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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3 19:44:42| 人氣9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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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有一場演唱會等着我。

寫在演唱會前夕,因為有關演唱會的感慨還未過去。

 

不知道在多少人心中,老師的演唱會應該是靜靜的唱、靜靜的聽。

她是ROCK的,她的精神是這樣,她的演唱會表現是這樣。最少,我這樣認為。

我不認為懶洋洋地倚在男朋友身邊,或緊閉嘴巴,或說着髒話是看演唱會的表現。

OKAY,不是每首歌也要瘋狂的HIGH,可是,連台上的表演者也在跳躍的時候,軟趴趴的動也不動,那來到現場是為了甚麼?

表演者把麥克風遞過來的時候,是不是應該有一些回應?

唱到《躺在你的衣櫃》、《1234567》、《結他手》時,是不是可以站來參加這個演唱會?

當然,我的一廂情願,換來了一連串的謾罵。動過了口後,還不忘動手——用BONG BONG棒在後腦位置附近狂敲,企圖產生腦振盪的效果。

誰叫你就是買到了比我後的位置?沒有說演唱會不能站啊。你不站,是你白不站。我還想拉起身旁的朋友一起站,建一道血肉長城﹗﹗﹗ (我心想)

看,旁邊的人還不是也站起來嗎?

在香港看演唱會,站果然還是不流行。

 

開始看演唱會不過幾年的事,畢竟門票數以百元計,是高消費呢。

算起來,歷年來看的演唱會以台灣幫為多,由F4到蘇打綠,由香港到台灣再到內地,台上人多勢眾,台下群情洶湧。屁股黏不住凳,或尖叫或大合唱,一場演唱會過後,台上台下一樣累到不行。

大部分時候,一起瘋,誰也不管誰。

 

當然,也有例外。不時發現身邊有如來佛祖般的存在,泰山崩於前仍是面不改容,無論台上演甚麼,台下反應如何,就是不動。

不動也好,身不動,心不動,口也不動。他們最多只是「身在會場心在外」,一面不解之時附以奇異的眼光,但絕少干涉旁人。

以不禮貌的方式「邀請」別人「合作」,只有在香港。

 

噢,我忘了身在香港。

香港的地道演唱會文化我確是不了解。最少,那兩枝奇怪的BONG BONG棒,我是絕對地不了解。大小就是剛剛拿不好,勉強握在手上也不能持久,手會累;晃來晃去,既擋了自己也擋到別人;BONG BONG的聲響一般來說於演唱會的音效無裨益;完場時散落一地,增加廢物。除了贊助商的曝光率提高外,完全不明白它的作用在哪裡。

 

無可否認,不是每一個演唱會也適合蹦蹦跳跳,(說實在,看李克勤看到亂跳亂叫也滿詭異的。)但是看場合看反應總不難。就是覺得不妥,換一個禮貌的方式表達自己的需求,為甚麼不可以,香港人?

 

並非每個香港人皆無禮,但是,越來越來流行自話自說。以前還有「意見照受,態度依舊」,現在更多是充耳不聞,我行我素。丟下要說的話,就如告訴你:「我只是通知你,我沒有問你意見,我不需要你的回答。」好比「THIS IS AN ORDER」。

 

我倒是希望這些事不要流行。

 

台長: 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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