往往對手什麼也沒做,就先自找了很多麻煩,現在就連交接也這般難看,居然還得由總統府政風處出面阻止離譜行徑,自己扯自己的後腿,實在莫此為甚。
尤其令人費解的是,總統府政風處早在3月初選前,就先發函要求府內各單位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白紙黑字,無論政權有沒有輪替,都是一體適用,但偏偏總統辦公室視而不見,還要求內部單位大舉備份外交機密資料,逼得政風處二度發函,具體規範「不能做的事」,如果還看不懂,那麼其中恐怕就有寫不完的文章。
打從添購碎紙機開始,到最核心的總統辦公室消極交接,再到違法拷貝外交文件,再到銷毀檔案資料,一連串的作法,已使得交接蒙上陰影,日後的帳會怎麼算,天意難料,就像巴紐案一樣,當初以為天衣無縫,事後卻是漏洞百出,官員折損,名譽盡失。違法銷毀、拷貝文件,豈能保證全身而退。
陳水扁打算在卸任後,成立智庫另闢舞台,對外提出政策供政府參考,對內則有「影子內閣」的味道,為日後的執政儲備元氣,想當「稱職在野黨」,不過,今天看來,「稱職在野黨」還沒做成,陳水扁已是「不及格的卸任總統」,下台的身影真是太難看。
 
扁辦公室文件 迄今無一歸檔>中時08.05.15陳洛薇

     距離政權輪替只剩五天,但攸關國家機密的政權交接,進度一片空白。
     知情人士透露,正副總統和三位祕書長副祕書長等五人辦公室的文件,原本都沒有歸檔,在準總統馬英九辦公室強力要求下,才陸續列冊移交總統府二局,但陳總統辦公室的文件,迄今仍未列冊歸檔。
     據了解,新舊政府政權交接進度,除了一次禮貌性拜會、一次綜合業務簡報。知情人士指出,扁政府和馬政府此次交接雖然建立了「清冊交接」制度,但馬英九交接小組深入了解後發現,總統、副總統和三位祕書長副祕書長等五人辦公室的文件,沒有一份有歸檔;轟動國內外的巴紐外交醜聞檔案資料,馬英九交接小組更無人看過。
     了解總統府運作人士指出,總統辦公室機密文件目前未歸檔,增加新舊政府政權交接的困難度,也就是說,總統過去曾在辦公室會見什麼人,講過什麼話,即使是攸關國家安全的軍事會談,只要是總統府辦公室自行安排、自己紀錄,相關會議在二局或機要室查不到開會紀錄,在五二○陳總統離開總統府後,也就成為永遠的機密。
     例如,日前有立委爆料巴紐案掮客金紀玖曾進入總統府會見陳總統一事,總統府事後曾對外澄清指遍查紀錄,並無此事,但如果相關行程是由總統辦公室自行安排,在二局或機要室當然查不到,陳總統卸任後,外界也無從查證真偽。
     知情人士表示,外界關切到底有沒有「南線專案」一事,由於這也屬於「總統對總統講」的國務機要費內涵,即使是參與政權交接的人員,也無法獲悉內容,但在馬英九、陳水扁交接前確定不會再單獨會面的情況下,也將成為無法證實的機密。
     馬蕭辦公室和總統府雖然都表達「依法交接」的態度,但現在沒有完備的政權交接法令,總統府沒有列入清冊的文件都屬於「良心交接」的範圍,沒有法令明定這部分扁政府要如何交接,馬政府也無從要求交接。

坦然交接 不要變成阻礙移交>中時08.05.15陳洛薇

     曾宣示一定誠實、良心政權交接的陳水扁總統,看來這次又要跳票了;只是,當國家領導人成為政權移交的阻礙者時,就不得不讓人質疑,這八年還有什麼狗皮倒灶的事,是人民不能知道的?
     前國安會祕書長丁渝洲曾表示,在前總統李登輝的指示下,八年前國安會也加入政權交接的範圍,丁本人就多次向陳水扁報告。
     即使如此,扁仍在二○○一年出書抱怨李登輝,許多關於國安機密的文件,包括奉天、當陽專案等國安祕帳並未交接,並以「驚濤駭浪」形容當時的險峻情勢。
     現在輪到陳總統要下台了,總統府卻在政權交替的敏感時機購買碎紙機,還要求府方人員拷貝機密文件,而新政府交接人員也坦承,總統府辦公室無任何一文件或會議紀錄歸檔;諸多作法啟人疑竇,也令人憂心,驚濤駭浪的政權交接過程,經過八年後,是否會重演在馬英九身上?面對這樣離譜的狀況,有人指出,問題出在「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遲遲未能完成法制化。
     這只是表面的理由,一位有責任感的領導人,勇於向歷史負責,當然不畏懼經驗傳承,甘迺迪處理古巴危機時,第一次在白宮舉行的會議,不但留下文字紀錄,甚至還有錄音,這是歷史感的表現,絕不是法律的壓力。
     相反的,等而下之者則是目中無法,台灣當前雖然未將交接法制化,但陳水扁曾為了國務費案親自將案情相關發票列為國家機密、並以此來抯撓法庭辦案,他怎會不知道國家機密不可拷貝或銷毀。
     政黨再輪替的好處是,執司風紀的總統府、法務部政風司,終於本於職掌,說出真話;準總統馬英九當引以為戒,千萬不要在任期終了時,重蹈「以謊言遮掩謊言」的覆轍。

馬:違反機密保護法 依法究責>中時08.05.15陳洛薇

     外傳陳總統辦公室大量複製機密文件,要帶出總統府。據透露,準總統馬英九五月初就接獲相關情資,由於茲事體大,馬英九立即指示幕僚告知總統府政風處,政風處也在馬要求下發函各局,提醒相關事務官勿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否則將依法究責。
     知情人士透露,馬英九昨日也特別指示政權交接小組成員賴素如,二次致電謝建財,重申保護國家機密的立場,希望總統府官員依法行政,勿以身觸法。
     知情人士表示,謝建財向馬英九證實,總統府一局確實有調機密文件。
     馬英九政權交接小組成員賴素如指出,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機密經解除機密後始得依法銷毀,絕對機密不得複製;其施行細則第廿九條也明定,保管國家機密人員調離職務時,應將所保管之國家機密,逐項列冊點交機關首長指定之人員或檔案管理單位主管
2008-05-15 09:22:12
爛檢
檢察長會議:特別費偵辦 採最寬鬆認定【聯合報╱蕭白雪08.05.20
 
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就特別費案訂出偵辦原則,領據部分不再逐筆清查,單據部分只處罰明顯非公務支出。陳聰明表示標準從寬認定,並建議相關機關就首長特別費研議修法,或制定特別條例。
法界人士指出,檢察長會議的結論,等於對特別費案不管領據或單據均採最寬鬆標準。領據部分,只要主觀上沒有犯意、客觀上未施用詐數,因領據不用提供單據,檢方將不會逐筆清查,除非檢察官有證據證明顯然非因公支出,全數推定為因公支出。
單據、發票部分,檢方審酌是否因公支出的標準包括,實際付款人是否為機關、機關首長本人或其授權之人;消費態樣、時間、地點、所換得的服務或商品有無顯然不合因公支出之情理者。
至於首長本人或其家人日常生活支出,由檢察官依據經驗法則,客觀上能否認定是因公而額外支出,且其花費是否符合社會常情。對於家人購買衣服、珠寶、甚至醬瓜、甜甜圈、上夜店的發票,能否視為因公需要的支出?陳聰明表示,要依一般民眾能接受的日常生活經驗做考量。
檢方指出,首長買西裝,雖然是自己穿,但有時可能是公務需要;但買睡衣,民眾可能較難接受與公務有關、或是拿來做公務饋贈之用的說法。
記者問,國務機要費案中吳淑珍拿鑽戒的發票申報,能否符合首長授權、家人因公之額外支出?陳聰明說,昨天只針對首長特別費,未針對國務機要費討論。
據了解,較常出現問題的發票,包括首長拿自己或家人、部屬親友等私人消費的發票核銷,依昨天會中決議的標準,可認為是首長授權,但檢方還是要考量民眾能否接受。
被告以欠缺違法性認識主張免責者,檢方表示除有正當理由,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責,但可依情節減輕刑責的刑法規定。
至於特偵組目前偵查幾近完成的綠營十位部長級官員特別費案,將看立法院能否在五月底前完成特別費免責修法,再決定是否公布偵查結果。

冷眼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檢無愧乎﹝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外界千呼萬喚、要求檢察機關為特別費案訂定統一偵辦標準,終於在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定讞、即將上任總統的前一天出爐,決定全面放寬標準,領據不再逐筆清查。該說檢方是「昨是今非」,還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之前,大概沒有幾個首長會花時間去注意特別費的使用。就像最高檢察署昨天新聞稿中所提示,特別費會計作業程序之前,要先認定首長主觀上有無犯意、客觀上有無施用詐術。
但當初檢察官侯寬仁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是以領據部分的半數特別費月初即匯入帳戶,認定馬主觀上有犯意及施用詐術;甚至因此對馬英九夫婦、家人的所有帳戶全面逐筆清查、比對。在法律的程序正義、調查的比例原則上,大有可議之處。
馬英九最終無罪定讞,最高檢察署選擇在他總統就職前一天,提出特別費偵辦原則,同意放寬標準,領據部分原則上根本不查,連過去沒有爭議的單據部分,在藍、綠政治人物都可能出問題的情況下,順勢一併放寬。
檢察高層昨天的行動,顯得像對藍綠政治人物大做人情。尤其明知綠營部長級人士有多人特別費出現離譜發票,甚至持他人消費發票核銷,都決定以最寬鬆標準處理,完全不像當初對馬英九的緊咬不放。
對照偵辦馬英九案之初及一、二審法院判決無罪後,外界不斷呼籲檢方訂出統一標準、不要上訴,但幾次檢察長會議總是議而未決。檢方現在大大放寬標準,檢察長們捫心自問,能無愧嗎?
2008-05-20 09:34:25
無恥扁
國務費案「不解密 續審」 扁幕僚:高招【聯合報╱黃雅詩08.05.29
 
國務機要費檔案是否解密,引發前、現任總統法律大戰。對於傳出馬英九總統傾向「不解密、司法續審」,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幕僚坦言這是「高招」,如此就只剩下陳水扁與檢調單位間的問題,「馬總統閃過去了!」
昨天有媒體報導,若檔案解密,陳水扁有意控告馬總統內亂外患罪,陳水扁辦公室昨天也澄清,陳水扁絕無此想法,這只是其中一位學者討論過程中提出的建議。
幕僚推論,馬總統目前最可能做法是不以總統身分解密國務機要費,但是也不請求檢、院歸還證物,如此檢、院仍可續審國務機要費案,但馬總統又不會被捲入「現任總統推翻卸任總統規定」的爭議,馬總統算是「脫身」了。
至於後續問題,幕僚說,陳水扁仍主張檢、院等司法機關沒有權力審查總統的統治行為,這是另一個「權力分立」的憲政問題,陳水扁仍會力爭到底。
對於解密爭議,國民黨立委張顯耀表示,現任總統變更總統府內文件的機密等級,根本不必受到前任總統的節制,總統府內文件機密等級的解釋權,都隨前任總統移交給現任總統。如果陳水扁辦公室要控告馬總統內亂外患罪,就是公然威脅。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張碩文表示,前總統陳水扁如果不是心中有鬼,又何必擔心國務機要費文件解密問題,他認為陳總統辦公室質疑國務機要費相關機密解密涉及違憲,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作法。
【記者范凌嘉/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卸任後,立刻因國務機要費案遭列被告,特偵組還行文總統府把陳前總統夫婦「境管」,要求通報陳前總統夫婦離境狀況;據了解,府方近期將境管與國務機要費卷證解密同步簽辦,「充分尊重檢調機關」。
特偵組公文,引發卸任總統出國是否需經現任總統府核准的爭議,據指出,府方對此字斟句酌,因為回文內容,等於認定現任總統是否有權核准卸任總統出國,稍一不慎,將對政壇再投震撼彈,因此府方高層十分謹慎。
府方高層指出,卸任總統向總統府申請核准出國,有其法源,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廿六條,國家機密核定人員出境,「應經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
由於國務機要費卷證被核定為絕對機密,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七條關於核定權責的規定,絕對機密應該是由陳前總統親自核定,因此陳前總統屬「機密核定人員」,與「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依法都要列管三年。
不過,府方高層表示「報准是理論上」,依照過去的慣例,李前總統出國也沒有向陳前總統報准,因此陳水扁前總統應該也不必經過馬英九總統的核准。
對於特偵組發函總統府要求境管,府方高層解釋,特偵組一樣也有發函給警政署、海巡署、移民署還有外交部等單位,「應該是為了求周延,請各單位共同注意」;他不認為特偵組公文是要請總統批示,因為限制出境是檢調單位的權責,「總統府本來就會充分尊重」。
核心人士指出,總統權力來源是憲法,屬「憲法機關」,而總統府則是基於總統府組織法運作,屬「法律機關」,因為某種法律上的「特殊原因」,目前總統府方面不方便管制陳前總統出國,特偵組雖發函要求境管,「最後可能不碰這事」。

