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我還是覺得要說出來,並收集意見,而不應該只是我敢發聲或靠惡,才能成功爭取回一些應得的回報。這樣只會令我變成一些我以前討厭的人,靠權力自私地來得到我想要的東西而已。
事件是這樣的,我整合了一下。2021年5月完成了一個受資助演出項目,大概三個月後8月我已完成了財務報告,並上交予資助機構。同事說一些單據需要先給機構收集,以便場地資助計劃核數,故我寄出場地單據,但同時因為整體財務報告都需要同一份正式單據,並給了予會計公司核數,故我要向資助方申請盡快要回該單據來給會計公司工作。等待多月之後,會計公司認為沒辦法在資助方設定的限期內完成帳目檢討,而需由我去申請延期批核。然而即使是我或會計公司,多月來都找不到負責同事處理延期及核准文件,會計公司也因此要停止該項目。由於資助機構經常有同事辭職,而再由另一位接手,我擔心是否同事已離職,故我發出一個地球電郵,向部門的幾位同事詢問誰可以跟進此計劃時,之前的同事竟然出來說會向會計公司跟進!
如是者已是2022年3月,會計公司也告訴我已完成報告,故我再詢問同事最後一期的資助金是否已在程序上,同事說已跟進處理。之後已是2022年5月,沒有任何消息,我擔心是否我漏交了什麼而項目被卡住,故又再電郵同事問是否在跟進處理?同事說在處理。7月、9月,我大概每兩個月再問一次,同樣回覆。2022年12月初,我再追問一次,同事才說我先要交上影片存檔才可以繼續跟進。我即時發了影片。之後同事又再問一些原本應在核數時已處理的問題,我也即時回覆了。然而,到了2023年1月,當我再追問進度時,同事又有在計劃中找到新的問題出來,而且那些問題應該在2021年8月時的場地資助計劃報告中要處理的。這令我覺得很恐怖,為什麼一個財務報告會因為一位負責同事消失,而要我去申請延期?而在一年後才能處理好所有財務事務,仍要我每2至3個月向機構追問一次,才會突然產生新的問題來阻撓計劃?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的進行,整整拖了10個月,至今仍未處理。我並不知道未來是否每兩個月,我都需要回答一些如排練室是否屬於我名義,或為什麼後台同事的人工那麼高等荒謬問題,究竟這個問答環節要到什麼時候才會終結?2023?2024?2030?2047?
故此,我向局方發出一個電郵聲明,詳細說明上述的過程及我對是次案件的憂慮。
但是我會問,為什麼我會遭到這樣的待遇?或者,是否很多申請者,包括年度資助的團體,都曾遭到這樣的對待?即便我已受惠於資助機構多年,僅僅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我已順利完結至少四個計劃項目, 也感謝不同的同事努力幫忙,大家都好好,也知道疫情之下其他同事因程序大亂而百上加斤,很辛苦,我真的心存感激。但為什麼偏偏這個計劃,就要如此地被行政霸凌呢?由於事件太過奇怪,我真心感到恐懼,而已開始查找資助項目能否申請小額錢債案件的可能性(未完成,但似乎是不行或不會有勝算的),而且我又會思考,這是否涉及政治因素?我是否得罪了什麼人而被攻擊中?這是否近來不少朋友說的「被提醒」的其中一個手段?或是整個資助及核數出了問題?還是只是個人的疏忽或惡意促成?
最後我排除了政治可能性,也先不去思考個別人士的問題。如果這涉及整個資助制度及撥款程序的話,究竟當中出了什麼問題呢?如何解決?我咨詢了前輩及業界的意見,發現不同人士均遇到類似的情況,當然我的案例是比較離奇(我不敢說是最嚴重)。那麼,如果一個資助機構,會因為一個行政程序的失誤,導致遲遲沒辦法向藝團提供資助,而藝團又真的完全依賴這筆款項來支付租金及同事薪水的話,那這樣的行政舉動就可以令香港某一個藝團從此消失了?而且,因為香港是一個信奉行政程序,在不同行業中也以行政部為大,行政程序可以成為無敵的詞語,為任何過失的最佳擋箭牌時,藝團因為行政問題而消失,最終的責任也只歸落藝團之上,如同舞者在舞台受傷,也只會歸疚舞者自己沒有買保險一樣,整個製作公司也會因為外判程序而完全脫離任何責任。藝團也一樣,可能會如我這次的例子一樣,反過來變成是藝團沒有交齊文件,而遭到「行政手段上」的處決。我可以想像,如果我這一次沒有向局方發出信件聲明,最後我有可能因為遲遲未交齊資料,而耽誤程序的申請人,而將被列入「黑名單」之內。所以,我並不知道其他人會否覺得很小事,但必須說明,其實如果我不出聲,是可以很嚴重的,而且不是收不收到錢的簡單。
