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正港的台灣之父之子之光(三位一體?)、流氓教授廖添丁來看,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5號的發言失言,張女講啥咪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現在的條文比較偏債務人。」
這不是廢話嗎?不偏「卡奴」難道偏吸血鬼放高利貸的發卡銀行嗎?
廖兄!你也未免太侮辱台灣「義賊」名號了。要是我英國的羅賓漢,根本不鳥什麼「巴力門」(英國會)的法案,直接刼富濟貧就是了。
二位算啥?中國自古的農民革命連皇帝的命也敢革,解放了,沒貴族可革,咱紅小兵就共產掉地主富農的田。所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應改名為《消費者債務「解放」條例》
三位別來插花,尤其紅「老」兵,你不知胡哥已在人大通過《物權法》,立法要保障私有財了嗎?
平實而論:立法院初審通過的這項草案,基於弱勢保障精神,主要保障卡奴和小額信用貸款者。只要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平均每月二十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活動者都是可適用對象,包括受薪階級、或計程車司機或小商販等小老百姓…立法院初審通過的這項草案,基於弱勢保障精神,主要保障卡奴和小額信用貸款者…未來卡債族只要無擔保的債務一千兩百萬元以下者,都可以聲請「更生程序」。
債務人未來可向銀行聲請「更生」,提出更生方案,包括清償成數、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的分期清償方法,最終清償期不得超過四年;但有特別情事,可以延長到六年。換言之,可提出四至六年的還款計畫。債務人如果未提出更生,法院最終也可以裁定進入清算程序,分配債務人財產。
為防制債務人利用清算迴避還款責任,反而過著奢華生活,新法也明定債務人聲請清算後,生活不得超過一般人通常程度,不能上餐廳吃大餐、搭計程車、買名牌,也不能出國,如有違背,將遭法院管收。七年內有高達一百八十種行業無法從事…甚至連殯葬服務都不得經營。而且十年內不能跟銀行打交道,不能貸款,也不能辦信用卡、及開戶領用支票。
還算合理嘛!那民進黨團幹嘛要忤逆民意,並將研擬翻案交付朝野協商?
一方面討好金融、房地產金主,一方面以朝野協商議事技巧騙選民啦!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