扁擬告馬 總統府:不隨之起舞【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
 
已成為平民身分的前總統陳水扁,對於馬英九總統有意解密國務機要費相關文件,揚言要控告馬涉內亂外患罪,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上午不願對此做出任何回應。
他表示,有關解密問題仍在思考之中,並沒有新進度。一旦有結論,就會主動向外說明。
不過,馬英九的確不願對扁的動作,進行任何回應,以免導致似乎與扁仍繼續有政治互動,因此決定予以冷處理,不需要扁發聲明就要隨之起舞。
相關人士說,現在已經不是競選期間了,一切都應尊重司法,不必要做政治回應。
據了解,馬英九的法律幕僚,確有可能以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1條的規定,即「其他機關使用國家機密者,應經原核定機關同意」,採取部分解密的方式,讓司法機關得以查閱國務機要費的卷證,繼續審判此案。
【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律師:總統涉內亂外患罪 可舉發
國務機要費爭議再起!針對馬英九總統考慮將國務機要費卷證解密,前總統陳水扁昨天找來學者進行沙盤推演,與會人士建議,可對馬總統提出內亂外患罪的告訴,加以反制,據了解,陳水扁方面對此採取被動立場,昨天先透過新聞稿釋出任意洩漏國家機密,可能將面臨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的追究態度。
律師楊芳婉表示,根據憲法第52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只要總統涉及有內亂、外患的疑慮,任何人都可以舉發。
楊芳婉強調,整起事件涉及馬總統的態度和看法,在馬總統尚未決定前,現在談後面的程序和責任,言之過早。
楊芳婉說,接任總統是否能將前任總統認為機密事項加以解密,這是過去從未遇到過的問題,是涉及總統和司法界限的憲政問題。
陳水扁幕僚舉例說,像中國對台試射導彈事件,多年後仍具有影響性,因此,涉及國家安全和機密的事項,若要解密,可能需要一定時間以上的時限。
扁被動 靜觀馬政府動作
據相關人士透露,由於馬總統是否針對國務機要費卷證解密,尚未正式表明態度,前天傳出相關訊息時,陳水扁辦公室研判,這是馬政府釋出的一個風向球,所以在相關事情處理上,將會採取被動的態度,靜觀馬政府的動作。
只是,為避免馬總統突如其來的大動作解密,陳水扁方面也是審慎因應,昨天特別找來學者進行沙盤推演,學者建議可以考量向馬總統提出內亂外患罪的告訴,但陳水扁方面並未做出任何決定。
面對媒體求證,是否會對馬總統提出內亂外患罪的告訴,陳水扁辦公室僅強調,昨天新聞稿已經說得很清楚,就是「任意洩漏國家機密可能將面臨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的追究」。

冷眼集》扁築防火牆 這把火會燒到誰?【聯合晚報╱林修全
 
國務機要費卷證解密再度出現攻防戰,陳水扁企圖引用大法官第627號解釋令中,有關機密認定的權限,為自己設下防火牆,但這項解釋令也可能讓陳水扁引火上身,成為馬英九總統的突破點。
國務機要費的爭議點,在於現任總統是否有權對前任總統認定的機密事宜加以解密。根據大法官第627號解釋令,賦予總統權限,可以逕行認定哪些事物屬於機密事宜,這是一種便宜行事的做法,但相對來說,也就是總統有權認定哪些事情不屬於機密,或是能加以解密的權力。
機密認定或解密上,最重要的關鍵在於是否會危害到國家利益,前任國家元首固然有認定國家利益的權力,國家全安也應該具有一貫性,但現在國家利益的認定,更應該交給現任的國家元首,畢竟,新任總統由最新民意選出,才是符合現在國家整體利益的最高象徵,即便是卸任元首,也應該尊重現任總統的判斷。
國家利益絕對是一項政治問題,在司法和政治之間,無法全然劃分,許多事務也無法光靠司法手段來解決,特別是一些涉及政治敏感性的事件。
因此,在國務機要費卷證解密與否的過程中,不僅要符合司法程序外,重要的是,整個歷史上會如何記載此一政治事件。
陳水扁已經卸任,各界關心陳水扁是否會接受司法審判外,但更希望像南線專案等謎團,能有水落石出的一天,這也不只是陳水扁一個人的案件,也涉及到整體國家利益的問題,馬總統要如何拿捏、維護國家利益,更是全民關注的議題
 
新總統解密檔案,非關內亂外患>中時08.05.29中時社論

     馬英九總統應法院及高檢署特偵組請求,正在考慮是否應將國務機要費卷證解密,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認為此為專屬於總統權限,乃統治權問題,司法不應介入,馬總統如輕率解除前任核定之機密,可能面臨內亂外患的訴訟。
     先談法律面的問題。陳水扁在大法官做成憲法解釋之後,將原已送交法院做為證據但未被指定為機密的檔案,硬生生隔空就核定其為機密,並要求法院返還。而大法官沒有看到檔案,就相與唱和讓總統順藤摸瓜,留下了我國憲政史上妨礙審判的惡劣紀錄。所幸承審法官掌握審判分際,雖將該等檔案立即當做機密檔案處理,但仍顧及獨立審判的原則,未將審判中的檔案交出。
     現在總統易人,法院與檢方提出請求,希望新任總統重為核定,將之解密。新任總統如有法律依據,即可依其請求解密。前總統係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將檔案列為永久保密,但是同法第十條,國家機密等級核定後,原機關得依職權或申請「適時註銷、解除機密或變更其等級」,申請被駁回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同法第五條又規定,核定國家機密不得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為掩飾特定人之不名譽行為而為之。前總統核定的永久保密機密,後任總統依法自有重新核定之權限,否則第五條、第十條的規定豈不皆成廢文?
     隨意指稱此為統治行為,司法不得介入的說法,極其錯誤,法律明定申請解密被駁回時得提出行政救濟,就是說機密之核定與變更,均須接受司法審查。其實本案中所謂的機密檔案,原來並非機密,法院也早已閱悉,事後隔空核定為機密,是否合法,法官心中有數,如果逕於審判中進行審查,以其核定為違法之舉,亦不能指為無權。現在法院尊重總統職權,仍然申請總統解密,於法有據,而更為慎重。馬總統自亦應嚴謹其事。如果尊重法院之判斷,逕予同意,因屬職權範圍,如果不願意和前任一樣隔空解密,要求提出申請之法院將該等檔案複製一套送府審查後辦理,亦屬相宜。馬總統一旦依法解密,司法審判程序中依法公開,亦可接受公評檢驗。經過檢方、法院以及總統三方同樣認可為不該列為機密的檔案,犯錯的可能其實不大。無論如何,新總統的解密決定,難以想像是與內亂外患罪扯上關係,這就要談到政治問題了。
     政治上,馬總統好像同時受到威脅利誘了。利誘的部分是,告訴新總統不要揭舊總統的瘡疤,以免自己以後受到相同的對待。這是教導新總統如何成就前總統一種絕對的統治權貴地位,學會如何沆瀣一氣,如何依樣畫葫蘆自尊自大。威脅的部分則是,告訴新總統,如果你敢掀人舊底,那就莫怪反咬反擊,只有內亂外患罪不受刑事豁免特權涵蓋,那就不問青紅皂白,不論何事只以內亂外患罪名塗抹,以下駟對上駟打爛泥巴戰。
     馬總統應該如何面對威脅利誘呢?一位總統核定了永久機密就永遠不許任何人再行改定,還真是一種造就民主皇帝的誘惑創意,馬總統如知有樣學樣,未來四年真就可以胡做非為,將一切無法銷毀的證據指定為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的永久國家機密就可以了!如此終南捷徑,恐怕也只有總統才能冷暖自知。至於威脅的一面呢?馬總統去年受到特別費案的洗禮,原就是國務機要費案件的回敬之舉,現在又出現前總統力拚後總統,不脫街井之徒的手段,彷彿民主選舉失利下台,就要拿民主政治裡的元首名器一起陪葬的架式,馬總統當不至於與其一般見識。心繫台灣形象觀瞻的人們,倒可以好好觀察一下,是哪些人會自甘墮落,幫助一個政客從事無限上綱踐踏台灣法治的無聊舉動。
     到了這般田地,誰也都看得出來,自知無所遁形,仍然一心掩蓋真相,不惜用任何手段為困獸之鬥的窘迫情況,甚至可能引起不屑一顧的悲憫感覺。但是,國家法律與司法審判都是莊嚴的名器,不容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手段破壞。馬總統應該做的不變,拒絕自居絕對的誘惑,拒絕接受爛泥上身的威脅,依法行事,展現國家元首必須遵守法律的法治作風,也就夠了!
2008-05-29 09:17:46
媒體共業呢
特別費案 綠5部長涉貪起訴【聯合報╱記者蕭白雪08.07.16

特偵組偵辦綠營十位部長級特別費案首波昨天偵結,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內政部長李逸洋、法務部長施茂林、考選部長林嘉誠、銓敘部長朱武獻等五人及相關秘書四人,均被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交通部長蔡堆、經濟部長陳瑞隆、財政部長何志欽、外交部長黃志芳等五人,查無犯罪實據獲簽結。但蔡英文與蔡堆的秘書共四人疑涉及偽造文書等刑責,特偵組簽由台北地檢署另行偵查;杜正勝、朱武獻的秘書、司機、書記等四人也移送地檢署,特偵組認為他們犯行輕微,建議緩起訴。
藍、綠陣營共有兩百零六位首長因特別費案遭特偵組偵辦,昨天偵結十人後,尚有一百九十六人待查。特偵組去年便訊問過前行政院長連戰夫婦,最近更密集傳喚蕭萬長(時任行政院長等職務)、吳伯雄(時任總統府秘書長等職務)等藍營官員的幕僚人員,了解相關特別費用途。特偵組強調,辦案絕對不分藍綠。
昨天被起訴的五位卸任部長,單據部分,分別因持用他人的假發票或不符公務支出的發票核銷特別費,而被起訴;領據部分,特偵組研究後認為不構成犯罪要件,根本不用查。
被起訴五人中,以林嘉誠被認定不法領取六十一萬九千四百八十一元最多,且林嘉誠核銷的問題發票幾乎都是家人買衣服、珠寶、化妝品、家電用品等;李逸洋則有四萬三千零五元的發票出現問題,涉嫌犯罪金額最少,且是在人事行政局長任內,他於內政部長任內的特別費使用,並未發現問題。
杜正勝在故宮博物院長及教育部長任內的特別費,有不少花在買書、贈書。但卅六萬一千三百六十六元有問題的發票中,光是購衣核銷的發票就近廿萬元,加上數件贈禮被查出收禮者並未收到,謊言遭戳破。
施茂林核銷的發票中,有許多來自太太吳美惠、小姨子吳文惠、辦公室主任唐惠東及秘書張素麗的家庭成員消費,包括吳美惠在台中多家百貨公司購買的內衣、日用品,難認與公務有關,被認定貪汙三十六萬餘元。朱武獻則是老早就告訴幕僚,特別費全數是實質補貼,如不夠用,需要他們幫忙提供發票核銷。
杜正勝、李逸洋及林嘉誠被起訴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罪名成立可判七年以上徒刑;同樣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施茂林與朱武獻除涉上述兩罪,還被起訴刑法的變造私文書罪。

共業,解套難!【聯合晚報╱記者陳聯邦08.07.15

在馬英九就任總統前夕,最高檢察署曾就特別費案作出偵辦的統一標準,看似寬鬆許多,但從今天綠營5名首長被起訴看來,檢方依然無法鬆手,離「解套」尚有一大段距離,特別費案的政治、司法纏鬥仍會持續下去。
特別費案主要分成領據(不需發票等單據)與需單據部分,被起訴的首長裡,除了馬英九是因領據部分,其餘都因單據部分,像是呂秀蓮、游錫、陳唐山、許陽明等人,都涉使用不實發票核銷遭起訴。
檢視檢方的統一辦案標準,對領據部份似乎要讓首長「all pass」,因為,標準認定「除非檢察官能證明首長非因公支用,否則推定為因公支用」,依此,涉案首長幾乎都可過關,馬英九可能成為唯一「受害」的倒楣者。
就需單據部分,辦案標準雖要求檢察官依經驗法則「從寬」認定,但前提是「單據核銷是否因公支用,檢察官仍須斟酌是否合乎情理,以及是否符合社會常情」。也就是說,涉案首長若用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其中太不合乎常情者,例如買名貴手表送人、家人購買女用內衣或玩具,都可能被認定不合乎常情,由於這種認定有點主觀,爭議勢難避免。
在這種情況下,被特偵組鎖定的大批藍綠首長只能「剉咧等」,雖然迄今被起訴者多是綠營首長,但很快就會輪到藍營,包括副總統蕭萬長、閣揆劉兆玄等人都要「剉咧等」,基於這種「恐怖平衡」,藍綠都有意透過修法解套。
問題是,修法又充滿阻礙與疑慮。首先,除罪如只限領據部分,需單據部分不除罪,哪就與檢方目前辦案標準無異,修法就毫無意義。其次,如需單據部分也除罪,因使用不實發票核銷涉及貪污與偽造文書罪,這部分除罪必有爭議,像立委邱毅已表明無法接受,光藍營內部就可能擺不平。
再就利害角度看,捲入特別費案的馬英九已無罪確定,反觀綠營高官一個個被起訴,綠營受害是「現在式」,藍營受害是「未來式」,相較之下,藍營對修法顯得不急不徐。由於藍營在立院占絕對多數,隨時可以發動修法,馬英九又握有特赦、大赦權力,特別費案要不要解套、何時解套、解套方式如何,就看藍營怎麼想了!

