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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28 17:09:28| 人氣10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在鄰居家放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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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台灣與美國的台獨社團,為了推動台獨,提出一種方針、開始一種作為;簡言之,可稱為「在鄰居家放火」政策。其思想是,「如果你有一個惡鄰居的話怎麼辦?只好去他家後院放火,讓他忙著處理家務事。」然而,這裡有手段的正當性問題。

如果鄰居家裡自己著火了,那是他家的事,觀望也不是不可以;如果去放火,那是「公共危險罪」,如果他家著火了,我們幫忙去救火,那是守望相助,助人為快樂之本。

在決定要如何做之前,至少要考慮以下幾點;一方面,要考慮自己的能力,二方面,自己行善的意願,三方面,法律體系是否存在,四方面,放火是否真有作用,或只是遭來報復。

這裡面,放火是最不可取的,不僅是作用堪疑,且易遭報復,又且是犯法的行為。明明是損人不利己,但好像我們有很多人不僅期待鄰居失火,且很想自己去助燃。

我猜想大概這些人認為這是個沒有法律的世界,或者以為那個「警察」會包庇我們的放火行為,更甚者放了火的鄰居來興師問罪的時候,還可以依仗警察的膂力,將「外強中乾」的鄰居嚇回去。

只是我想不通,難道「遠親不如近鄰」,「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這些成語錯了。僅僅因為「我們認為」我們的鄰居是「惡鄰」?唉呀!我們需要更多羅蜜歐與茱莉葉。

台長: 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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