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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6 17:06:52| 人氣10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胞住滿一年 可獲五年居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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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住滿一年 可獲五年居留簽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聯合新聞網 特派記者陳東旭/北京報導】 廣 告



中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昨天在國台辦(新聞、網站)記者會上,宣布大陸進一步簡化台胞進出大陸證件簽註的實施日程。

入出境管理局副局長李長友表示,今年七月起,在大陸居留一年以上的台灣居民,根據需要簽發一年到五年效期的居留簽註,台灣居民憑此簽註在大陸居留和入出境,不需再辦理入出境簽註手續。

對一年(含一年)內需臨時或多次來往大陸的台灣居民,根據需要簽發一次或多次來往簽註,不需再辦理居留簽註手續。

李長友指出,目前五年有效台胞證只在香港、澳門、福建三地辦理,台胞一旦在大陸證件遺失、過期時,只能到這三地補、換發,確有不便。今年十月起,入出境管理局授權上海市、江蘇省公安機關入出境管理部門,為台灣居民補發、換發五年有效台胞證。

李長友說,考量金門、馬祖、澎湖地區的台胞經由「小三通」往來福建口岸,入出境管理局授權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金馬澎地區的居民簽發一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證。此措施已實施。

李長友指出,依現行規定,台胞來往大陸多次簽註的審批權,需由所在地的省級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調整後,台胞一年以內多次進出大陸的審批權,和居留簽註審批權,全部下放到地方入境管理部門。正常情況下,五個工作日內就可完成,緊急申請案可在一個工作日審批。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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