國務費案妥速審判,特別費不可一律除罪【聯合報社論08.07.16

正當朝野立委決聯手推動「特別費除罪條例」之際,已停擺一年半的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卻仍未能擺脫卷證機密的程序杯葛,毫無實質進展。政治人物心繫的事,和人民的關注相去何止萬里?
試想,如果那廂藍綠首長特別費的「歷史共業」得以在立院一筆勾銷,而這廂阿扁國務費案竟遲遲無法展開偵審,或最後得以穿越偵審「巧門」,搭上特別費的順風車獲得「除罪」;人民回首這件擾攘台灣兩年的政治醜聞風暴,將作何感想?如果特別費和國務費皆不了了之,民眾又將如何評價這場因之而起的政黨輪替?
特別費除罪條例欲趕在會期終了之際倉卒提出,不僅內容未盡妥善,時機也顯得突兀,被譏為朝野急於「為權貴護航」。特別費雖是所謂的「歷史共業」,卻非國家特別緊要的議題,原無趕在此際提出、趕著逕付二讀的必要。尤其,執政黨團內部仍未充分討論,竟以黨鞭「個人名義」提出,即獲在野黨立委大力響應支持;如此不尋常的朝野「共識」,融洽到顯得有些詭異,更別說特偵組剛剛起訴了五名民進黨首長及四名幕僚。如今,在輿情譁然下,不得不暫緩列案,其實正是重新省思的機會。
「特別費除罪條例」草案最滋爭議之處,在於企圖利用「立法」來干預「司法」的爭議,有越權之嫌。而且,根據新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要運用立法權為首長以往之作為施行「大赦」,其適用也顯得勉強。更必須強調的是,草案中將特別費「領據」和「單據」兩部分混為一談,主張兩者皆可除罪,不僅混淆是非,更可能因定義上之不易釐清,成為陳水扁國務機要費藉以脫罪的巧門。因此,特別費除罪條例在形式上雖未涵蓋國務費,但因兩者在性質上易於混淆,極可能造成司法及政治上的風險。
再看國務機要費案的偵審,一年半來受到陳水扁夫婦以身體健康及相關卷證機密屬性的程序問題不斷杯葛,遲遲無法進行實質審理,已嚴重損傷司法威信。前天高院駁回陳水扁要求返還證物的四度抗告,並裁定此案應回歸原貌妥速審判,此舉,不啻宣告陳水扁再無程序拖延的特權,他必須以平民之身面對司法。
一邊恃龐大的律師團,一邊挾民進黨的全力護衛,律師出身的陳水扁是否甘於以一介平民面對國務費案,自不必過度樂觀期待。然而,在全民眼皮底下爆開的一張張假發票,總統府公然掰出的南線專案,吳淑珍公款購買的蒂芙妮鑽戒等,皆為玩法、犯法的證據,而迄今陳水扁仍享有退職總統的奉養;如果司法不能追個水落石出,民眾能釋懷嗎?現在,司法表達了偵辦到底的決心,但在程序上卻一度反而卡在新的總統府不願就相關機密卷證的運用範圍作明確指示,這豈不形同馬總統變相為阿扁護航?總統府難道是要協助阿扁「干擾司法」?
擾攘政壇達兩年之久的國務費和特別費案,最後如果竟是余文一人坐牢,台灣的政治和司法還有正義可言嗎?如果阿扁的國務費案就為了路人皆知的「機密」卡在那裡動彈不得,請問馬總統:人民會怎麼評價你的政黨輪替?
如今,高等法院已經明言:本案(陳水扁國務費案)基本社會事實已明……應讓原審法院……妥速進行公正審判,毋枉毋縱,彰顯正義。國人要求的只是如此而已,難道也不能如願?

藍綠對立才是歷史共業>中時08-07-15中時小社論

 首長特別費案是歷史共業,才會需要修法予以除罪化。但是,藍綠對立、相互毀滅更是歷史共業,才會讓立法工作至今仍在原地踏步。藍綠陣營的零和遊戲已經讓台灣虛耗空轉多年,唯有盡速打破這種僵化思維,台灣未來才有活路。
 繼呂秀蓮、游錫?、陳唐山後,昨天又有一掛綠營前朝政務官被起訴,其中甚至包括前法務部長施茂林。這是藍營去年五月檢舉民進黨一百零八位政務官特別費案的結果,藍營可謂戰果豐碩,綠營則是傷痕累累。
 但別忘了,綠營在去年同一時間也檢舉了連戰、蕭萬長、郝柏村等七位國民黨前首長的特別費案,這部分不無可能出現綠營扳回一城、藍營巨頭中箭落馬的結果。在這項歷史共業面前,藍綠首長其實人人自危,誰也沒有占到便宜。
 既然如此,不論是綠營立委之前提出的修會計法解套,或是國民黨大黨鞭林益世提出的訂立特別法,都不失為解決歷史共業之道。可惜碰到藍綠對立這項揮之不去的歷史共業,不僅綠營修法難以過關,連林益世的案子都縮頭了。
 事實已經很明顯,只有打破藍綠相互毀滅這項歷史共業,才能真正解決首長特別費這項歷史共業。在立法院占絕對多數的藍軍鷹派若不打開這個死結,台灣政治僵局還會繼續沉淪下去。
2008-07-16 08:29:18
國務費分類解密降密
馬:國務費案卷證 分類解密降密>中時08-08-02陳洛薇

 國務機要費案「懸案」有解!總統府高層人士指出,馬英九總統已指示相關人員全力協助司法偵辦,目前正將國務費卷證的機密等級進行分類,有的採降密方式,有的則直接解密,最快下周就會對外公布。

 監察院昨日重新開張,將優先調查巴紐案、鐽震案、國務機要費案等扁政府重大弊案。其中,前第一家庭涉入的國務機要費案,偵查期間被前總統陳水扁列為絕對機密,因程序杯葛停擺一年半,幾成懸案。

 府方權威人士表示,為還原國務費案真相,馬英九已指示「視不同情形、做不同處置」。

 所謂「不同情形」,意指國務費每項卷證的機密程度可能不同,「不同處置」則是將每項卷證分類,再視機密程度,用直接解密、降低機密等級兩種方式解套。

 總統府相關人士說,在馬英九的指示下,總統府祕書長詹春柏正將國務費案卷證逐一檢視分類,不屬機密的就解密,不是絕對機密的就降低機密等級,目前作業尚未完成,近日就會完成分類,再由馬英九親自裁定。

 馬英九昨日出席總統府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會議時,特別提及國務機要費案。他意有所指地說,大法官會議針對國務機要費釋憲案的六二七號解釋,有關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每項解釋都對相關法律、憲政問題,有關鍵性的影響,真的非常重要。

 核心幕僚進一步解釋,釋字六二七號解釋確立了總統的機密特權,對國家社會有關鍵性影響。事實上,陳總統在國務費案爆發後約見立委及名嘴,大秀國務費的支出明細,事後卻將這些資料核定為絕對機密,的確有適法性的爭議。

 陳水扁在總統任內要求法院返還國務機要費案扣押物案,卸任總統後,高院駁回其抗告,認定扁當初核定的絕對機密是無效的行政處分。

 「當初如果沒有釋字六二七號解釋,確定了總統的機密特權,現在司法偵查的狀況可能會不同。」核心幕僚說,在高院駁回扁抗告後,馬英九指示將絕對機密解密及降低機密等級,全力協助司法調查,國務費案水落石出指日可待。
2008-08-02 07:48:52
媒體才精算
解密與否 政治精算下的產物>中時08-08-02陳洛薇

 為協助司法調查,馬英九指示將國務機要費卷證部分解密、部分降低機密等級,讓偵辦此案的特偵組「有所本」,可以毫無顧慮地加速偵辦腳步。幕僚透露,國務費案猶如雙面刃,總統府的態度早已授權特偵組全力辦案,但檢方卻將焦點集中在解密與否,是要試探馬政府查辦此案決心,馬核心幕僚一度氣到批陳聰明「簡直是看政治風向球辦案」。

 為了國務費卷證應否解密,馬營最初舉棋不定,決策核心有兩派主張,一派認為「動作太大」,恐招致現任總統清算前任總統的批評,主張不須解密,授權司法機關審閱「絕對機密」卷證即可;另一派認為解密還原事實,可展現馬政府除弊決心。

 衡量利弊,馬英九最初選擇前者,同意司法機關審閱國務費卷證。但是特偵組沒有動作,依然要求馬英九解密,據了解,馬核心幕僚曾私下批評「陳聰明簡直是看政治風向球辦案!」,要藉解密的要求,試探馬政府查辦此案的決心。

 同時,由於內政百廢待舉,馬英九民調支持度下滑,興利效緩,除弊卻能立即見效的輿論高漲,為展現辦大案的決心,在幕僚的建議下,馬英九最終決定解密或降密。

 國務機要費一刀兩刃,馬英九拍板解密,雖符合藍營支持者期待,可展現馬政府捍衛司法獨立及除弊的決心,預料也能提升馬英九個人聲望。

 但隨之而來的負面效應,包括現任總統清算前任總統、藍綠和解「攏是假」的撻伐聲浪,甚至陳水扁有可能藉由國務費案的政治角力場重回政治舞台,得失成敗,馬英九都必須照單全收。

 國務費案解密與否,每一步都牽動藍綠政治效應,新政府之前不解密,現在決定解密及降低機密,都標舉著司法正義大旗掩護,但看在期待司法獨立辦案的民眾眼裡,國務費案的解密過程,恐怕也只是政治精密算計後的結果而已。

馬欲和解共生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9359786/20080802061122/
2008-08-02 08:45:56
國務費本非機密
國務費五大機密 馬全部註銷>中時08-08-07陳洛薇

 國務機要費案將重啟偵查!總統府昨日正式發函最高檢察署、台北地院,註銷前總統陳水扁核定的絕對機密,創下憲政史先例。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說,府方檢閱國務費卷證後證實無「南線專案」,其餘資料也無涉國防外交,根本算不上機密,一開始就不該核定為國家機密,因此決定註銷。

 在馬英九總統授權下,總統府秘書長詹春柏組成專案小組,前日親赴台北地院逐一檢視國務費卷證,確認國務費所有資料並非機密。馬英九前晚召開會議,親自拍板註銷扁國務費機密,總統府昨日正式宣布。

 檢閱證實 並無南線專案

 王郁琦強調,馬英九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條規定,以原核定機關(即總統府)的權力註銷機密,是不希望總統府變成司法審判或偵查的障礙,也不希望一個總統濫用國家特權影響司法。至於陳水扁與吳淑珍的司法案件,正由檢察機關偵查及法院審理,基於尊重司法立場,府方不便表示意見。

 總統府也公布原被陳水扁核定絕對機密的國務費五大物件檔案,確認資料並無「南線專案」。府方人士表示,這再次證實「南線專案」從頭到尾都是謊言。

 君悅飯店發票 非關國安

 資料也顯示,陳水扁任內,在九十至九十四年度連續五年,以「豐隆股份有限公司(即君悅飯店)」名義開發票報支國務費。據看過發票的人士透露,發票上的物件,完全看不出任何與國家安全有關的跡象。

 除了君悅飯店發票明細表,註銷機密的包括八十九年一月至九十五年六月卅日支領國務費的全部支出單據、預算書七本、國務費各月分配表七份、國務機要收支報告表影本、領款人簽收的傳票影本,以及高等法院檢察署偵查國務費的筆錄。
 
