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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9 08:30:44| 人氣4,65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私有土地劃禁停標線,地主有忍受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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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土地劃禁停標線,地主有忍受義務


新聞:巷道停車空間將越來越少了!交通部近日作成解釋,私有巷道屬於「公用地役」,縣市政府及道路主管機關可未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劃設紅色或黃色交通標線,限制車輛停放。交通部表示,一旦私有巷道劃設黃色或紅色交通標線,車主若違規將車輛停放在該處,同樣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

突然間聽到這種事情,相信很多的土地所有權人都會覺得非常驚訝,明明這是我自己的土地,政府竟然能夠說劃線就劃線,也不用知會一聲,而且到時候自己的車都不能夠停在自己的土地上,停了還會被罰錢,這是什麼道理,根本就是在擾民嘛!

如果純粹就私人利益維護的觀點來看,這種想法是正確的,個人的權利財產,本來就應該要受到保障。然而,在群體社會中,人與人的相處勢必會有利益相反、相互衝突之處,所以適當的退讓、犧牲是不可或缺的,此乃個人的社會責任,而「公用地役關係」,就是在這種思潮下所產生的概念。

私人的土地上,若存在「公用地役關係」,參照大法官釋字第四百號解釋意旨,所有權人對土地已無從自由處分收益,另參釋字第四百四十號解釋,若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財產遭受損失,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的範疇,會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予合理補償。

國家機關劃設黃線、紅線,限制停車,目的是在避免民眾停車影響消防或救護車輛的通行,不僅可以保障他人的安全,未來如果自己有緊急的情況,也將因此受惠。而政府機關做此動作,僅影響到所有權人停車的便利性,應尚屬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的範疇,按照大法官解釋意旨,亦無須作何賠償。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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