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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1 16:05:26| 人氣27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四要:需要、想要、能要、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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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需要、想要、能要、該要。



 ::聖嚴法師開示::






禪為合情、合理、合法




我們的世界上,有人重情、有人重理,也有些人特別重視法律,這都是有所執、有所偏。最好的生活態度就是,應該用情時用情,該用理性處理時就講理,必須用法律處理時則用法律。

「情」,一般多是自私的、不清淨的;無私的情即是慈悲,便是清淨的「情」。「理」應該是好的,但若是一味講理,會使人生活得不自在,凡事「一個鏍絲一個釘,一個蘿蔔一個坑」,把人當機器來處理,絲毫沒有通融和轉圜的餘地。因此,對於大原則或自己的問題,我們要用「理性」處理;至於小枝節上對他人的困難問題,我們要用「情」處理。如果反過來,對人只是用理、對己只是用情,那就麻煩了。所以「情」與「理」應視事情輕重來處理。


其次說到「法」。法不一定合理,法和情也不相同。法是大眾所共同遵守的規則,是可以修正的,但當多數人認為必須用它時,我們就該遵守它。

可是,現在社會上有許多人追求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所謂「不合理」,就是不肯付出自己的努力與代價,而希望憑空得到利益。若獲利而不合法,即做了大眾所不允許的事。

有位海防軍官告訴我,國內許多漁船出海到大陸買魚,然後回到臺灣賣出。於法,這是走私的行為,漁民卻認為向大陸買魚花費的時間少、成本低、賺的錢也多,何樂不為?況且能替國家節省能源、賺取更多的利潤,因此希望法律能夠改變。對於這種站在一方面合理、另一方面不合法的事來說,究竟我們應該遵守 法律?或是守理呢?

從佛法的立場來說,佛法講因緣與因果,對於大眾皆認為應該修改的法律,如果確實對全體大眾現在有損、未來無益,而且不能提供安全的保障,則法律自有變更的必要,這是因緣所生。反之,若僅少數人獲近利,多數人吃遠虧,就不該做,還是應該遵守法律。例如走私黑槍,可得暴利,如果每一個人都有黑槍,對臺灣社會無疑會造成可怕的影響。

世間人追求的東西不外古人所說的功、名、利、祿,「功」是功勳、「利」是錢財、「名」是聲望、「祿」是職位。只要追求得合情、合理、合法,即為佛法所鼓勵。然而在追求的過程當中,我們必須考慮,除了自己以外還有其他的人,除了人以外還有眾生。如果社會上每一個人都只是為自己設想,眼中無人,我們的社會不知會亂成什麼樣子?此時,我們還會安全、安定嗎?所以,個人不能離開社會而得到幸福。如果自己得到利益,反而使別人蒙害,這種利益必然不可靠、不安全。

社會上有許多人喜歡不勞而獲,希望得橫財、偏財,殊不知,這是一種危害自己、危害社會的行為。從佛法的觀點來說,這就是違背因果,沒有種下善因而想得到善果,對於自己和社會不能產生建設性的作用。所以求利,最好要為天下所有人的利益而求、為眾生的利益而努力,不要貪圖個人的私利與暴利。

另外,有人求名,利用新聞媒體或種種方式希望大家知道他自己。甚至有抱持「縱然不能流芳千古,也要遺臭萬年」的想法,結果不但自己不能得到利益,反而害了很多人。因此,求名當求萬世名,而非一時虛名。如果能夠水到渠成、實至名歸的「流芳千古」也未嘗不好,但是如果能不求名地做事,那就更好。

其次,社會上更充斥著急功好利的現象。無論在國內或國外,常常有人問我,是不是有速成法可以使人即刻開悟?我總是告訴他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如果有,我會先用而不是給你用。」也有些人生病找我幫忙,我建議他去看醫生,他說:「醫生醫不好才找師父,師父有修行,一定有辦法。」我對他說:「很抱歉!師父有病也是要看醫生。」他問:「那修行沒有用囉?」我說:「有用。別人生病的時候覺得是倒了楣,希望趕快好,心裡怨恨,口頭歎苦。而我生病看醫生,要病多久才好,則不去管它,病沒有好是業報,病好就是業消了。」身病而心少嘔,便是修行佛法的好處和用處。

修行佛法,當以過程為目的,才不會退道心,「只問耕耘、不問收穫」,只要我們努力用功,自然會有收穫。但是,如果對收穫期望過早或過高,就必然會發生問題。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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