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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9 09:59:51| 人氣3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未立法 為環保 推動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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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法 為環保 推動再生能源

【記者陳朝政台北報導】「台灣能源進口比例約97%,自產能源主要為水力發電及天然氣,占約2.02%。」這個事實意味著什麼?為了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新能源產業促進會自3年前開始積極推動立法。但3年、7個立法院會期過去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卻依舊躺在立法院。

「新能源產業促進會大概是3年前,開了一次跨黨派公聽會,希望能推動立法。」新能源產業促進會理事長詹世宏表示,很遺憾的是,3年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在不論是收購價格、再生能源的定義等爭議,各黨派都有自己的意見,「本來只有行政院一個版本,現在已經有7個版本了」。

詹世弘舉例,美國為減少依賴外國能源,減少能源價格高漲的根本原因,已在今年8月8日,正式由布希簽署了2005年國家能源政策法案,以減稅、補助等方式,鼓勵企業、家庭、個人使用再生能源與潔淨能源的產品。他認為,雖然各黨派都提出自己的版本,但「目前很大的問題是,雖然大家都支持,但都堅持己見」。

經濟部次長侯和雄則表示,他10月初代表台灣參加在韓國召開的第7屆能源部長會議時,討論重點也著重於石油價格與能源安全、高油價對產業經濟的影響與國家能源供應安全等問題,「會議大致上有一個共識,便是除了開發新能源之外,更要發展替代能源」,像是太陽能、風力、地熱等綠色能源,他說,經濟部希望在2010年,再生能源就能占總電量的10%到20%。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在2002年就送進立法院,今年是第二次送去。」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簡單說明法案在立院浮沉的過程,他表示目前各個版本間的主要差異在於再生能源的定義與獎勵範圍,「現在有個大概的共識是,獎勵範圍不列入水力與直接燃燒的廢棄物」,他指出,這考慮到水力與垃圾燃燒的成本,已可跟傳統能源競爭,故不予補助。

侯和雄與王運銘同聲表示,目前爭議最大的則是「收購價格」。「我是傾向利用一個公式來計算。」立法委員王塗發說,因為不同能源間有所差別,不適合用統一價格,「政府收購基準費率會訂在5%到7%,讓業者有個基本利潤」。

針對立委與經濟部會提出的版本意見,環保署署長張國龍批評,台灣電價低廉的像是「野蠻社會的表現」、「不是光榮的事」。他表示,台灣能源是壟斷、專賣的,台電、中油這些公部門想討好老百姓,所以盡量壓低價格,但「愈便宜的能源是對世界、對生態、對環境是愈大的威脅」。

張國龍呼籲經濟部不要再追求亞洲最便宜的油價或電價,「必須逼得再生能源占總發電量有一定的比例」,同時,相對來得昂貴的再生能源可以讓民眾知道,地球上的資源有限,才會有用最小的量滿足人類基本需求的共識,「不期待再生能源成為台灣能源主體,希望再生能源的高價格,可以讓大家思考能源的可貴」。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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