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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9 11:58:13| 人氣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會計公報上路 財報不再霧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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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公報上路 財報不再霧煞煞

三十五號公報上路,影響最大的將是電子產業。(廖仁傑攝)
在企業財報的即時性與透明度提升後,股市環境將相對較為健全,對投資人來說,是逐漸站到與上市櫃公司對等的位置,資訊不對稱的現象可望逐漸改善。

文◎江妍慧

去年年中以來一連串的地雷股事件,暴露了國內上市櫃公司的公司治理觀念不足,以及法令規定未趨健全。為此,金管會除了推動落實公司治理觀念,制定更嚴格的制裁規定外,也與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合作制定新會計公報以彌補現行會計制度可能造成的缺失。

包括七號公報與三十五號公報於今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三十四號公報則將於今年底開始實施,由於主要是針對上市櫃公司報表中的資產與轉投資認列問題,對今年四月底公布的去年年報產生重大影響;尤其是擁有眾多長期投資與海外轉投資的公司,去年年報恐有出人意表的表現。雖然這樣的變革讓台股今年的元月行情有些變調,不過,長期來看,上市櫃公司經營與會計認列資訊更透明,更具有即時性的意義,對投資人仍是好事一樁。

◆三十五號公報 反映資產真實面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建宏表示,將公司資產的真實面反映出來,是第三十五號公報的精神。因為過去有很多公司會突然爆出很大的損失,例如太電、茂矽、博達、訊碟、陽慶、宏達科等,這些損失並非財報公布當時才產生,而是因過去日積月累,到最後藏不住了,才一次爆發出來。

周建宏表示,在沒有三十五號公報以前,這種隱藏性的損失,都必須要等到已經確實發生、實現了,才會去認列,或是已經「紙包不住火」,無法再掩飾了,才會最後算總帳一次讓它爆出來。不過若新制能夠徹底實施的話,將來公司以及會計師都要隨時檢視帳上的資產還有沒有未來的效益,如果效益已經減損或是沒有了,那就要認列損失,所以未來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將會提高。

曾任資誠會計事務所審計主任、現為清河財務諮詢顧問公司負責人張漢傑表示,簡單來說,若是以製造業務為主的公司,買的機器設備以及廠房已經無法達到當初所設定可以創造的經濟效益,那這個資產就必須像銀行提列不良資產的損失方式,提列資產減損。

換句話說,過去的財務會計準則採取歷史成本,再依一定年限攤提折舊,不過若依新制,未來只要資產的市場價值下跌幅度,顯著大於因為時間或正常使用所預期的折損;企業的技術、市場已經出現重大變化,或是企業的淨資產帳面價值大於總市值(股價低於淨值),企業就應依變動重新評估資產,同時依現況調整資產的價值,讓資產的實際價值更符現實狀況,而這當中的資產還包括合併商譽在內。

◆商譽難以估算 電子業首當其衝

張漢傑表示,三十五號公報上路,影響最大的產業將是電子族群,因為電子公司不像傳統產業公司,擁有許多土地資產,且電子股中,持有長期投資、轉投資以及無形資產(如商譽)的公司比重偏高,所以當去年年報,以及今年第一季季報出爐時,長投比重高、股價長期低於淨值,以及商譽金額較大的電子公司,股價表現恐將受到不小的衝擊。

先探週刊研究員王立奇舉例,五年前以一百八十億元天價合併飛利浦廠的國巨,目前掛在資產項下還有高達五十億元的商譽,由於國巨合併飛利浦廠後,獲利一直沒有顯著提升,合併的效益遭市場法人及產業界質疑,加上國巨近年來已把飛利浦廠房陸續關掉並將生產線轉移到中國,這一部分商譽的重估勢必對國巨造成相當影響。

至於固定資產部分,以去年半年報提早適用三十五號公報而導致帳上出現大幅虧損的緯創資通為例,就是因為提列無形資產減損以及菲律賓蘇比克灣廠房閒置資產的預計出售損失,導致去年獲利由原先估計賺一八.二億元轉為虧損八.三一億元,每股淨值馬上由二○.三五元縮水為一六.八六元,所受衝擊也不小。