 王郁琦說,這些資料被核定為國家機密前,陳水扁早已在總統府展示給「名嘴」看過。他強調,扁國務費卷證不只非絕對機密,也非極機密,甚至連機密都算不上,「如果有人認為是國家機密,請把證據拿出來!」

 特偵組樂見 加速傳喚扁
 
 總統府決定註銷前總統陳水扁核定為絕對機密的國務機要費案卷證,特偵組六日表示,非常樂見這項決定,將有利於案件偵辦。特偵組將會加快腳步偵辦,儘速以「特偵」字案被告身分傳喚陳水扁說明,同時也不排除傳喚前第一家庭的成員。

 
2008-08-07 08:24:38
無恥扁
扁:粗暴註銷機密 違法違憲>中時08-08-07蔡慧貞

 馬英九總統昨日決定將國務機要費案卷證註銷機密,前總統陳水扁昨日傍晚透過新聞稿表示,馬英九因政治的壓力與需求,即粗暴的逕行註銷前任總統核定的國家機密,此舉「不但違法更是違憲」。據了解,陳水扁辦公室與律師團多方推演,亦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控告馬英九解密動作已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有洩密之虞。
 扁核心幕僚昨日上午就此事與律師團沙盤推演後直言,馬英九將國務機要費卷證解密,不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更陷卸任總統於保守國家機密與爭取自我辯護的兩難、矛盾處境,這是「直接剝奪卸任總統行使保守國家機密的程序權,以及憲法第十六條所賦予的訴訟權。」他們強調,釋憲已緩不濟急,但扁一定會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天也聲援陳水扁,她表示,此事在決定過程中,有太多政治計算考量,也是馬政府因為不滿意度持續攀升,所以做出這樣的「政治決定」,令人非常非常的失望。
 陳水扁辦公室指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經總統核定為應永久保密之絕對機密,此種機密應「永久保密且無保密期限及解除機密的條件」,亦僅有「行使職權當時之總統」具有核定權限,不因其卸任總統職務而可任由接任總統予以變更。
 陳水扁強調,總統負有「保守國家機密的義務」,此義務不因卸任而消失,接任總統的人不能只因政治鬥爭的需要,任意將前任總統任內所核定應永久保密的絕對機密予以註銷。未來偵查與審理期間,任何攸關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機密事項的公開,馬英九總統是否要承擔一切的後果與責任?

藍委:小心綠營埋詭雷【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08.08.06

揭發國務機要費弊案的立委邱毅說,馬總統快刀斬亂麻,讓案件審理得以繼續進行,是個正確的作法,但他擔心陳前總統可能預埋詭雷,在國務機要費案的卷證內,真的夾雜外交機密,然後掀成政治事件。
2008-08-07 09:31:52
惡人先告狀
扁:政治鬥爭 永無寧日【聯合報╱記者林政忠08.08.08

馬英九總統註銷國務機要費案卷證機密,前總統陳水扁昨天發出第二封新聞稿反擊,痛斥執政者若因政治需要,將國家機密作為奪權鬥爭的工具,國家必然永無寧日;陳水扁還說,不論他是否認可前總統李登輝的「奉天專案」,他也不曾審查。

扁系立委高志鵬今天將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馬總統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內亂外患罪,未來也將聲請釋憲。

陳水扁昨天發表四點聲明:

一、馬總統曾否親自檢閱全部卷證資料?若未親閱如何決定卷證資料全部不具機密性?本案目前尚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所有卷證連特偵組都無法複製,基於司法獨立審判的精神,如何組成專案小組前往法院檢閱?

二、現任總統註銷前任總統所核定應永久保密的國家機密,是否意味對「總統國家機密特權」之否定?總統依「國家機密特權」將認為有妨礙國家安全與利益的資訊不予公開,是否以正式核定者為要件?

扁也指出,國家安全有其連續性,若接任總統可任意註銷,國家機密保護機制不啻蕩然無存?

三,大法官會議第六二七號解釋文將國務機要費案卷證補核定為應永久保密的絕對機密。但接任總統予以片面註銷,大法官會議解釋所擁有的「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究竟處於何地?

四,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所列相關機密外交事件,馬總統是依何種標準與心證,認定不是國家機密?
2008-08-08 07:37:58
濫媒
歡迎政治清算>中時08-08-08中時小社論

 馬政府註銷國務機要費的「絕對機密」,以利檢方偵辦。陳前總統反彈說,此舉不但違法,更是違憲,不排除控告馬英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

 陳水扁的反彈實在有夠莫名其妙,如果他自認清白,馬政府註銷機密,讓國務機要費得以攤在陽光下,則阿扁「沉冤得雪」,理應鼓掌歡迎,豈有反彈之理?

 扁說,馬此舉有洩密之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利益。

 這,更是可笑。阿扁是靠立委任內揭發國防弊案起家的,當時軍方就是抨擊「陳立委」洩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利益。誰知,風水輪流轉,如今阿扁竟要靠「機密」來自保。

 就如當年他所揭發的國防弊案,「機密」,可不是軍方說了算,全民會有公斷。馬政府把國務機要費解密,是否洩密,也須接受公評,但,絕不是阿扁說了算。

 阿扁的反彈,是「心中有鬼」,民進黨跟著鼓譟「國民黨政治清算」,則是活見鬼。

 民進黨猛喊「清廉勤政愛鄉土」,喊進了總統府,執政時強調「轉型正義」。轉型正義,說白了就是政治清算。民進黨標榜清廉,就不該怕清算。

 政黨輪替,就是為了「政治清算」,只有透過政治清算,才能保證政治的清廉,否則綠營政客沆瀣一氣,政壇豈不成死水一灘?

另參本台<自作孽的中時>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8426874/20080627055420/
2008-08-08 07:48:33
馬不怕告
扁提告 馬:做得對 不怕告【聯合報╱記者張明慧08.08.10
 
馬英九總統昨天談到前總統陳水扁控告他涉及內亂罪說:「做得對就不要怕人告!」強調上任後已展現和解的精神,「與大陸都能和解,內部卻不能和解,這樣說不過去!」
馬英九與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到台中縣視察治水工程,中午與地方人士吃便當餐敘。有人建議立法禁止電子媒體上的名嘴挑動族群分裂,馬英九笑說:「不必過分擔憂啦!」大選時地下電台也有很多不利於他的言論,他相信台灣人有智慧,聽歸聽未必會相信,不能因別人的想法和他不同,就要求關掉電台,這樣豈不形成獨裁。
他話鋒一轉說:「做得對就不要怕,人家告你內亂外患,你就不敢做,這是不對的,該做的還是要做!」
馬英九說,他上任後積極展現和解精神,「對立多年的大陸都能和解,何況是內部?」他認為對方不和解,是他們不對。「如果一再分化,那與前一任有何不同?」
2008-08-10 07:40:27
扁特別會掰
扁:國務費屬於特別的特別費>中時08-08-13張孝義

 昨天進行庭訊的檢察官,仍是七月廿四日偵訊陳水扁的林嚞慧、李海龍及周士榆三位檢察官,陳水扁的辯護律師則為洪貴參、李勝琛及顧立雄三人。陳水扁全程坐著應訊,但是,他為日前赴北院出庭時,被蘇安生跩傷所苦,不耐久坐,偵訊過程中顯得坐立難安,檢方則視情況給予適度休息。

 二時卅分開始的庭訊,但並非就國務費案進行訊問,而是先由林嚞慧檢察官就華揚史威靈案的相關疑點,以證人身分訊問陳水扁,包括史威靈公司董事長郭清江的人事案,取得陳水扁的證詞。由於陳水扁在史威靈案中是證人身分,所以沒有律師陪同。

 四時許,庭訊進入國務費的部分,陳水扁的三名辯護律師也進入偵查庭。

 庭訊一開始,雙方就對國家機密與被告抗辯權的衝突,進行討論。

 陳水扁表示,他的答辯,事涉國家機密,如果說了出來,有影響國家安全之虞,但是不說出來,又會影響他的抗辯權,他該怎麼辦?

 同時,當初查黑中心偵辦國務費案,有些事證並沒有向檢察官提出,這些事證涉及國家機密,到底該不該提出?提出後檢方要如何處理?這個部分請檢察官斟酌。

 陳水扁還提出一個新的看法,他認為國務機要費的性質,屬於「特別」的「特別費」,在主觀上,他認為這筆錢就是要給元首使用的,他也依會計人員的指示報銷沒有貪汙的犯意,而且在客觀上,他也全數用於公務支出,並未納入私囊,也沒有貪汙的犯行。

 檢方討論後,定出處理原則,陳水扁提出的事證,以國家公告為準,如果是經總統核定的國家機密,將請示現任總統如何處理。如果形式上沒有公告,看起來也不像國家機密,就封存後請總統府來審視。

 同時,陳水扁的辯護律師也提出「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不受國家機密保護法限制」的答辯,也就是說,存在總統腦中的機密,也屬機密事項。對於這樣的答辯,檢方將再進行討論。

 由於國務費中被追認為絕對機密的卷證資料,已經被告公註銷,所以昨天檢察官提出了過去查黑中心的偵訊筆錄,重新訊問陳水扁,同時提示部分粘貼單的卷證資料。

 不過,由於檢方先訊問了史威靈案,且國務費案中雙方在被告抗辯的程序問題上花了不少時間討論,昨天的庭訊並沒有將證物完全提示,檢方將視案情需要,不排除再傳喚陳水扁說明。
2008-08-13 06:18:33
扁拖李馬自保
拖李馬自保 陳律師只能自我催眠【聯合報╱記者蕭白雪08.09.04

陳水扁大動作開記者會扯馬打李,欲藉此從國務機要費案的泥淖脫身。但他對法院的馬案判決斷章取義、扭曲事實,對自家人海外有多少資產則避而不談,這種烏賊戰術只能催眠自己,對官司幫助不大。

為了讓自己脫身,陳水扁不但舉出李登輝執政時期國務費的機密費支出比例,連李登輝花多少錢從事美日工作都拿出來講,也把自己捐款「馬其頓留台學生」七百多萬等事蹟拿來類比;但對為何需要太太收集假發票報銷國務費,卻隻字不提。

陳水扁一再拿馬英九特別費案判決書強調,只要「支出大於收入」就沒事;卻不提最高法院判決同樣強調,特別費必須「因公支出」才合法,沒有所謂的「實質補貼」這檔事。只提有利己的論點,不利之處視而不見,這種只見律師巧辯機鋒的表現,對特偵組卻不見得有說服力。

扁家海外密帳與早年即在美國置產等事證陸續曝光後,陳水扁以馬英九曾匯款美國來為自己辯護,卻無視當初檢方對馬英九全面清查時,便已將馬英九夫婦匯款給在美就學女兒費用、幫女兒付信用卡費用,排除在特別費合理支出範圍。

陳水扁想以馬英九也曾匯款美國、合理化扁家海外有密帳一事,檢方能接受嗎?
2008-09-04 08:13:16
國務費與洗錢案
特偵組全面清查國務費及洗錢案資金流向【中央社08.09.03

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洗錢疑案,除朝二次金改、賣官、炒股等方面列為查案重點,但仍以調查國務機要費是否遭貪污為主軸,尤其以領據列報的國務費(不需單據部分)是否成為前第一家庭的密帳?以及扁家是否利用人頭帳戶將國務費洗到國外帳戶?目前為特偵組主要的調查方向。

前總統陳水扁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強調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是最早的特別費,也是最特別的特別費,「國務機要費支出大於收入,哪來的不法所得?沒有不法所得,沒有貪污所得」。陳水扁的說法,認定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同,支領特別費並無涉及不法。

特偵組自國務機要費案分案以來,多次開會時就國務費性質展開討論,初步認定國務費仍須「因公支用」,但對性質尚無最後定論。

但部分專案小組成員認為,根據總統府於2003年核定的「國務機要經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國務費必須由會計處另設專帳,涉及機密部分由總統秘書室指派專人比照非機密部分辦理,並須有公文備查使用目的,使用方式比領據列報的首長特別費更嚴謹,兩者不能等同。

儘管對性質尚無定論,但特偵組偵辦國務費案的方式與高檢署查黑中心不同,除持續追查2006年三月以後須單據核銷的國務費外,並對以領據列報國務費部分展開全面清查。特偵組原本希望查出資金流向後即追加起訴,不料全案卻因扁家海外資金曝光讓案情愈滾愈大。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日前接受特偵組偵訊時指出,海外資金為陳水扁兩次台北市長選舉及兩次總統大選的選舉結餘款,先後由胞兄吳景茂及媳婦黃睿靚名義在海外設立帳戶,資金由兩人在國內的帳戶陸續匯出。不過,特偵組清查兩人帳戶後,發現吳景茂多年來僅匯出兩百多萬美元,黃睿靚並無資金匯到國外的資料,這與今年初遭瑞士凍結的兩千一百餘萬美元差距甚大。

