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
中午,幫自己和辦公室幾位同事外出買午餐。
玉米瘦肉粥蟹殼黃豬肝湯魚丸湯牛肉麵南瓜飯,當然,還要為自己買一杯咖啡!
(喝咖啡是辦公室常態,我們這間辦公室甚至是大家一起出錢買咖啡豆及烹煮器材,每天至少煮兩次;不過我沒有入夥,還是習慣自己在外邊買。)
『老闆!一杯冰特調,不加糖,少冰。』付完錢,往旁邊一看,一個衣衫不整、蓬頭垢面的女人已經伸出手站在我身邊。平常我是不會理她的, 可是那天手裡剛好剩下4個一塊錢,我又最討厭裝一堆一塊錢在皮包(通常回家後都是丟進撲滿),所以就將那4塊錢給了對方。
『妳人好好喲!』咖啡店老闆這麼說,『沒有啦,只是剛好有4塊錢。』我心裡清楚這4塊錢的付出不帶有「同情」成份。
『我從來不給!』看起來像是老闆的朋友的一位男子說話了。
『她們都拿錢去買酒喝!妳知不知道?妳這樣不是對她們好。』
老闆一邊煮咖啡一邊說:『這附近還有另一個女的,瘦瘦的,總是在對面那邊晃。以前丹迪還設有吸煙區的時候,她一要到足夠的錢,就進去點一杯咖啡,然後坐在那兒抽一整天的煙!』
『我知道啊,這種人很多,新聞都報導過,我只是……』我想要解釋,那名男子搶著說下去。
『我跟妳說的是真實事件,不用新聞報導。走在街上就有這種人,妳越是給他們錢,他們越不知好歹。下次不要給,又不是對她們有幫助,她們只是拿去買酒喝!』
被兩人這麼一說,我心裡想:『也許,那個女人真的剛好差我給的這4塊錢就能買酒喝了吧?』
老闆笑著將咖啡遞給我,『謝謝!』就在我走出該店準備騎機車的同時,老闆的朋友又說話了:『你騎車小心一點,最近那個路口有警察在抓…』
『是嗎?謝謝提醒!』
『不過妳嫌錢多也沒關係,可以不理警察。』我愣了一下,就因為我剛剛給了流浪婆4塊錢,這下我成了「嫌錢多」的人嗎?
『謝啦!』帶著複雜的心情,我騎車回學校。
那女人或許真的會拿錢去買酒吧,
我也許是「小善變大惡」,
人心會變冷漠或許是必然的吧!
回到辦公室後,向一位同事說了事情經過。
『唉呀,妳不要想那麼多,妳就是付出了愛心,這樣想就夠了!』一邊打開她的便當,一邊對我說。
我苦笑,回到座位。
何必偽善?
我才不是因為有愛心才給她那4塊錢的,我只是剛好手上有不想放在皮包裡的零錢!
給錢不給錢好像都變成是罪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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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 Theda 跑來回應:
每次看你的文章都會有一些想法、以前去看電影時常會碰到兜售口香糖的殘障人士或老人、那時我都會買、但是隨著新聞的負面報導越來越多、加上這些人賣的口香糖越來越貴(一條口香糖售價是超商的兩倍)、漸漸的我也不太願意掏錢了、不否認、也許他們當中有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但是也有很多是利用別人愛心的人、在無法判斷的情況下、或許不要付出是最好的決定吧。我想你會覺得罪惡是因為認為自己被歸類為【錢賺的多】的那群人、對於自己拿的這份薪水有質疑、不要想太多了、你的薪水是以自己的勞力心力換來的、而那些拿了錢買煙或買酒的人、也許給人觀感不好、但觀感是人群定出來的東西、那並不是你的錯、或許對他們來說、靠菸酒痲痹才是他們的人生意義、而這就不是我們可以批評的、so...隨他們去吧、說來說去、你也不過就是給了4塊錢的路人甲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