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爸媽的選擇權
圖文■楊佳羚(瑞典隆德大學社會學博士生)
在瑞典,爸爸或媽媽都可以請「親職假」在家照顧小孩,可以領8成的薪水。在前一次的專欄中提到,瑞典的「好爸爸」是在這樣的社會福利制度的支持(或者可以說,是「硬性規定」)下,訂做出來的。
還是女人在育兒
瑞典社會政策規定,在有給親職假中,有兩個月不能轉讓給父母其中一方。這個「父親月」的設置,使得在2003年有給親職假的申請人數中,有43%是男性。在臨時親職假的申請人數中,有41%是男性。可以說,男性與女性申請有給親職假在家照顧小孩的人數比例大約是6比4,幾近於一半一半的比例。
然而,如果仔細看統計數字,會發現大部分還是女性在照顧小孩。怎麼說呢?如果看全部親職假的天數,男性只請了17%,女性請了83%。雖然男性大多會請親職假,但他們請領的天數遠低女性,以致在480天的親職假中,男性大約只請了82天,女性請了398天!也就是說,除了硬性規定的60天父親月之外,男性只多請了22天在家照顧小孩,其它時候,照顧小孩還是女人的事!
因此,當我和瑞典朋友聊天時,她們也同樣感慨:男人做的家事和育兒工作遠低於女性,但只要他們做了一點點,大家就會給這些男性「過多」的讚美。我總是答說,台灣雖然也有同樣的現象,但是相較之下,瑞典男性還是比台灣男性多做很多了!
要公平 還是要自由?
然而,瑞典社會對於這樣的現象感到十分不滿,在今年3月8日國際婦女節時,電視新聞就出現親職假的統計數字,並且訪問了一般人及學者專家的看法。
瑞典的政策制定或修改有一個特別的制度──當社會上出現某個問題、要檢視某個法令的實施狀況、或要修法時,政府都會先任命一個委員會,對這個議題做研究。當這個研究報告完成後,會先給相關團體或專家看過,根據團體或專家的意見修正後,報告才正式出爐。然後法令的制定或修改大多會沿用這個研究報告的建議。
以親職假為例,在1974年把「母職假」改為「親職假」後,1975年就有一份針對父母對於親職假運用狀況的報告。不過,當時雖然報告建議設置一個月的「父親月」,以鼓勵男性參與育兒,但是,當時瑞典最大的工運團體LO不支持這項建議,而當時執政的社會民主黨又是靠工人階級的支持才起家的,所以社民黨不敢違背工運團體的意見。
針對男性請領有給親職假天數太低的問題,在2003年又引起瑞典社會廣泛討論。和30年前不同的是,現今社會氛圍是連LO都支持要延長硬性規定的「分配親職假」,以鼓勵父職。社會上出現的建議有二:一是把親職假平均分配,規定男性請一半,女性請一半,如果爸爸不請親職假,就視為自動放棄這項權益,不能轉讓給媽媽。第二種建議是把親職假分為3等分,規定爸爸和媽媽最少要各請3分之1,剩下的3分之1由父母自行協商。
在今年9月,瑞典政府委託一位男性專家所做的調查報告也正式出爐,他研究報告所做的建議是第二種。在現行480天有給的親職假中,有390天(也就是13個月)可以領到8成薪,90天只能領最低費率。這項報告建議把8成薪的親職假延長為15個月,然後硬性分配給父母各5個月,剩下的5個月自行協商。
在隆德大學社會福利課堂上,當老師提到這個例子時,引起班上美國同學的嘩然。在美國「自由主義」的理論之下,政府應該越小越好,不要管太多,「法不入家門」是基本的原則。父母請領親職假應該是個別家庭的自由選擇,怎麼能由政策硬性分配呢?這不是干涉了個別家庭的自由選擇權嗎?