在這裡我還是先除去個人因素或情緒上的問題,單從事件來看,在提交報告這個行政程序上,會在三個步驟中出現問題︰1 藝團有沒有完整地完成報告,並提交所有文件,很多時間都是藝團沒能提交資助方需要的樣式或單據,而需要來回往返的;2 資肋方能否準確收到所有文件,或有沒有查核清楚,然而由於近年政府或政治部門為資助機構加插大量的要求及條例,而令整個行政程序更顯困難;3 整個行政流程需時多久?並每一位負責跟進案件的同事,有沒有足夠的時間及清楚指引來完成繁重的工作?但由於疫情打亂了全港的時間表,混亂情況不是我們在局外可以想像的。但更大的問題是,如同上述的我的個案,申請方根本不可能知道局方同事有多繁忙及需要多久才可完成手上的工作,藝團永遠在一個被動的位置,去等待局方的回覆,而我們一般認知的是,行政處理確實需要時間,快則也要一兩個月才能完成。然而當過了兩三個月都未有回覆時,我們又怎可能知道會如我這個案例一樣,根本沒有人跟進過,而被掉棄在一旁的情況出現?那麼就這三個問題,究竟資助方及申請藝團要如何去完成報告,而且是在一個透明而清晰的方式下進行呢?局方是否需要在收到報告之後,有一個清單予以藝團,並嚴厲執行每一個細項,必須藝團交出正確的數據?還是藝團可以通過一個較為透明的系統,知道自己的報告進度?我覺得這真的需要不同受資肋團體、局方同事、評審及委員一起好好檢討的問題。
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必然又回到藝團應否僅依靠資助維生的問題。近年我們見到,幾個藝團因為不同原由而沒有了長期資助,最終就只能在歷史中即時消失。那它們一直以來的文化資產,該如何繼承?或不需要繼承?為什麼香港藝團一但沒有了資助,或資助遲了到來,就要面臨生死存亡?藝團是否和那些依靠基金經費的科學研究團體一樣,都沒辦法自立生存?資助制度究竟是一種支援,還是束縛?資助制度有沒有為藝團發展出一個可儲備資產的結構,來慢慢轉型?為什麼香港政府在各方面都可以支援商業活動,唯獨藝團就像聖潔的處女一樣,只要賺錢或團積資本就被視為污穢?資助評審應該以怎樣的形式去判斷藝團或創作人的誠信,善用資源,發展藝術,而非圖謀利益呢?作為評審之一,我也在不斷思考這個問題。
最後同事的上司致電,並說明是次是特殊問題,同事一直未將案件傳上電腦,故局方遺漏了案件。也為同事要我再三追問,並每次再生出一至兩個新問題而致歉,同時承諾會盡快處理我的剩餘資助。確實很感謝同事的幫忙,但我又會想,如果我沒有發聲,究竟又會是怎樣的景況呢?問題是,是否有其他申請者,甚至年度資助團體,都曾遇到如我相似的情況,而因為礙於還需要受惠於局方的關係,,要維持乖順團體或藝人形象,不敢生事,怕被人標籤是搞事份子,或僅僅相信局方同事已很努力跟進,而不敢發聲回應呢?又或者會想,在商業世界上,這種「拖數」甚至「走數」的情況更嚴重,莫說一年,十年都有可能出現的情況,然而我們是否因為世界如此冷酷,就應該放棄爭取權益?我們是否更要為如何善用及處理公帑而發聲?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默默忍受如2022年分期拆解,勞民傷財的消費券一樣,並只能靜靜等待主上的恩賜?
我在電郵中有提及,希望可以成立一個小組,邀請不同的單位及持份者參與,就這個事件或其他案例,討論未來資助流程及行政程序的問題。我並不希望我只是為了取回資助而要大聲叫罵,被行政部門討厭的人渣,如果因為在從來沒有人出聲的世界發聲,而我必然成為被憎恨的對象的話,我希望至少可以為業界帶來一個可改善環境的討論,而不是每次都只能靠勇氣來爭取權益的輪迴。然而,孤獨無援的我,並不知道要如何才能開展討論。
剛剛大學開新的學期,我才在課堂上對藝術行政的學生說了一個願景︰「在表演藝術團隊裡,無論你的職位及工作是什麼,你就是Artist。」我說即便同學只是一個幫忙派單張或撕門票的實習生,如果你願意把事情看待成一件藝術工作,就應該為觀眾在每一個層面上能留下美好回憶而努力,包括不要撕爛對方的門票,讓他們可以好好地把它帶回家,也包括把前台佈置整齊,讓人感受到你的用心。我說這不是理想,至少我見到很多出色的藝團都做得到,這才是Management,而不是將同事當成可消耗的人力資源,即近來中國新興的詞彙「人礦」一樣,令員工僅想完成繁忙而乏味的勞動。我相信在藝團或資助機構工作也一樣,因為都在為藝術工作,大家都是Artist,而不是僅僅完成文件的機器。一個美麗的作品,應該也包括行政人員在演出之後,從來無人問津的善後行政及財務整理上。或者,如何好好看待後勤人員,讚美及鼓勵,才是最根本能改善這種充滿惡意及問題的工作環境,讓大家都喜歡藝術,用自己的職能及力有所及,守護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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