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菲律賓回來後,一直在爲搬家和工作的事煩心,起源就叫:不●確●定!!!
錄取我的工作在哪不確定,加上爸媽哥姐與我的想法是住在公司附近,於是乎,工作不確定連帶也影響到租屋何處的未知,終日慌慌然,直到上週,把心一橫,想說不管了,先找落腳處再說,經過幾日的奔波尋找,決定落腳南京松江路附近。那裡有公園有7-11有每天不喝不醒的UCC和IS COFFEE,房間還有對外窗,每天早上起來陽光很多很多,是該滿意了。
後來,一家律師事務所(我也就應徵這麼一間,哈)的律師打電話給我,要我支援今天下午的開庭,因為當事人很害怕要人陪,但是大律師要出國陪女兒,另一位助理要現場履勘,所以要我去幫忙。
可是,大律師,幫忙是OK,但您怎麼只丟下一句『請閱覽卷宗後逕予當事人討論』就飄走勒???人家也是第一次,好歹告訴我一些開庭該注意的事項咩?
當事人很害怕,我也超級慌張的啊!!!!
後來,我在家裡拼了老命的找尋相關資料和想盡辦法弄懂當事人的事件內容,今天下午三點半的庭我中午就到事務所研擬答辯去了。第三次進事務所,其實對裡面的硬體設備根本不熟悉,還把當事人的訴狀不小心印了超多份,我想外面的助理應該超火大的吧= =(真抱歉啊,我不是故意的啊~)
後來當事人來了之後,她果然看起來很緊張害怕,我心想:那我更不能看起來緊張害怕了!於是,我故作鎮定的和當事人稍事討論訴訟可能進行流程後便出發至法院,沿途,為了緩和她的情緒,還要不時的說些五四三逗逗她以轉移注意力,(順便也轉移我的)三點五十四分,上戰場去了。
雖然我很常去法院旁聽,也清楚審判流程是怎麼一回事,更知道飄大律師會把案子交給我也是因為案子並不難,但陪同當事人開庭畢竟是同一遭,加上沒有人教我到時該做些或者不該做些什麼,而且這是最後的言詞辯論了,事關當事人勝訴敗訴,我當然會戰戰兢兢啦。
不過,還好還好,到了法院後,先去遞委任狀,再到法庭外報到等候開庭。今天的庭被拖到,一直到快四點才輪到我們。一開始時,審判長問我什麼我就說:如訴狀所載。我想法官們在我講第二次『如訴狀所載』時,心裡大概都浮現了『阿,是菜鳥呀』的OS吧~(汗)
但是他們人都很好的沒有修理我,還特意放慢速度,用鼓勵我的眼神讓我把當事人要陳述的事實說完,末了還給我一個溫暖的眼神(就讓我當作是「恩,幹的不錯」的意思吧),這真是….太感動我了,都要留下女兒淚了這樣。
於是乎,事件內容進行的好順利,簡直比我的排泄還要順暢,開庭不到十五分鐘就結束了,我吃了好大一驚啊!這樣沒有出包的第一次,讓我覺得,原來,開庭沒那麼可怕和困難阿~喔耶!我又有勇氣再繼續衝鋒陷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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