特偵組另清查陳水扁四次選舉的資金使用狀況,發現四個非公開選舉帳戶,且這些選舉帳戶(包括公開帳戶)有多筆新台幣上千萬元至五千萬元的疑似政治獻金以現金存入、領出,刻意不讓外界瞭解資金來源或去向;檢方也根據瑞士司法單位及澤西島、開曼群島所提供情資,懷疑扁家海外資金有利用第三國紙上公司(或控股公司)避稅及躲避查緝的情事。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502614.shtml

另參本館 <雞犬升天>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9750810/20080820064105
2008-09-04 08:18:44
扁又騙
扁若再拋祕密外交 特偵組將報府認定>中時08-09-09張孝義

 陳水扁赴特偵組應訊,推翻以往對「南線專案」供述的消息曝光,特偵組不願證實,不過,據透露,外傳的消息並非空穴來風,只是,這樣的消息被傳出來,辦案人員懷疑是被告方面的訴訟策略,拋出更多的祕密外交,藉以轉移偵查方向。

 未來如果扁再提出祕密外交方面的辯詞,特偵組將以專案方式報請總統府認定。

 據悉,特偵組在分案偵查國務機要費案之初,就已經進行沙盤推演,預估陳水扁在未來的偵查過程中,很可能會再拋出祕密外交的招術,藉以脫罪或拖延偵查進度,而且,陳水扁可能丟出來的「祕密外交」,應該不止一件而已,因此,辦案人員早就做好準備,一旦出現祕密外交的辯詞,立即進行查證。

 陳水扁在八月十二日的偵訊中,提出國家機密與被告防禦權的程序之爭,特偵組辦案人員就準備接招,等著扁進一步提出具體的祕密外交內容。

 不過,陳水扁在接下來的庭訊中,始終未再提及祕密外交,甚至辦案人員研判陳水扁可能答辯海外匯款用途,是用於祕密外交任務的說詞,也一直沒有出現。由於辦案人員已經有了心理準備,於是行文總統府,如果遇有祕密外交方面的辯詞,可以用專案方式報請總統府認定。

 據悉,九月三日陳水扁第四度到特偵組應訊時,自已推翻以往「南線專案」的供述,表示這個虛構的專案,是為掩飾美、日的祕密外交工作,防止檢方偵查資金流向而使祕密外交曝光。陳水扁同時提出「事證」,證明國務費確實是用於祕密外交。

 據指出,辦案人員對於陳水扁坦承南線專案是虛構的說法並不意外,在過去的偵查階段,已經證明南線專案並不存在,只是,陳水扁一次拋出十五件祕密外交的「事證」,頗出辦案人員的意料。

 據了解,特偵組對於陳水扁提出的資料,正透過管道進行查證,卻意外傳出偵訊內容外洩。辦案人員不排除消息外洩是被告方面的訴訟策略,藉以模糊焦點,將加速查證被告提供資料的真實性,不會影響案件偵辦。
2008-09-09 07:44:22
總統府付錢
郝廣才:短片2000萬 總統府付錢【聯合報╱蕭白雪08.09.12
 
特偵組追查國務機要費流向,陳水扁供稱92年底曾以國務費支出兩千萬元,委託出版商郝廣才拍攝兩支公益短片;由於當時距離2004年總統大選已近,檢方將追查短片是否與選舉有關,國務費使用是否合法。
特偵組昨天約談郝廣才及總統府前秘書長張俊雄、葉菊蘭、前副秘書長馬永成、外交部前部長黃志芳。郝廣才證實,當初的確拍了宣導短片,由總統府撥付兩千萬元。對於影片內容是選舉文宣還是公益及兩千萬元的真實來源,特偵組還要再認定。
陳水扁上周接受偵訊,強調國務機要費使用在許多秘密工作,並曾捐贈兩千萬元給文化復興總會拍攝公益用短片,光是這筆捐款就超過前查黑中心起訴認定吳淑珍貪汙的一千四百多萬元國務費。
特偵組為查證陳水扁說詞,昨天傳喚相關人士。其中,馬永成步行到特偵組大門,特別對記者強調在SOGO案中,絕對沒向太流董事長李恆隆說過要抽銀根;黃志芳騎單車應訊,一派輕鬆模樣。
據了解,總統依慣例會撥部分國務費作為秘書長的特別費,因此檢方訊問張俊雄、葉菊蘭如何使用。馬永成與黃志芳證稱曾幫陳水扁轉交十萬美元給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再轉到國外從事秘密外交;黃志芳還說曾代為匯款,轉交美國的我方友人。
被約談的郝廣才,在出版界闖出名號,多次參與綠營選舉文宣,曾被形容是「綠營文宣藏鏡人」。他表示,九十二年十一月間曾拍攝「發現台灣系列」兩支短片,分別是「蕃茄大王篇」、「相信台灣篇」,內容介紹鶯歌陶瓷博物館的建築師。據了解,雖然這兩支短片委託拍攝時間和總統大選僅有四個月,但初步看不出內容與選舉有關
2008-09-12 08:55:09
歷屎共屁
涉詐助理費 高市議會大搜索【聯合報記者蔡政諺09.06.26

高雄市議會被檢舉議員浮報助理補助費,地檢署昨指揮憲警調搜索議員研究室、服務處與住處,並以證人身分約談上百名疑充當助理的「人頭」,發現竟有不識字、中風臥床及流浪漢;檢調認為事證明確,不排除議會高層也涉案,近期將約談。

高雄地檢署前年偵辦市議員林武忠向高市交通大隊關說抽撤交通違規照片案,林武忠開庭時說:「幾乎所有議員都浮報助理補助費,為何只辦我的抽單案?」林的委任律師並當庭檢舉,地檢署才根據檢舉偵辦。

檢調指出,依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助理補助費,每位議員每月不得超過廿四萬元,依法應實際遴用,並實質核銷。

檢調調閱最近三屆議會一千多名助理勞健保、所得稅扣繳憑單,經一年多過濾,發現助理中至少有一百零九人疑似「人頭」,分屬四、五十名現、卸任議員,藍綠都有。

這些人頭有的根本不曾住過高雄市,有的是不識字的流浪漢,也有年收入數百萬元的大老闆,甚至有中風臥床的病人。檢方昨天全依證人身分傳喚,來了八十一人。據了解,有多人承認當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也有人說,只是把身分證交給議員,不知是人頭。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昨晚開記者會鄭重澄清,法務部對高雄地檢署偵辦高雄市議會議員浮報助理費案亳無所悉,更與檢察人事調動無關。

‧ 歷史共業? 議員抗議:要辦,全國都辦
‧ 詐助理費 法務部調整人事才得以順利偵辦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4983938.shtml
2009-06-26 09:09:27
阿楨
(楨:特別費案只不過是鬥臭馬英九的假議題之一!另參本館:鬥臭馬英九 無聊的假議題 特別與國務費案 馬無罪定讞 果然是陰謀 奧步研究所 )

特別費受罰者 余文最後一人【聯合報 2011.04.19

喧騰五年的首長特別費爭議可望解套!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首長特別費「歷史共業」可望除罪化,朝野黨團同意盡速完成立法,最快本月廿九日立法院會完成三讀。
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涉入特別費案人員達七千五百人,這些官員每個人的發票不是上千張、就是上萬張,一張張查,浪費司法資源。也有立委表示,可能觸法的「潛在被告」多達兩萬人,一定要修法解決歷史共業。
目前正在審理或被檢舉告發的前副總統連戰、行政院長吳敦義、前副總統呂秀蓮、行政院前院長游錫堃等藍綠人物,都可望因法案三讀而解套。台北市政府前秘書余文因首長特別費案被判刑且已服刑完畢,將是最後一位特別費的「受罰者」。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二○○六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各機關支用特別費,負責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相關人員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特別費除罪化是要解決歷史共業,早該處理,但以政治現實來說,國民黨不會同意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民進黨團可接受目前先解決特別費部分,不會提協商,且法案是民進黨團提出,將盡速三讀。
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說,黨團對解決特別費案的歷史共業樂觀其成,會讓修法依一般議事程序進行,順利完成三讀。
提案立委費鴻泰表示,近年各級政府首長特別費問題受到矚目,產生很多爭議,除影響政府形象外,外界對司法機關的偵審也有不同聲音,對社會造成巨大衝擊。
他說,經歷數十年的報支及核銷等程序,已形成行政慣例,參與這項業務的人員,如機關長官或授權代簽人、報支人、承辦人、經手人、業務主管或主辦人員、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等,對特別費處理方式已產生信賴,並依例辦理;對這些人員按照行政慣例的行為,需予善意信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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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除罪化淪為政治特赦
以立法、司法消解「歷史共業」
2011-04-22 13:18:38
阿楨
無盟加碼 特別費除罪三讀受阻【聯合報2011.04.30

立法院昨天原訂要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增訂首長特別費除罪化的法源,但因無黨團結聯盟要求「特別費除罪化」擴大適用對象,納入「議事業務費」,修法臨時受阻。
無盟主席林炳坤表示,有中南部市議員和基層民代向他們反映,修法不夠周延。但他強調,無盟沒有阻擋法案,否則在委員會初審就會擋下,全案下周二應該就能完成三讀。
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的草案內容,二○○六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不罰。
部分朝野立委表示,無盟希望將「議事業務費」納入除罪化對象,這意見一旦獲採納,無盟立委顏清標任台中縣議長時用公款喝花酒案,即可一併解套。
不過,無盟的「加碼」動作,讓「盟友」國民黨陷入兩難。國民黨人士表示,若讓步,輿論會撻伐,不僅會引來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的批評,也違背馬英九總統清廉政治的主張。
另一方面,國民黨目前在部分立委選區,正準備與無盟協調,若國民黨在特別費案不讓步,與無盟劃清界線,國民黨與無盟相爭,恐衝擊明年立委席次,甚至選後立院正副院長選舉合作。
藍營人士分析,會計法修正通過,全台約有七千五百人從「歷史共業」解套,要不要「七千五百加一」陷入兩難。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財政委員會審查時縮小除罪化範圍,民進黨團目前接受的是委員會初審通過的版本。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指出,國民黨團仍希望僅就特別費除罪,這幾天將續協調;若有黨團提議交付協商,只好等一個月協商期後再視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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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氣?標哥當年公款喝花酒被判刑!(楨:要除罪大家一起除!)
冷眼集/藍綠修法為己解套 徒留爭議!(楨:最為綠吧,各打一巴掌的呆歹彎之霉體酩嘴血手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另參本館: 偽君子評論)
2011-04-30 10:18:21
阿楨
無盟加碼 特別費除罪三讀受阻【聯合報2011.04.30

立法院昨天原訂要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增訂首長特別費除罪化的法源,但因無黨團結聯盟要求「特別費除罪化」擴大適用對象,納入「議事業務費」,修法臨時受阻。
無盟主席林炳坤表示,有中南部市議員和基層民代向他們反映,修法不夠周延。但他強調,無盟沒有阻擋法案,否則在委員會初審就會擋下,全案下周二應該就能完成三讀。
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的草案內容,二○○六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不罰。
部分朝野立委表示,無盟希望將「議事業務費」納入除罪化對象,這意見一旦獲採納,無盟立委顏清標任台中縣議長時用公款喝花酒案,即可一併解套。
不過,無盟的「加碼」動作,讓「盟友」國民黨陷入兩難。國民黨人士表示,若讓步,輿論會撻伐,不僅會引來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的批評,也違背馬英九總統清廉政治的主張。
另一方面,國民黨目前在部分立委選區,正準備與無盟協調,若國民黨在特別費案不讓步,與無盟劃清界線,國民黨與無盟相爭,恐衝擊明年立委席次,甚至選後立院正副院長選舉合作。
藍營人士分析,會計法修正通過,全台約有七千五百人從「歷史共業」解套,要不要「七千五百加一」陷入兩難。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財政委員會審查時縮小除罪化範圍,民進黨團目前接受的是委員會初審通過的版本。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指出,國民黨團仍希望僅就特別費除罪,這幾天將續協調;若有黨團提議交付協商,只好等一個月協商期後再視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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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30 10:19:48
版主回應
特別費除罪 扁朝8被告首長 4受惠4續審2011-05-04 中時 