然而,支持分配親職假的人認為,所謂「自由選擇權」,其實是男人的自由。對於爸爸來說,他可以選擇對自己最適合的時間來當爸爸。但對於媽媽來說,她永遠,而且都第一個被視為媽媽。這樣的「個人選擇」不但和社會中傳統的性別角色及性別分工有關,也和男女在職場的不同處境有關。當媽媽必須承擔爸爸不要負擔的育兒責任,她在選擇工作時,就得以「能兼顧育兒」為考量。女性在求職時,不管她要不要當媽媽、是不是媽媽,她都會被雇主當成「會因為家庭而做不好工作」的人,薪水比男性低而且升遷不易。甚至,許多女性必須做兼職工作,才能兼顧親職。在2003年,瑞典20歲到64歲的女性中,有33%從事兼職工作,但男性只有9%從事兼職工作。
不只家裡的性別分工會影響公領域的職場結構,男女在職場的不同處境也會反過來影響誰請假在家照顧小孩。當爸爸比較高薪,請了假薪水變成只有8成,損失的薪水較多;或是爸爸可能正要升遷,最好不要隨便請長假……結果只好由薪水較低、不管有沒有請長假都沒什麼升遷希望的媽媽來請親職假囉!而且,這樣的職場結構及傳統性別文化也限制了男人當爸爸的「選擇」。例如在瑞典報紙上,曾有一個從未請過親職假的男性認為,如果男性請親職假在家,「一定是工作很無聊,才會寧願回家帶小孩」;或是爸爸明明很想參與育兒,卻因為他薪水較高而不得不繼續工作,而非陪小孩一起成長。所以,所謂的「自由選擇權」,到底是誰有選擇的權利呢?這樣的理論有沒有辦法看到父母受限於傳統性別文化或不平等的男女工作處境,所做的「不得不然的選擇」呢?
所以,支持「分配親職假」的人希望以政策的硬性規定,使父母參與育兒的比例較為平衡,進而讓職場中男女的工作處境變得公平。在這樣的考量下,犧牲一點「自由」來促成家庭中性別分工及男女職場處境的「公平」,不也是值得的嗎?
誰付出代價?
前面提到,家庭決定由媽媽請親職假,就是因為經濟考量,所以才會由爸爸繼續工作。這樣的決定雖然看似符合家庭「最大經濟利益」的原則,但放到大社會中,卻是整體社會在付出代價。例如,當女性必須考慮到兼顧育兒工作,不能選最適合她長才的工作,或必須做兼職工作才能兼顧親職時,她的人力資源就沒有在職場上做最大的發揮。以台灣為例,台灣女性的教育程度在亞洲國家中算很高的,但勞動參與率卻長年來在45%徘徊。我們常嘲笑日本男人都是大男人,但事實上日本女性的勞動參與率比台灣女性還高,而台灣女性職辭的最主要因素就是料理家務和照顧小孩!這對於台灣的人力資源及勞動市場而言,不是亟大的損失嗎?
此外,瑞典研究也發現,現在單薪家庭越來越無法維持一個家庭的基本開銷,女性又必須在工作和親職之間做一平衡與選擇時,這往往會限制女性或一個家庭想要生幾個小孩的「選擇」,而被迫「選擇」少生小孩或不生小孩。這樣的狀況顯現在瑞典社會福利預算縮減的年代生育率降低;也反映在台灣「少子化」的現象。結果,整個社會就得承擔人口老化所帶來的問題。
然而,也許有人會問,既然瑞典實施父親月以來,男性參與人數雖然增加,但實際天數並沒有增加,那麼,如果硬性規定1/3留給男性,他們還是不會參與育兒,那為什麼還要做這樣的政策改變呢?一項瑞典研究以挪威和冰島為例,提到政策對於男性參與父職的改變:挪威在1988年,只有1%的男性請親職假,但在實施父親月之後,1998到1999年間請親職假的男性增加到85%,平均每個父親一年請25天親職假。在冰島則以漸進方式逐年增加「父親月」:2001年為一個月,2002年兩個月,2003年三個月。結果,2001到2002年間冰島男性有82%的比例請親職假,請領天數也從2001年平均每個男性39天,增加到2003年的83天。冰島平等中心的研究者也指出,當開始使實分配之親職保險後,雷克雅未克的消防署,這個以男性為多的職業,在2001年上半年增加了一千萬的支出。這樣的負擔在傳統女性職業中早就存在,卻是在實施分配的親職保險後,才讓傳統男性職業必須面對親職保險的負擔。這有助於讓各行各業、整個社會去正視親職,承擔親職保險,而非只是個別女性及女性為多的職場所必須面對的問題。
選擇真正「做自己」
現在這個法令還在社會辯論的階段,我常常在廣播中聽到各方的意見。支持「分配親職假」的人認為,這樣的政策改變,讓父職成為「義務」之後,不但有助於改變社會中傳統的性別分工與性別文化,也會使得「選擇權」真的是所有男性、女性、小孩及家庭共有的。也就是說,男性不必因為養家活口的責任而沒有辦法享受陪小孩成長的喜悅;女性則不用為了填補男性的「缺席」,一肩扛起育兒的責任,蠟燭兩頭燒。對於小孩來說,她/他們才能在一個沒有傳統性別框框的社會底下成長,成為「自己真的想要成為的人」;對於家庭而言,才能真正考慮要不要小孩、想要幾個小孩,而不是在整個社會不利的條件下所做的「不得不然的選擇」。
原來,以暫時犧牲「自由選擇」所得到的公平,到最後,是讓自由成為所有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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