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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5 00:17:13| 人氣15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長長短短,短短長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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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長短短,短短長長,是我的頭髮。

剪短了,由及腰,到及背,再到及頸,真真正正的短髮。

沒有特別不捨,頭髮嘛,剪了可以再留。

一直都偏愛長頭髮,覺得長頭髮比較有女人味。看看人家莫姐姐的24寸長髮,和她的24寸腰一樣誘人,要高呼「愛死你」。

可是人家不同自家,自家的頭髮長到24寸,像雜草。人家的是「秀」髮,我的是「鏽」髮。每一次梳理頭髮,脫落的、扯斷的,不計其數,掉得一地都是,活像舊式日本鬼怪奇談中的情節,女鬼對著鏡子梳頭髮,一面梳,一面掉。

打理也是一個問題。洗頭是要分段的,所用的時間是別人的兩三倍。洗完,還要等,等乾。沒有一個小時都別妄想可以躺在床上睡。

麻煩的還在後頭,掃地的時候,掃帚纏滿頭髮,功能大減。接著是家人的投訴……

剪短了,無比清爽。

很久以前的我,曾經是短髮的。當時是小學生。那髮型在現在可稱為前衛,可惜當年不是,只能只叫土氣。沒有任何層次感,既平又齊,叫「冬菇頭」。終於在小五開始留長頭髮。開始時,還會用髮夾裝飾一下。畢竟留長頭髮,是想玩多一點花樣。可是,後來愈來愈懶,只束成馬尾,一股腦兒的縛在後面。

初三時,已長至及腰。頭髮更是一樣武器,轉一轉頭,左右的人都遭殃。突然心血來潮,把心一橫的全剪掉。那一次,不再是「冬菇頭」,不過,像小丸子。沒有人說難看,可是自己都覺突兀。

短髮維持了一段不長也不短的時間。最後,還是決定要長不要短。預科畢業時,又回到及腰的長度。本來長髮飄逸是相當養眼的,不過,太長了,重重的,除非是猛風,否則吹不動。

沒有預算剪得太短,不過自己動手,失準是少不免。拿起頭髮當做美術功課,剪呀剪,愈剪愈短,終於和原本的構思不同。左右不對稱?是設計啊,沒錯,是設計。

長過又短,短過又長,長長短短,短短長長,不愧是三千煩惱絲。

台長: 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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