 首長特別費目前有兩案在審理中。八位首長被告中,李逸洋、朱武獻、施茂林、林嘉誠,四人因特別費除罪立法完成,肯定受惠;同案被告杜正勝則須實質認定有無犯罪。前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前國安會祕書長陳唐山特別費案,因另涉使用總統國務機要費,須繼續審理。
 前考選部長林嘉誠、前銓敘部長朱武獻、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前法務部長施茂林,是民進黨執政時期,一百零二位首長遭告發特別費違法貪瀆案中,在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被起訴的五人。
 案經台北地院近三年的審理,在首長特別費除罪立法三讀前,已辯論終結,定七月廿九日下午宣判。
 根據檢辯雙方在法庭辯論的結果,李逸洋、朱武獻、施茂林、林嘉誠四位前朝部長,因涉案時間被認定在九十五年十二月卅一日除罪基準日前。攸關特別費除罪立法的「會計法」增訂條文九十九條之一,只要總統在宣判前公布生效,四人和同案被起訴的李逸洋辦公室祕書楊秀英,施茂林辦公室前主任唐惠東、前祕書張素麗等七人,就能受惠除罪立法,依刑訴法三百零二條,可望獲判免訴。
 同案被起訴的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因當了八年部長,被訴違法時間從八十九年五月廿日到九十七年五月十九日,超過九十五年底的除罪基準日。他和同時被起訴的前辦公室祕書郭秀霞,都得由合議庭做有無犯罪的實質認定。
 至於九十六年九月廿一日起訴的民進黨天王特別費案,特偵組以呂秀蓮、游錫堃及陳唐山,使用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依貪汙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三人暨八名幕僚。
 其中,游錫堃及陳唐山,先後擔任過總統府祕書長,二人和呂秀蓮相同,每月由總統固定從國務機要費提撥一部分給副總統、祕書長使用,在所涉特別費案與使用國務費有關下,因國務費不在特別費修法除罪範圍,呂游陳三人和同案八名幕僚,還是得繼續由北院審理。
 不過,游錫堃擔任行政院長、陳唐山擔任外交部長期間被訴特別費違法部分,則可望受惠,未來不必再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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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哥炸彈發酵 馬傳善意【聯合報記者林新輝 2011.05.04

立法院三讀通過首長特別費除罪化,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顏清標向藍營高層投下深水炸彈,指特別費修法是「救高層,棄基層」的說法漸漸發酵,藍營皮皮剉。
外界對顏清標政治風格的負面評價從不間斷,但「標哥」鮮明的政治圖騰,草根、中部、本土、基層,藍綠政治人物與阿標維持「盟友」關係;為何每年大甲媽祖遶境,藍綠天王競相與阿標同台?道理就在這。
對標哥言,政治是七分算計、三分「情義」。他能接受藍營為了基本盤,反對將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納入除罪化對象,但國民黨只顧自己,維護清廉形象,不念無盟平時為政府政策護航、選舉幫忙抬轎的情義,將基層民代事務費排除適用,就是不講情義。
明年是大選年,藍營高層知道這顆未爆彈的殺傷力,馬總統昨天向立法院長王金平感謝之餘,不忘針對特別費是否擴大適用範圍,表達「可再討論」的立場,向「標哥」遞出橄欖枝的意味濃厚。

解套只做半套 基層恐有得受2011-05-04 中時 陳文信

 依照主計處和法務部的法律見解,特別費的用途是公務員基於職務的花費,由個人薪資支應並不合理,所以編列一筆費用供統籌支配運用,且給予較多方便性和使用彈性,是具「實質補貼」性質的業務費用。
 然而,就因為特別費的使用「太有彈性」,多年來一直都有爭議。直到馬、扁等藍綠大官出事了,主計處才於九十五年公布支用規定予以規範。如今立法院更直接修法,乾脆讓九十五年以前的法律責任統統一筆勾銷。
 翻開主計處的規定,特別費的用途洋洋灑灑縷列了紅白包、禮品、花藍、匾額、餐敘等項目。這些錢花下去,「人情義氣」是做給首長個人而非其職位或機關;且「超額不增加、餘額免繳回」,具有十足的薪資所得特質,但依照《所得稅法》,領特別費還不用繳稅!
 特別費的使用性質,不僅與基層民代、村里長的業務費等費用性質相同,使用彈性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如今卻是特別費拔得頭籌被除罪,基層民代及村里長恐怕只能望「費」心嘆。
 基層民代及村里長的相關費用,雖可適用其他既有規範,但當檢調單位一時之間少了上百件特別費的待辦案件,基層民代及村里長難保不會成為下一波偵辦對象。若地方選舉將屆,這些偵辦動作又可成為對手攻訐素材,不但司法部門疲於奔命,基層從政者也將深受選舉惡鬥之苦。
 
2011-05-04 08:50:14
阿楨
扁有無尋特赦 邱毅:想循施明德模式2011-05-10 中廣新聞

國民黨立委邱毅日前指控,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曾幫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到台北監獄向陳水扁傳話,表明「當選後會特赦陳水扁」。不過陳水扁今天透過扁辦發表聲明,強調自己寫挺蔡的10點理由,是在鄭文燦來特見之前,並說邱毅是在胡說八道。對此,邱毅要陳水扁說清楚,陳水扁曾要扁辦去問蔡英文及蘇貞昌,能不能給自己「公平審判」,這所謂的「公平審判」,是不是就是「特赦」。
陳水扁強調,鄭文燦並沒有幫蔡英文傳「當選後會特赦」這樣的話,還要邱毅不要出賣靈魂混飯吃,但邱毅則是回嗆,陳水扁的話能聽嗎?
邱毅並要陳水扁說清楚,曾經要求蔡蘇在當選後能有「公平審判」,是不是就是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在美麗島事件中「公平審判」的模式,最後獲得前總統李登輝政府宣佈「無罪特赦」。
邱毅並說,陳水扁如果覺得他講得不是實話,就該明白的說,不要蔡英文特赦。

全面除罪 政治特赦?2011-05-03 世界新聞網


回顧首長特別費案檢方的偵辦歷史,台南地檢署認為不涉及犯罪,但高檢署查黑中心侯寬仁檢察官則堅持認為是犯罪,把馬英九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檢方的動作震驚全國,讓曾當過法務部長部長的馬英九相當錯愕。
當時的檢察總長陳聰明,沒有統一檢方見解,也未撤回對余文和馬英九的起訴,以致被控的首長命運大不同,「南寬北嚴」,導致檢方被抨擊處置分歧。
特別費案的爆發經過四年多後,最近才有修正會計法將特別費除罪化的空間,然而,全面除罪化,有種「政治特赦」的味道,不少法界人士就認為,如此除罪根本是是非不分,等於開了法治的惡例,也漠視了最高法院判決馬英九無罪所揭示的「公款公用」精神。

另參本館:特赦?大赦? 特別與國務費案 小龍女神話 扁定罪
2011-05-13 08:00:07
阿楨
余文的餘痛未已【聯合報╱黑白集2011.11.18

涉及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的余文又成新聞人物,這次是他在某高中任圖書館員的妻子因行為異常而成為媒體話題。
余妻原本身心正常,九十七年六月余文因特別費案坐牢後,不到一年她就出現異常行為……。有時在辦公室撐傘伏桌睡覺,常有被窺伺及被害的妄想,又在自己的辦公區域圍起紅線,並在電腦上貼「進入者,死亡送你」的字條。種種跡象顯示,余太太應當是病了。
余文是因「偽造文書罪」而被判刑一年。他的罪行是為圖方便,未用原始的小額零碎發票報帳,而改用蒐集來的面額較大的發票核銷,因此被認定為偽造文書。不幸中的大幸是,余文雖換用其他發票報銷,卻居然將三千七百五十四張原始發票存在倉庫中;經院檢偵審與馬英九市長的特別費支用核對,一張不少,一毛不差!
倘非如此,更壞的情況可能是:如果余文當時將原始發票丟棄,不但他可能成為貪汙共犯,馬英九也必是跳進淡水河也洗不清了。若非命運的憐憫,留下原始發票,後果豈堪想像?
就法論法,余文確屬偽造文書,但連緩刑都求不到;反觀扁案中,串證、偽造南線專案、犒賞清冊者,明明皆是貪汙共犯,卻判了無罪、輕刑或緩刑。這種法院,如何教人心服?
再者,像陳水扁或蘇嘉全那種貪腐行徑,絕無可能出現一個因而心智受創、導致異常的太太。因為,夫人既是全程參與,甚至是強勢主導;待東窗事發之際,夫人的心理已有準備,君不見洪恆珠甚至握拳嬌呼:「老公加油!」(另參本館:特別與國務費案 小龍女神話 2012大選)
此情此境,不知該向余文夫婦說什麼。天地不慈,法律威嚴;若要勸慰他倆自求多福,且看余太太的情況,說這種話也未免太假仁假義了!
2011-11-18 09:32:08
版主回應
假發票領經費 台、政、師大22教授遭約談【聯合報2012.03.27

檢調單位去年偵辦中研院「台灣小鼠診所」貪汙案,發現涉案廠商元霖文具開假發票給多所大學教授,協助詐領研究經費,檢調單位昨天搜索教授住所,依貪汙罪嫌約談廿二名教授和廿六名研究助理,五人交保,其餘四十三人請回。
據了解,涉案教授以理、工、農、醫學院系所居多,每人不法所得數萬元到八十多萬元不等,總計四百三十餘萬元;有些人解釋產品都使用於辦公室或實驗室,未挪為己用,但有些人承認有疏失。

余文翻版?醫界裴勇俊也被約談【聯合報2012.03.27

部分學界人士認為,國內學術研究經費的核銷規定過於嚴苛,部分學者只好以不實發票核銷,形同政府「入人於罪」,如果規定不改,恐會製造無數個「余文」。
昨天被檢方約談的台大醫院神經外科醫師王國川,據熟知他的醫院員工表示,王國川是台大神經外科最年輕的主治醫師,素有「醫界的裴勇俊」稱號,他在巡房教學時,看十幾個病人就花了快兩個小時,「可見對病人非常關心,怎麼會觸法?」
對於廉政署發動指揮偵查學術界的「假發票案」,有學者頗不以為然,並譏諷此舉是「拿大砲打小鳥」。這名不願具名的學者說,政府對於學術研究經費的核銷,向來是以「防小偷」的心態,但有些學者往往過於投入研究,後來發現經費透支,又不能申報,最後被迫以其他研究計畫經費來支應,或者改以其他發票申請核銷,這種情形非常普遍,「如果司法單位真要撤查,恐怕連許多中研院院士都要被抓起來」。

另參本館:產官學之恥日 產學勾結? 馬無罪定讞 特別與國務費案

教授研究費核銷大鬆綁 學術界利多【聯合報2012.10.16

今年三月爆發多位大學教師、研究人員涉嫌詐領研究經費,造成學界大地震。國科會及教育部決定大幅鬆綁研究經費核銷規定,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昨天宣布,已擬定「計畫經費支用彈性案」,規定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的三個大項目經費互相流用的比率限制拉到預算的五成,使研究經費使用更有彈性,並避免觸法。
朱敬一表示,新辦法將與行政院討論細節後即可實施;並可追溯至今年十月一日。
新辦法強調研究經費支用彈性化、增加學校內控,並且讓各項目經費流用彈性加大。不過,舊制時許多教授、助理都因假發票案遭調查,這些人該如何處理?朱敬一說,假發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便表示意見。
朱敬一表示,過去科研經費核銷方式是以公務預算稽核的思維考量,以防弊為主;現在是讓科研採購與公務採購徹底分軌,讓科研經費報銷更具彈性,不要讓學者戰戰兢兢,也不要讓行政程序成為學術研究的阻力。
為了強化學校內控機制,新辦法中鬆綁補助經費使用的限制,但除了核銷與否的兩種制度外,對於一些模糊灰色認定的補助項目,為了避免承辦人員因為怕將來被稽查到要賠錢,一開始就不同意核銷、形成研究阻力,國科會新增「由機關管理費扣回」的懲罰條例,建議學校可以成立委員會等組織審查這類預算,由學校管理,如果未來發現是浮濫報支,要處罰浮報總額一到三倍的管理費,減少承辦人員的壓力,增加學校內控責任。
新辦法也放寬研究經費的彈性使用額度,用來支付研究相關的彈性支出,如國內外交通費、學者出席鐘點費、國際交流等項目。目前放寬額度擬以計畫經費總額的百分之二、一年不超過二萬五千元為限;如果使用有結餘,可以交給學校統籌控管、彈性應用,研究人員就不用再去蒐集細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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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費鬆綁 法部:不影響報假帳案偵辦
2013-01-05 10:13:19
阿楨
假發票領經費 台、政、師大22教授遭約談【聯合報2012.03.27

檢調單位去年偵辦中研院「台灣小鼠診所」貪汙案,發現涉案廠商元霖文具開假發票給多所大學教授,協助詐領研究經費,檢調單位昨天搜索教授住所,依貪汙罪嫌約談廿二名教授和廿六名研究助理,五人交保,其餘四十三人請回。
據了解,涉案教授以理、工、農、醫學院系所居多,每人不法所得數萬元到八十多萬元不等,總計四百三十餘萬元;有些人解釋產品都使用於辦公室或實驗室,未挪為己用,但有些人承認有疏失。

