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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契稅:
因為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等原因來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依照稅目的稅率按照房屋評定現值課徵。
(註:房屋稅單上都會有記載所謂的房屋評定現值)
*常見的契稅:
我們在買賣房屋的時候,土地要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則是要課徵契稅,也就是今天要介紹的稅物種類囉!
買賣而產生的契稅,是以房屋評定現值6%來計算,現在,問題來了,評定現值是什麼呢?評定現值就是指建物的價值,房屋稅單上都會有記載我們的評定現值,也就是說要按照房屋稅單上的現值為準唷。
*申報:
在合約成立後的三十天內,要向我們買的房子的所在地,向縣市政府機關申報繳交,或是攜帶稅單到銀行繳交也可以。
不過一般常見的做法,多半都是由地政士(代書)代繳。因為我們在買賣過程中,地政士都會請屋主提供房屋稅單,試算稅費後,再由買方把費用交予地政士,由地政士代繳。
PS.雖然說房屋買賣多半要繳交契稅,但也有少數契稅免徵的情形唷。
契稅種類 | 稅率 | 納稅義務人 |
---|
買 賣 | 6% | 買 受 人 |
贈 與 | 6% | 受 贈 人 |
典 權 | 4% | 典 權 人 |
交 換 | 2% | 交 換 人 |
分 割 | 2% | 分 割 人 |
占 有 | 6% | 占 有 人 |
※不動產遇有以分割、交換移轉其所有權,兩者之間如有價差,其差額部分必須按6%買賣稅率計課契稅。 |
*契稅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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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房屋(不含土地)實際的買賣價格為新台幣一百萬 元,而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為 四十萬元,當事人要求依標準價格四十萬元計課,則該棟房屋的契稅為兩萬四千元。 也就是四十萬元 × 6% = 兩萬四千元 |
案例二: 逾期申報,加徵怠報金(每超過三天,依法被加徵應繳納稅額百分之一,但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 小花在91年7月1日將房屋(不含土地)出售給小蘋果,但小蘋果卻於91年 8月5日始申報契稅,該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為九十萬元,且當事人要求依此價格計課,則小蘋果應納之怠報金為540元。 即九十萬元 × 6% ×1% = 五百四十元 |
案例三: 建物交換,且交換有給付差額價款。 甲屋原屬哥哥所有,房屋標準價格為兩百萬 元,乙屋原屬弟弟所有,房屋標準價格為 一百五十萬 元,假設兄弟二人擬有償移轉其權利價值之差額,則兄弟二人應給付契稅總額為九萬元六萬元+三萬元)即
1.甲屋由弟取得,弟為納稅義務人,其契稅為: (1)1,500,000元×2%=30,000元 (2)500,000元×6%=30,000元 (3)合計為:60,000元 2.乙屋由兄取得,由兄為納稅義務人,其契稅為:1,500,000元×2%=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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