◆七號公報出招 轉投資無所遁形

至於與三十五號同步實施的七號公報,主要是針對轉投資的部分。張漢傑表示,按照過去的規定,公司只要在每年四月底年報出爐時,編列轉投資的合併報表即可,也就是在編列季報、半年報時,會計師都不用實地查核轉投資相關事項(海外轉投資只要以函證回覆即可,在編列年報時,會計師才需親赴海外實地查核);這樣造成許多公司可以把轉投資的損失拖延到隔年的第一季才曝光。

所羅門美邦證券研究部主管指出,對於騙術高明的企業主來說,想要蒙混過關,會把申設的海外轉投資做成與公司是「非關係人」,以人頭設立紙上公司,或是利用多層次架構,除人頭公司外,另摻雜實質公司,把海外轉投資弄得錯綜複雜,意圖魚目混珠。由於國外公司的資本額沒有限制,可以把轉投資的面額做低,讓只有二元的資本額公司可能搞出上千萬、或上億元的銷售紀錄(如之前主機板廠商陞技的海外往來公司股本只有一元港幣),公司帳上則會出現應收款項,一旦帳齡拖太久,可以先向銀行借錢還一點,往後再故技重施,讓資金不停周轉,可操作空間很大,且由於兩造間是「非關係人」,外界根本看不出異象,也無從防範查核。

若是手法拙劣的騙術,境外公司是以「關係人」或可實質控制的子公司呈現,依法需附註揭露交代相關的交易細項,一旦要求編製合併報表,便無所遁形。目前七號公報實施,未來只要是母公司能實質掌控的轉投資,無論占母公司營收多寡,都得全數納入合併報表的編製主體,將可更真實反映關係人交易的內涵。

因為公司在編列半年報時,查帳的主查會計師就必須實地查核轉投資公司,而公司內部人員也要做一些相關的評估作業,公司很難在轉投資的損失轉到隔年才揭露;這樣投資人可以比較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增進財報的即時性與透明性。而且,目前電子業赴中國投資的比重相當高,七號公報的實施,對電子股的影響也相對較大。

◆三十四號公報 較貼近市場角度

另外,針對金融商品認列問題的三十四號公報,將於今年底實施。周建宏表示,金融商品包括期貨、股票、選擇權、債券等,一般都會受到利率、匯率波動影響,不過過去財務報表都只有針對股票來做評價,三十四號公報開始實施後,將針對所有的金融商品來評價。

這主要是希望財報可以反映公司的公平價值,更貼近市場的角度,不要讓投資人認為財報與股價表現的關聯性有似是而非的狀況產生。在三十四號公報開始適用後,金融商品的價值低於成本就要認列損失,而若價值高於成本,則可以認列利益;不過,這部分因為不符合會計制度的穩健保守原則,所以爭議性較大,也是這號公報延後適用的主要原因。

張漢傑表示,目前已實施的只有七號與三十五號公報,在對電子股的衝擊較大之下,影響台股一月行情的表現;不過在企業財報的即時性與透明度提升之後,股市環境相對過去較為健全,長期對投資人來說,是逐漸站到與上市櫃公司對等的位置,資訊不對稱的現象將可逐漸改善。

其實地雷股是全世界資本市場的共通現象,即使是美國,隔一陣子都會傳出企業醜聞,規模大小或許不同,卻皆肇因於會計認列、挪用資金、護盤等舞弊行為。不過,若是法令制度健全,改善企業經營的大環境,則引爆地雷股的機率也低,如新加坡就很少聽到企業舞弊事件,一方面是因為公司治理的制度落實,且評比也高,另方面則因為新加坡企業多是由政府扶植,政府是大股東,找專業經理人來掌舵,故比較沒有動機去冒險欺騙。


※三十五號 可載舟可覆舟

■寶來投顧研究部蕭副理則表示,三十五號公報雖有助於投資人更了解公司的實質價值,但也有可能成為企業盈餘管理的工具之一。因為公報中明文規定上市櫃公司每年要進行資產評估,若資產有減損跡象,就要做減損的動作,若因環境變動而可增加或回收時,已經減損的資產也准予回轉,這當中具有相當大的「盈餘操縱」空間。如一次將減損提列完畢,就算多提列一點也沒關係,等來年再將多提列的部分回轉,導致當年度的盈餘虛增,配合股價炒作再從中獲利,主管機關需加強注意。(江妍慧)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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