余文翻版?醫界裴勇俊也被約談【聯合報2012.03.27

部分學界人士認為,國內學術研究經費的核銷規定過於嚴苛,部分學者只好以不實發票核銷,形同政府「入人於罪」,如果規定不改,恐會製造無數個「余文」。
昨天被檢方約談的台大醫院神經外科醫師王國川,據熟知他的醫院員工表示,王國川是台大神經外科最年輕的主治醫師,素有「醫界的裴勇俊」稱號,他在巡房教學時,看十幾個病人就花了快兩個小時,「可見對病人非常關心,怎麼會觸法?」
對於廉政署發動指揮偵查學術界的「假發票案」,有學者頗不以為然,並譏諷此舉是「拿大砲打小鳥」。這名不願具名的學者說,政府對於學術研究經費的核銷,向來是以「防小偷」的心態,但有些學者往往過於投入研究,後來發現經費透支,又不能申報,最後被迫以其他研究計畫經費來支應,或者改以其他發票申請核銷,這種情形非常普遍,「如果司法單位真要撤查,恐怕連許多中研院院士都要被抓起來」。

另參本館:產官學之恥日 產學勾結? 馬無罪定讞 特別與國務費案
2012-03-27 12: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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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發票核銷治重罪 學界震驚 國立大學教授貪汙罪起訴 2013-01-05 中國時報

 彰化地檢署偵辦國立大學教授以不實發票詐領公款,繼上個月起訴彰師大二名教授之後,昨日再依貪汙治罪條例追加起訴中興大學、陽明大學、國防醫學院與台中教育大學四校共十二名教授、研究生,罪名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同案並有國揚、學揚與利明三家業者,被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與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大學教授涉嫌以不實發票核銷國科會研究補助經費案,昨天彰化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起訴十多位學者,學界大震驚,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昨晚表示,公款私用不可行,但是希望檢方可以彈性看待「仍將經費用於研究」的教授。
 對於有學校教授遭起訴,陽明大學校長梁賡義、成大主秘陳進成昨天深夜回應,以貪汙罪起訴「太重了」。
 被起訴教授中,高毓儒現任陽明大學生理學研究所長,並曾任陽明大學主任秘書,專攻呼吸生理學、分子生物學、急重病醫學研究,至晚間截稿前手機都關機,未能獲其回應。被起訴的十二人為:曾玉村、王哲釧、吳晉祥、吳豐森、吳忠信、楊靜修、高毓儒、蔡仲尼、涂景翔、梁勝凱、陳一男與蔡秉峰;余曉清、張曉文與徐怡詩三人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被起訴者的犯罪內容不盡相同,但都是以不實發票來申報公款,或在採購、維修器材設備時,規避採購法十萬元以上需公開招標的相關規定,私下委由熟識的業者辦理。
 本案起源彰化師範大學兩名教授被檢舉勾結新北市國揚儀器公司,以不實耗材發票核銷研究經費,彰檢調查發現,涉嫌與國揚掛勾的教職員,遍及台大、成大等知名大學,甚至包括教學醫院醫師,人數多達上百人。
 查扣帳冊顯示,這些教授涉嫌二○○八到二○一○年間,分別向國科會、教育部或服務的學校,申請專案研究計畫後,再拿國揚公司出具的不實發票核銷經費,金額從五萬元到五十多萬元不等。
 這些教授對檢方掌握的不實發票等事證,大多辯稱沒有一分一毛進到自己口袋,用來購買影印機、影印紙、碳粉等耗材,全用在研究專案計畫上,也有教授和助理承認這是「彈性」作法,方便核銷作業。
 翁啟惠表示,許多教授在西方受教育,不知道台灣的規定,也有些教授沒有自己真正處理報帳,或是買電腦,報帳卻是電腦周邊用品,「比起公款私用的教授,一種是偽造文書、一種是貪汙。」盼檢方區分兩者,並對誤觸法令的教授從寬認定。
 梁賡義表示,研究方向的調整是經常會面臨的問題,「如果知道答案,就不用做實驗了」,他強調,教授如果有錯就必須承認,但如果經費挪用仍是用於研究,沒有放入自己荷包,用貪汙罪起訴就太重了,會影響教授的士氣、返台服務的意願。
 陳進成說,他相信絕大部分的老師都沒有貪汙意圖,只是缺乏嚴謹的法治概念,或是便宜行事,雖然有疏失,但用貪汙罪起訴實在太重了,有違立法精神,即使法院判無罪,也會影響教授們的鬥志,打擊學術發展。
 陳進成建議,由於目前的會計室只能進行書面的形式審查,未來考慮成立稽核室,加強監督。

教授遭訴 國科會擔心影響人才回台服務意願【聯合報 2013.01.05

多位大學教師涉嫌浮報、虛報研究經費,國科會昨天證實,已經看到一分四十多個人的被起訴名單,且起訴理由多是「貪汙」或「偽造文書」。國科會副主任委員孫以瀚說,國科會已經放寬經費流用規定,現在只能「希望司法通融」,擔心將會影響人才回台服務意願。
孫以瀚表示,昨天深夜看到「一份表格」,他並不認得每一個名字,所以不確定這四十多個人是否都是大學教師,但起訴理由幾乎都一樣。
孫以瀚指出,浮報、虛報研究經費有兩種:一種是用研究經費中飽私囊,這是「不可以也不值得同情」;另一種則是都用在研究上,但報帳、核銷的名實不符,這種狀況「於法不合,但可以同情」。
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台灣大學校長李嗣涔、清華大學校長陳力俊曾發表聲明,指類似研究報帳出問題「是許多助理便宜行事」,並呼籲檢討會計與出納的彈性不足。去年八月,國科會大幅放寬經費流用規定,研究計畫的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和國外差旅費三大項目流用比例增加至五成,超過才要報國科會核准,並授權學校自行查核細項。
孫以瀚認為,這些被起訴者的行為都是在修改規定前發生,希望法律上能有解套方法,也希望社會大眾理解。如果用貪汙治罪條例「對付」這些大學教師,不符比例原則。
孫以瀚也說,國科會最近很努力留才、攬才,此事一出將讓國科會的努力完全瓦解,以後也沒人敢回台灣服務。
2013-01-05 10:13:43
阿楨
民代特別費、教授研究費 除罪【聯合報2013.06.01

立法院昨天深夜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擴大特別費除罪範圍,擴及各民意機關、村里長及學術機構,並有溯及既往的規定。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這次將「歷史共業」一次解決,對國家來說是好事情。
  立法院前年通過會計法修正案,為二○○六年以前的首長特別費除罪化,但範圍未及民意機關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根據昨天通過的修正案,二○一○年底以前,各民意機關支用的研究費、公費助理費與加班費業務費、出國考察費,以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均予除罪化。
  除罪範圍也擴及學術單位,二○一二年底以前,各大專院校職員、學術研究機構人員支用政府補助的研究計畫費,包含報支、經辦、核銷、支用等相關財務責任皆除罪化。若涉刑責者不罰,但不符法令之相關費用則要繳回。
  根據修正內容,報支政府機關補助的研究計畫費時,若意圖購買與研究計畫不相關的財物,則不適用除罪範圍。
  台聯黨團總召林世嘉說,不願再看到如柯文哲這樣認真的醫師還要受制度所困、犧牲清譽,所以才簽字。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讓柯文哲這樣的人不再有「白色恐怖」之感。
  提案立委林滄敏說,並非針對顏清標案,過去措施性法律未明確化,才造成部分機關誤用經費,修法通過後,可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回應
  稱為「顏清標條款」不合邏輯,因為顏清標已經被判刑確定也入監服刑了,稱為「柯文哲條款」會比較適當,這撰文記者要多加油
  一個『開明專制』的政權,雖然不民主,可是他高度尊重專業意見,依照學者與專家的意見來進行施政,對比台灣,雖然有民主的外衣,可是政府的施政卻不按照專業意見,一切以民粹為依歸,這樣的型式又有比較好嗎?這樣的台灣與這樣的民主是否還有希望?
2013-06-01 08:32:05
阿楨
立院全票通過覆議 會計法修法失效 2013-06-14中國時報

 立法院上會期修正《會計法》,替不實核銷經費的基層民代除罪,引起輿論強烈反彈,馬英九總統被迫出面滅火,責成行政院提出覆議。立法院院會昨天記名表決這項覆議案,與會的一百一十名立委全數支持政院覆議,《會計法》修法正式宣告失效。
 立法院上月卅一日通過《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但行政院認定修法窒礙難行,本周召開臨時院會提出覆議案。立法院依法需以記名投票表決形式,決定是否同意行政院覆議要求。若經半數以上立委同意,覆議案即可生效;反之則需維持立院決議。
 由於朝野事前皆有「歸零處理」的共識,覆議案過關幾乎已成定局,但因選票設計特殊、圈選欄位文字繁複,各黨團為擔心立委不慎投錯票,昨天上午不厭其煩地說明「教戰守則」。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在談話會結束後,將藍委拉到議場一角,秀出選票樣張再三叮嚀;民進黨團則省得麻煩,直接請立委「蓋左邊就對了」。
 最後全院一百一十三席立委除了因故缺席的副院長洪秀柱、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以及國民黨立委顏寬恒以外,全數投下「贊成行政院覆議」,超過半數門檻,上會期通過的修法因此遭到否決。
 由於《會計法》修法與否,攸關因公款喝花酒案服刑中的前立委顏清標能否提前出獄,顏清標之子顏寬恒對覆議案的態度也備受矚目。顏寬恒昨天上午並未出席談話會;下午他雖現身立院,卻仍寧願違反黨團動員令,始終未進場投票。
 顏寬恒在覆議案通過後表示,尊重黨團與院會決議,但他仍認為,特別費是歷史共業、父親並未貪汙,外界將《會計法》修法稱作「顏清標條款」,實在太不公平。
 但他也表示,不會再提出類似修法。
  回應
  會將主席台讓給"暴民"的王金平----這一次是讓出辦公室給國民黨及民進黨團,進行"見不得陽光的勾當",然後,繼續做他的院長,繼續在立法院運作"齷齪的句當"!這個"黑金總司令"王金平該退休下台了!
  等著看下集,看我們柯老怎麼發言,如何選市長~該起訴的,該關的,通通辦一辦~
2013-06-14 11:42:08
阿楨
馬英九洩密案最終審 高院今天判無罪確定 2019-07-12 聯合報

  臺北地院認為馬英九構成犯罪要件,但以他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判無罪。高院認為馬未召集相關立院人員會商,沒行使該權,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最高法院認為調查不備,發回更審。
  本案源於特偵組偵辦前法官陳榮和財產來源不明罪,發現柯建銘疑關說前臺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假釋案,有行賄假釋之嫌,因此聲請監聽柯;監聽時聽到柯和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就全民電通更一審案,疑關說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違法指示檢察官林秀濤別對無罪判決上訴。
  馬所犯的洩密、通保法、個資法3罪原屬二審定讞之罪,但因司改國是會議討論「避免突襲性無罪改有罪判決確定 」,前年7月大法官752號作出違憲解釋,馬英九因此還能上訴最高法院;本次更審判決後,即告確定。
  回應
雖不欣賞小馬,更討厭王金平及民進黨。
法院是共產黨開的,我都幫你們愛台灣的想好了。
台灣國奸碴委員沉屍夢表示:我要調查這位不適任的中華民國法官!
馬是個好人!很可惜不適合民主的政客社會!國會議長王金平幫最大在野民進黨黨鞭柯建銘司法關說成功,關說者及順從關說者都沒事,連黨籍也開除不了,反而追究關說的有事,真他媽的白天活見鬼了!鬼島政治有事嗎?

