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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9 21:46:20| 人氣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中國大城市 邁入危機頻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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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 大陸新聞中心/台北報導據香港「文匯報」報導,中國城市研究專家、中共中央黨校國情國策研究中心研究員連玉明表示,隨著大陸部分城市人均GDP已達或超過三千美元,這些大中城市也將邁入「非穩定狀態」危機頻發期。連玉明認為,因應這種形勢,中共應建立功能完善的城市危機處理系統,關鍵是建立健全的「緊急狀態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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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玉明表示,大陸城市安全具有四大特點:一是危機事件呈高頻次、多領域發生的態勢;二是非傳統安全問題,尤其是人為危機和人為製造的危機,成為現代城市安全的主要威脅;三是突發性災害事件極易被放大為社會危機;四是危機事件國際化程度。

連玉明說,大陸目前人均GDP已突破一千美元,而且相當數量的大城市人均GDP已達或超過三千美元,這些數字代表大陸的城市進入快速建設期和發展期,同時也邁入「非穩定狀態」的危機頻發期。

為應對目前形勢,連玉明建議,大陸城市應建立功能完善的危機處理系統,系統應包括硬體和軟體兩方面。在硬體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應轉向環境和生態安全,同時應高度重視城市基礎設施的安全功能;在完善水、電、氣、通訊等服務設施的安全保障同時,也應加強地震(新聞、網站)、火災、風災、洪水、地質破壞、傳染病以及其他新城市災害和非傳統危機的防災減災和公共安全功能建設。

在軟體建設上,應儘快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系統,重點在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健全法制;城市危機系統建設的核心問題則是建立長效機制。長效機制包括預警、信息、決策、專家諮詢、組織協調、執行、法律、社會溝通、後備保障與社會救援機制以及善後處理等機制。

連玉明還認為,城市危機處理系統中的關鍵問題是健全安全法制。健全的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應包括立法機構依據中國憲法制定「緊急狀態法」與其他相關法律,以及由立法機構授權政府頒布的有關緊急狀態的法律法規。

他表示,由於目前大陸未制定類似的緊急狀態法,危機發生後,城市只能組織臨時性的指揮協調系統,依靠的主要是行政協調而非法律機制。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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