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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4 15:07:02| 人氣16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延期付款納入外債 衝擊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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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款納入外債 衝擊台商


■ 記者王茂臻/台北報導

大陸下月1日實施完善外匯管理通知,新法規定企業180天以上,等值20萬美元以上的延期付款必須納入外債管理。這項為防堵國際熱錢匯入大陸炒作人民幣的新措施,將影響台商的資金調度,其中台商外銷型企業因延期付款金額較內需型企業高,受到的衝擊也較大。
近兩年市場預期人民幣即將升值,國際熱錢想盡辦法流入大陸換成人民幣資產。大陸短期債務數據在外債比重不斷升高,截至今年6月底大陸短債餘額已達1,413.5億美元,其中貿易信貸餘額高達755億美元,顯示不少企業假貿易之名,行炒匯之實,外管局終於出手對短債開刀,希望堵住熱錢流入。

外管局的通知指出,大陸境內企業(包含台商等外資企業)12月1日起新簽約的進口合同,其未付匯金額在等值20萬美元以上,且約定或實際付款期限在18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進口企業應在進口報關後15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局分支局辦理延期付款外債登記。

外管局指出,經審核符合以上條件的延期付款,銀行應憑「外債簽約情況表」和相關進口項下付匯單據辦理進口項下支付,其對外支付金額不得超過「外債簽約情況表」登記的本金和利息。

外管局接受企業申請辦理延期付款外債登記時,應審核其延期付款餘額是否超過外匯局核定的延期付款額度。除另有規定外,企業的延期付款額度由所在地外管局根據該企業上年度進口付匯總額的10%進行核定。

大型成套設備、長期供貨合約等存在特殊需要的進口貿易信貸,以及新設企業的延期付款額度,由所在地外管局根據企業實際需要按年度另行核定延期付款額度。

通知指出,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借外債按照境內中資企業舉借外債規定辦理。外商投資性控股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美元,其短期外債餘額與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總額不得超過已繳付註冊資本的四倍;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美元企業,其短期外債餘額與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總額不得超過已繳付註冊資本六倍。

【2005/11/02 經濟日報】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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