重大敏感案件起訴不慎 傷檢公信 2019-07-13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

馬英九繼臺北市長特別費案後,通過洩密案的司法考驗。特別費、洩密案都與政治糾纏不清,檢察官辦案,本應謹慎行使偵查權,證據門檻達到有罪確信再起訴,否則,大動作偵辦重大又敏感案件,最後卻被法院判無罪確定,影響的不只受訟累的當事人,傷害更大的是檢察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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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檢公信?可笑+可悲! 台灣檢察官之公信力,與資深妓女的貞操是同樣的。
2019-07-13 08:50:50
阿楨
松山亂完 北投亂 民進黨黑道治國 2021/05/01 中國時報

民進黨台北市黨部評委召集人趙映光之子趙介佑涉嫌販毒、詐欺遭收押,連帶扯出北投分局警紀案,加上松山分局黑衣人之亂,趙24歲時,擔任蔡英文2016總統競選總部顧問,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辦公室也被踢爆曾協助幫眾,透過「增加接見」等方式探視竹聯幫寶和會的槍手。
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民進黨因一黨獨大,只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完全不理會在野黨,更不約束黨員行為。唯有從體制著手,藉由多黨制衡機制,才會讓民進黨受到教訓而收斂。

趙介佑案爆發後 黃創夏揭民進黨最可怕一件事 2021/05/01 中時

黃表示,過去因為國民黨搞黑金,大家很反彈,民進黨一開始就抓著反黑金,「勤政、愛鄉土、反黑金」,慢慢爬起來。但沒想到的是,民進黨派系直接這樣公開對幹,愈搞愈難看。李登輝執政時的黑金都還沒有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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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標黨的雙標物語- 從前民進黨都在笑國民黨提名黑道
臺灣黑金政治- 维基百科
 駐日代表謝長廷瞎扯台核電廠也排廢水(回應:謝從宜蘭漁船與日本公務船擦撞、日更名釣魚台列嶼、指早點開放日核食才有面子、稱日購買台鳳梨是賣人情等,一直是助日代表!) 總統府包庇:謝說法與原能會無違背,原能會駁謝:台日核廢水不同。謝不來立院報告,外交部:必須派專機接他。輿論要求他早點滾蛋,曾說退出政壇:是幽默啦!毒誓退政壇:宋楚瑜、蘇貞昌都說過。派系恐怖平衡:蔡英文不敢不願不能撤換謝。
 太魯閣號事故49死,2021/04/16偵結,李義祥等7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李背景曝光:2018年擔任民進黨花蓮縣黨部代表,李不良紀錄,包括2007年,涉嫌圍標自強外役監鋪設琉璃鋼瓦標案;2008年,違反政府採購法被花蓮地院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2013年,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2014年,其員工駕駛疑似故障的工程車而跌落山谷身亡。然而,5年來透過不同公司名稱拿了政府金額高達2億元的19個工程標案。
 為幫陳水扁貪汙除罪,民進黨立法院財委會2021-04-29排審《會計法》修正草案,涉及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2021-05-02 08:26:57
阿楨
拖了16年終坐牢!陳水扁女婿及親家因涉嫌內線交易被判刑 2021-10-26 觀察者網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導,經歷了16年漫長訴訟,陳水扁女婿趙建銘與親家趙玉柱涉股票內線交易案終於宣判,台“最高法院”本月14日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3年8個月、有期徒刑4年。25日下午,趙建銘提前到台中“地檢署”報到,隨後進入台中監獄。趙玉柱26日上午到台南“地檢署”報到,進入台南監獄。兩人都被分配到2至5人雜居房入住。
趙建銘父子所涉“台開案”發生在2005年,當時趙建銘受邀到臺北市三井餐廳與前臺開董事長蘇德建、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吃飯,席間蘇德建透露台開內線消息,趙把消息轉告父親趙玉柱,幾人趁低價買進台開股票,等利多消息公告後出手賺取暴利。
趙建銘妻子、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開出1.08億新臺幣(約2481萬人民幣)的價格準備出售一處豪宅。該處房產為其10年前以8750萬元新臺幣在台中市購入。房屋仲介稱,如今房價高漲,其“掌握了不錯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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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得道雞犬升天
2021-10-27 08:20:50
阿楨
三中案一審無罪 國民黨:還馬英九清白 下架民進黨 2021-10-27

前總統馬英九三中案一審無罪,國民黨表示,馬英九一生為人正直清廉、任內奉公守法,全國人民有目共睹,絕對經得起考驗。如今無罪判決出爐,可說是還給馬英九清白與正義。全民應該唾棄這樣羅織罪名、踐踏司法的執政黨,用行動與選票下架民進黨,才能還給台灣社會一個公道。
國民黨指出,從2006年開始,民進黨就向高檢署告發馬總統,指馬總統「賤賣三中黨產」;然而2014年,這個案件就已經被特偵組簽結,認為「查無不法」,卻在民進黨二次執政後重啟調查,實際上這些控訴,就是羅織罪名、就是政治追殺。
國民黨表示,當馬英九任內努力反貪腐,更以高度道德與司法標準要「讓政黨退出媒體」、讓台灣的民主法治能夠更進步;反觀在民進黨執政下,獨立機關中選會不再中立、媒體電視台堂而皇之成立派系介入執政黨、NCC堂而皇之關閉電視台。讓大家終於清楚「還馬英九公道者,必蔡英文」。
國民黨表示,從2016年蔡英文執政以來,民進黨政府為了滿足權力慾望,無所不用其極;為了政治鬥爭,不惜多次以政黨利益來操作國家機器。包括蔡政府剛上任沒多久,忙著先組織「東廠」、成立黨產會,前黨產會副主委張天欽還迫不及待地想在選舉中「大展身手」、操作政治追殺。
國民黨還說,原本應該超然獨立的中選會,昨日確認任通過一個鐵桿的民進黨員,正是民進黨操作國家機器的最新案例。還有在擔任高雄市市長10多年任內,有多位部屬遭受糾正或者彈劾,甚至自己也有案調查中的陳菊,蔡英文為了酬庸,竟也大剌剌讓她擔任監察院院長,「球員兼裁判」?民進黨還有何資格與顏面領導國家、保護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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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閑著沒事,你看,結果無罪,打民進黨的臉。
民進黨肯定再上訴不會放過馬英九。
2021-10-27 12:55:24
阿楨
陳水扁公開21項機密外交支出 揭露給王丹20萬美元 2022-04-07 聯合報

台灣高等法院4月1日審理纏訟逾15年的國務機要費等案,進行更二審程式,除前總統陳水扁停審、吳淑珍請假,其餘被告皆被傳喚出庭。陳水扁今天舉行國際記者會,強調「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他也公開21項機密外交與資助犒賞餽贈支出,總計1億3300萬2010元。
陳說,王丹過去有接受國安局資助,後來停掉,因此請他幫忙,他答應給20萬美元,分兩年,一年10萬,因美國法律規定不得接受外國政府資助,他為了幫王丹,不知道用了多少人頭,中間還發生錯誤,錢沒匯到,王丹也有在秘密庭承認。
陳助王丹第一次是在民國93年11月,陳扁指示時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轉告副秘書長黃志芳,由國務機要費中支出10萬美元匯助其等推動中國民主運動之用。馬隨即將新台幣330萬元現金裝於牛皮紙袋交予黃,請黃將該款項匯予民運人士。之後黃電請友人將錢換成美元匯款,但匯款資料錯誤,未匯款成功,隔天取得正確匯款資料,再次匯款,黃也指示幕僚張功漢以電子郵件與民運人士聯繫,確認已收受匯款。
第二次是95年2月間,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指示時任行政院反恐辦公室主任郭臨伍執行資助王丹一事。馬旋由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保管之國務機要費中領取新台幣330萬元現金,請託秘書換成美元。隨後郭託曾任陳水扁競選總部海外部主任的張維嘉轉交給王丹。張隨後代墊款項,由友人轉交兩次5萬美元,王丹兩次收到後,分別通知郭,郭再將錢還給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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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毒吃定台灣! 只要扛出"抗中保台"的大旗, 綠色政渣就能在台灣"萬年執政"!
陳水扁假機密外交支出
菜老婆子倫敦政經學院假博士

扁所稱國務機要費機密外交支出 10年前已遭最高院打臉 2022-04-08

前總統陳水扁以「爆料」方式,公開21項機密外交的支出項目,強調自己沒有貪汙,事實上扁所說的內容,正是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無罪判決理由,但2012年遭最高法院「打臉」,被指違背經驗與論理法則,撤銷更一無罪判決發回高院第二次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扁珍及馬永成等人長年參與機要,怎麼會預知國家將遭遇重大急迫的情況,致窮盡國家法制內管道仍無法取得經費,非要挪用國務機要費?此外,陳水扁在偵查時供述所謂機密外交者只有六件,數年後法院審理時才主張有21件支出,這樣的辯解已有違常理。
2022-04-11 06:49:40
阿楨
國產外貿激光炮大放異彩,一舉擊落13架無人機 2022-03-29

這兩天,沙特網路流傳,使用中國「寂靜獵手」激光炮,擊落葉門胡塞武裝13架無人機,這世界首次績。早在3月沙特防務展,就流傳寂靜獵手以1億美元出口沙特的消息。
沙特雖裝備了一大批毒刺、35mm厄利孔、愛國者等先進防空武器,但是對於隱蔽性極強小型的無人機則缺乏有效的探測和毀傷能力「寂靜獵手」可探測小型無人機。車載激光炮功率30千瓦,可在3000-4000米,燒穿胡賽武裝小型無人機的外殼和小攝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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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施明德無言 簡錫堦轟:貽笑國際 2022/05/31 中國時報

立法院通過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當年倒扁行動總指揮施明德昨僅表示「無言」。副總指揮簡錫堦炮轟,台灣一再以「歷史共業」替官員脫罪,成為貪汙無罪的代名詞,貽笑國際。另名副總指揮林正杰則提醒,國務機要費只是扁涉及的貪汙罪中最小的案子,其他的貪汙罪比這個大很多。
2005年8月國內爆發「高雄捷運外勞弊案」,此後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及其周遭人士陸續傳出多起貪汙弊案,前民進黨施明德2006年8月發起百萬人民反貪倒扁運動,要求扁主動下台,9月9日數萬「紅衫軍」在凱道靜坐,隨後大遊行在全台「遍地開花」,持續到當年底。
對於立院為扁「量身訂做」修法,林正杰表示,陳水扁的貪汙不是只有國務機要費,許多人認為這是扁唯一涉及的案子,這是把扁貪汙的事實縮小了。
他贊成立法院為所有首長特支費如何開銷,做一個合理的、制度化的通案規定,卻不贊成為一個陳水扁修正法案,這種為特定對象立法或修法,違反代議政治原則,但這屆立委已做很多類似行為。
林正杰以《黨產條例》為例,台灣300多個黨,卻只針對國民黨弄了一個條例。如果要幫陳水扁一個人解套,「叫蔡英文特赦就好了,何必搞這一整套?」當初民進黨一再逼前總統馬英九為了和諧要特赦扁,現在民進黨執政「為什麼不去逼蔡英文?」
他認為,這是因為扁若被特赦將恢復公民權,會挑戰民進黨其他派系,他們不願意「縱虎歸山」,明明是蔡特赦就可天下太平,卻要叫立法院去背黑鍋。反而不去處理民代挪用助理費、學校校長涉及營養午餐費等應該通案解決的問題。
簡錫堦以瑞典前副總理莫納薩琳為例,曾以公務信用卡購買巧克力和香菸,被記者指陳其貪汙。莫納薩琳事後雖還了錢,仍不容於瑞典社會,辭去副總理職位。
他表示,瑞典連貪小錢都不容許,涉貪只能立即辭職,接受調查法辦,維護官箴以清廉稱許。台灣卻一再以「歷史共業」替官員脫罪,真是貽笑國際。
2022-05-31 10:11:43
阿楨
朱立倫放手看戲 小丑竟是自己 2022-12-26 中時新聞網

民進黨九合一選後又因正副議長之爭陷入內鬨,不過,昨結果出爐,國民黨看似取得多數優勢,但民進黨該拿的都拿下,國民黨反而出現跑票、倒戈跟退黨等亂象,黨主席朱立倫看戲看了老半天,不插手地方派系之爭,結果出來後,才發現「小丑竟是自己」。

正、副議長職位超重要?吳子嘉爆出驚人利益:很可怕 2022/12/25 中時

九合一選後,各縣市府團隊、議會成員於今(25)日正式舉行就職典禮,其中各縣市的議長、副議長人選也在今日投票表決。對此,《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今日就表示,其實在正、副議長的這個職位之下,有一個非常龐大的利益,就是「都市計畫審議」。

權力、預算一把抓? 全台議長選舉搶破頭 2022-12-25 洪偉韜

全台議長選舉剛落幕,但日前國民黨台南市議員方一峰卻指控,受到對手陣營恐嚇,要他別投給特定議長候選人,隨後一一爆出跑票,甚至有人退黨結盟敵營,就為了拿下正副議長寶座。更讓人好奇,議長大位為何炙手可熱?原來議長光是一年,就可以動用超過四百多萬元基本預算,行政權力方面不只能夠左右議案的先後順序,議會人事權力也不小,也難怪過去議長選舉頻傳恐嚇、賄選等醜聞。

63%曾涉貪污、買票、黑道!揭開台灣議長權力魔戒的祕密 2019-01-22天下

全台每年共約一兆元的縣市政府預算,有賴地方議會把關,但是長期以來,相較中央選舉或直轄市首長,國人對地方政治的關注度卻不高,而主持議會、角色關鍵的議長們,更是涉入賄選、黑道的傳聞不斷。《天下》從司法判決書裡出發,檢視20年內判決,為22位現任議長進行總體檢,一探議會權力運作痕跡。全台22名現任縣市議會議長,超過6成曾捲入或遭起訴刑事案件,包括樁腳買票、詐領公款,甚至回扣貪污。
2022-12-28 06:15:3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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