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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2 06:38:05| 人氣12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勞退基金監理會 四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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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基金監理會 四不像
勞退新制將於七月實施,雇主每月將依照勞工工資提撥六%至勞工個人帳戶,據估計,如果加上勞工自行提撥,第一年退休基金可達兩千億元,十五年後基金規模約達兩兆元。為此,行政院在三月底核定通過「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設置條例草案」,打算成立行政法人,獨立運作,擺脫包括立法與行政兩大政府部門的監督束縛。
   如果此事成真,勞退基金監理會將成為非公司、非銀行、非政府基金、非政府機構的四不像龐然金融大怪獸。這個大怪獸,除了內部自我控制、自我監督機制之外,外界沒有任何機構,可以控制得住。幾百萬勞工超過兩兆元的退休金,就將任憑一個立法院無從過問的行政法人處置。
   一百億元,可以成立一家商業銀行;二十億元,可以成立一家保險公司。兩兆元勞工退休基金,相當於兩百家商業銀行,或者相當於一千家保險公司,如果拿去開辦銀行,規模之大,可以擠進全球大型金融機構之林。兩兆元資本額,如果拿去開辦公司,在台灣絕對能遙遙領先同儕。然而,管理兩兆元基金的,卻不是受銀行法約束的金融機構,也不是受公司法管理的企業,而是一個號稱「邀集專家學者、資產管理業者共同參與」的行政法人。
   根據前述設置條例草案,這個行政法人,設有董事會,之下設有投資審議委員會與風險控管委員會。董事會含董事長共廿一人,勞委會、金管會、財政部各有一席代表參與監理會的運作,同時將邀集專家學者、資產管理業者參加。 除了有專任的常務監事之外,會計人員、主計處也將派人擔任監事,共三名監事人員,勞委會只能評估績效。
   由設置條例可以看出,立法院管不著這個行政法人,至於行政部門,管不著業務,卻管得著人事。照勞委會的官方說法,如果以政府機關管理勞退基金,會有公務員任用資格等限制;如果以財團法人管理勞退基金,主管機關又無法直接干預。因此,還是行政法人比較好,能夠「達到有公共任務、行政上涉入又較少,並且在人事上享有較為鬆綁的好處」。
   根據勞委會的說法,很難不讓人聯想到,管理兩兆元天文數字勞退基金的行政法人「監理會」,日後極可能成為政府調劑人事、酬庸人情的肥缺。從國營事業人事,到監察委員提名,此類個案極多,將來再多一樁勞退基金監理會職缺,自然極為可能。事實上,從目前外界流傳的監理會高幹人選,即可看出,的確有人事酬庸跡象。
   像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這樣的機構,當然必須獨立運作,便宜行事,以超然立場為勞退基金謀取最豐厚孳息。不過,獨立運作,便宜行事,並不表示毫無監督,不受節制。以中央銀行為例,央行亦有「政策獨立,不受干擾」的優良傳統,並且,多年來央行金融政策也的確能大體上遵守這項傳統,但央行仍為政府機構,仍受立法院監督節制。
   的確,立法院議事效率低落,若干立委素質欠佳,並且經常夾雜營私圖利行為,然而,立法院畢竟是全國民眾透過民主程序選出來,代表選民監督政府的最高民意機構。兩兆元天文數字勞退基金,絕對不能脫離民意掌控,任何「經營績效」、「獨立運作」、「不受干擾」等說法,都敵不過「全民監督」這個至高原則。
   勞退新制即將實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企業界為了規避新制度所產生的負擔,競相採取因應對策,或者以派遣人力取代編制內員工 ,規避退休金責任;或者合意終止勞資契約,結清員工既有年資,全部資遣,然後聘回;或者將勞退金包含於薪資之內。種種應變措施,顯示立意極佳的勞退新制,由於陳義過高,反而壓縮資方配合意願,產生規避行為,最後受害的,還是廣大勞工。
   在這種險峻形勢之下,兩兆元天文數字勞退基金,卻將交予不受立法院監督的行政法人,以「獨立作業」之名操作運用,對幾百萬勞工權益,無異雪上加霜。整個勞退新制,必須嚴加監督,勞委會必須監督防範企業界種種規避責任的小動作,而兩兆元退休基金運作方式,未來還是應由立法院監督,以確保勞工權益。【時報】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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