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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2 20:00:22| 人氣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脫光和網友同睡 抓姦在床 不必眼見為憑 (柯南法官~~崇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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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光和網友同睡 抓姦在床 不必眼見為憑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通姦罪的成立,並非一定得目睹發生性行為。一名男子裸身與女網友同睡一床,當場遭太太發現拍照並以此控告兩人通姦;一審法官以妻子未目睹兩人性交為由判無罪,案經上訴,二審依兩名被告庭訊時的神情及裸身等情狀,昨天改判各處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合議庭指出,所謂的「抓姦在床」,並非一定要親眼看到兩人在床上發生性行為才算;以照片所顯示的情況,除非男的不正常,否則很難叫人信服兩人之間沒有不倫。

張姓男子因與妻子發生爭吵,前年二月搬回父母住處;與張在網路上認識的施姓女子,則因北上找工作,於前年六月至張的父母家借住。前年八月六日,張妻到公婆家,卻發現丈夫全身赤裸與施女同睡在一張床上,施女則穿短褲及「小可愛」內衣。

張妻當場拍照後,對兩人提出通姦告訴,張、施兩人雖承認兩人自從在網路上認識後,在前年三、四月間發生感情,也有身體上的互相撫摸接觸,但沒有發生過性行為。

一審時,合議庭認為,雖然張妻所拍的照片,可看出張全身赤裸與施女同睡一床,但施女衣著還算整齊,且現場並無保險套、衛生紙等性行為時常見的物品;加上張妻也未目睹丈夫與施女間有性行為,證據不足,判兩人無罪。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合議庭根據照片所示情狀,及張與施女開庭時的互動神情,認定兩人確有姦情,改判有罪。

【2004/09/22 聯合報】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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