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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8 07:49:28| 人氣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韓國能 台灣豈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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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能 台灣豈可不能

 呂雪彗 謝揆有意以行政院開發基金投入數位內容產業,讓開發基金成為種子基金,並藉此引導民間創投及國際業者資金挹注,使我國文化創意產業藉此開枝散葉,蓬勃發展。在文化界引頸期盼多年後,政府能意識到集中資源,發展數位內容及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要性,時機猶未晚矣,但政策能否有效並真正落實,才是能否搶進該產業的最大關鍵。

 韓流風最近幾年席捲全亞洲,韓國戲劇在亞洲一枝獨秀,以「大長今」為例,韓國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十分驚人。從電視連續劇結合相關影音產品,到食譜、小說、觀光旅遊、餐飲,及授權的食補商品等,南韓把文化創意產業帶動關聯性產業的經濟價值,發揮到淋漓盡致。據統計,南韓文化創意產業帶動總產值已達三十九兆韓元(約一兆三千萬元新台幣 ),佔GDP的六.五七%左右。 南韓對全民影像教育從小向下扎根,電影是全民運動,民族性強的南韓,以用韓貨看韓國電影表達「愛南韓」,其票房冠軍影片幾乎全是韓片,也不會在韓國發現盜版。

 拜亞洲金融風暴之賜,南韓政府為挽救經濟,在一九九七年左右,透過低利融資大力協助業者從事各種提升經濟動力的投資,文化界人士也在此時振作,投入數位內容產業,可說是多管齊下。

 南韓政府文化部不僅有計畫扶植影音產業,且由首相登高一呼,聚集財團資金,提供融資給業者,並透過基金會模式,實際投資電視、電影公司,同時以租稅減免等各種政策手段,大量引進民間創投資金挹注在本土影視文化產業,政府與私人創投攜手導入資本,是成功關鍵。

 即使在加入WTO的堅困談判中,南韓政府面臨美國好萊塢的強烈壓力,仍以強勢手段堅持採取進口影音產品配額制度,並爭取六至七年長期保護國內影音產業;反之,我國在加入WTO同時即門戶洞開,且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事權分散,各自為政,多頭馬車,文化、影音及遊戲動畫分屬在文建會、新聞局、工業局,不像南韓事權統一。

 美國娛樂文化事業的業者來台,都認為台灣在文化創意產業及數位內容產業,比南韓更有進軍華人市場的優勢,但「南韓能,台灣為何不能?」謝揆有意以開發基金為數位內容的種子基金,集中資源打造幾家世界級的數位內容公司,即有意展現推動數位內容與文化創意產業的決心,但能否順利推動,就要視各相關單位資源能否整合,若各部會仍然自行其是,不僅將錯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契機,也會使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永遠趕不上南韓的腳步。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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