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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6 08:28:04| 人氣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選擇年金保險 雇主提撥不能低於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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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年金保險 雇主提撥不能低於六%
問:此次勞工退休金制度改制的重點有哪些?
答:
這一次勞工退休金制度改制的重點,主要包括下列各項:
一、勞工退休金制度改採以個人退休金專戶制度為主,年金保險制度為輔。採用新退休金制度的勞工,日後領取退休金的方式,可以一次領取個人專戶內的本金及累積的收益,或者領取月退休金。
二、雇主負擔的退休金提撥率,最低不可低於每月工資的六%;勞工也可以在每月工資六%的範圍內,自願提撥退休金,勞工自願提撥的部份,可享有從其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的淨額中,全部扣除之稅負的優惠。
三、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運用,設有保證最低收益,不能低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時,其差額必須由國庫補足之規定。
四、為便於新、舊制度的銜接,在新的退休金制度實施之前,雇主應以書面徵詢勞工要採用哪種退休金制度,選擇舊制的勞工,可以在新制度實施後的五年內,選擇適用新的退休金度。
五、勞工選擇採用新的退休金制度後,勞工在舊退休金制度下的年資,雇主應加以保留。但為保障勞工的退休金,雇主應當依據有適用勞基法工作年資的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以及流動率等因素,精算勞工退休準備金的提撥率,按月在五年之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勞工退休金之用。
六、雇用勞工在二百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可經由過半數勞工的同意,選擇參加年金保險,雇主每月負擔年金保險費的提撥率,也是不能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的六%。

問:要適用新的勞工退休金制度,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
原則上,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勞工,都可以適用新的勞工退休金制度。但依據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因為其提撥的標準,優於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並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

除了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必須由雇主為其依法提撥外,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以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勞工,或者委任經理人,經雇主同意為其提繳退休金者,也可以自願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提繳與請領退休金。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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