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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4 08:20:07| 人氣2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管委會電腦使用權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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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電腦使用權之爭議


問題

我是這屆社區選派的資訊委員(義務制非支薪),負責社區鄰居網路或是社區電腦的維護、問題之解決。另外,社區請物管公司派駐一位總幹事(有給薪非社區內住戶,稱之主任),並提供以社區名義購買的電腦給該位總幹事作為社區內事務的文書處理之用。在沒有知會社區總幹事下,我身為社區資訊委員,擁有該電腦之管理者密碼,我以該密碼進入電腦作病毒碼更新、磁碟的重組、資料備分的工作,不料該總幹事卻以使用者是他,電腦內存放他公司自己的資料為由,恐有資料外洩以及涉及智慧財產權,在未通知我的狀況下就報警處理,並將事情張貼於社區公佈欄,文字書寫:資委未經主任同意擅自動用主任電腦,並私自COPY資料,故報警報備。我是在公告張貼出來後才知報警此事。請問:
1.擁有管理者密碼的資訊委員,在職權下管理該台電腦,有否觸及違法?前屆有交接下來。
2.總幹事的報警以及張貼於公佈欄告知住戶的行為,是否涉及了毀謗名譽與誣告?
3.作為資訊委員的我可以如何提出反駁?可否寄存證信函?
4.該受請的物管公司利用本社區電腦作為私用,存放自己公司的資料,可否有法可管?是否涉及公器私用?侵權行為?
5.對於不了解狀況下就同意總幹事報警的社區主委,副主委以及監委,物管公司董事長我是否可以請他們負連帶責任?

解答

1.既然該電腦是社區之財產,且資訊委員係住戶大會通過之管委會中之職位,當然可以依職權使用該該電腦做正常的維護,且何況你還有密碼。
2.如果指稱你(非法使用),確實是涉及毀謗及誣告。
3.請你把住戶大會或管委會任命資訊委員的職權找出來,然後把他當作附件,寄存證信函給該主任,要求其道歉。
4.基本上電腦屬於社區的財產,本來即不能做私人的用途,該主任之做法已經違法及違約,可以要求管委會制止。
5.其實我想他們應該是過失,法律上是有連帶責任,不過應該請他們公開說明道歉即可,是否要走上法律程序,請多斟酌。


緯譽法律事務所 廖修譽律師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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