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8-07-26 03:02:15| 人氣257|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21詐騙回憶錄...網購面交還是被詐騙-第二集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女賣家是共犯?

但是如果抓不到歹徒,電腦就一直交給那位女性賣家”保管”,我真的因為警察的”幫忙”而失去了本來買來拿在手上的電腦,2008/07.23 AM04:35女性賣家的電腦還在網路拍賣,當天白天已經打電話去給過警察說:「你們說不能賣,她是還在賣呀!」,鄧皓遠警員說要跟女性賣家再撥一次手機跟她說,我也寫信給露天拍賣(雖然它們賣場檢舉網頁有問題),員警打了2次檢察官也打了2次,而且今天(7/25)打電話給檢查官才知道,領據並不是如同警察所說得有強制不能買賣的權利,那,我是不是又被警察騙了?所以對方到目前為止還在買賣。如果現在我要主張我的善意第三人擁有權,我似乎就必須提出民事訴訟,電腦是警察共同要給女性賣家的,我好像就要一起告!?而且這如果變成了一場官司一定會變了不只2萬5的價值,我才開始懷疑,那位我之前覺得也很可憐的女性賣家,會不會也是共犯?她賭我會不會打這場官司!必須有東西我才會拿錢出來,所以必須不只一個人角色扮演;她剛開始不太願意跟我們一起進警局表明不甘她的事,她想要先離開,還好我還是載她到警察局,而且到達警察局大聲說她是好心幫我時,還說去現場讓處理的員警意思是她可以不必到警察局;她大聲鬧想要極力拿回電腦,也成功了;如果警察把電腦給我了,因為女性賣家刊登的CPU比較低,詐騙的2萬5還是可以小賺幾千塊;如果跟我和解,然後一人承擔一半,他還是有2萬5的一半金錢;而且在歹徒交易後離開時,我才看到他們交談的,但是她卻說她上完廁所出來就沒看到歹徒了,她是忘記了嗎?可是她又講得非常確定,而且他們站超近講話的,這是他們本來的說話習慣嗎?(站立向我們的方向幾乎快要併肩,男的略為低頭,女的看向我們的方向),現在想起來不禁感到困惑?不得不排除她一切看起來的正常行為,開始對她萌生「共犯」二字。


歹徒和女賣家的相似、巧合處

是我和警察都被騙了嗎?我寫給那位女性賣家的留言也沒有回,也把原本po上網問與答中的電話刪了,(我沒興趣打電話給她,更何況警察說不給我電話是怕我騷擾她)。她光在警局就超開心免費拼命狂上網看她的拍賣,繼續看有意願買家的留言,不可能沒看到!而且她的帳號跟歹徒一樣沒有買賣紀錄,一樣住台北,雙方都讓買方不必下標就面交,而且電腦商品兩個人都願意自己負擔運費寄給買家,歹徒願意配合她工作地點約地方面交,卻要我們找路,女性賣家說兩人是一起進來IS COFFEE的,兩個人都是搭大眾運輸,女性賣家說是公務員,E.mail通常應會用政府機關的帳號,她卻是用「智邦生活館」( http://hosting.url.com.tw/ )的帳號,她要專程用另一個帳號來拍賣唯一個商品嗎?我和隨行友人都沒用過筆電,在她說去上廁所我們交易的時間,我們因為桌上都是冰咖啡的水,又有煙灰要清理,歹徒給我們看發票保證書,找電線,電線還有兩條要相接,我們沒用過筆電,所以找開機找超久,插電也不知道插哪一個孔,開機後亂看一通歹徒才跟我們要錢,我皮夾裡有5千塊和一堆錢折在一起,朋友側背包的某個信封放2萬塊,也找了一會兒,這樣上廁所會不會太久呀?而且要賣東西給別人,把電腦所有東西連發票保證書都給對方卻不收錢,就自行離開去廁所,是正常的嗎?而且她說歹徒說要測試,那位什麼測試要用到發票和保固卡和所有配件,她說歹圖說我們是她的主管,我和那位女性就在同一樓層,而且她知道有我這個人,假設她被歹徒騙以為是直接要賣東西給我,都約面交了,為甚麼不把東西直接給我,卻選擇一個可以看到我卻有某種距離的位置?我當時假設她怕煙味,所以她離我們很遠,因為相隔完全透明的落地玻璃,她的位置是非吸煙區,我們的位置是吸煙區(因歹徒說要找有2樓插座的地方,似乎只找到吸煙區有),她進來看時,後來摀住口鼻快速回非吸煙區,似乎對煙味非常反感和敏感,但在我們車上,轎車之前一直是吸煙區,還有一個大開口的咖啡杯煙灰缸,她卻非常自適,在警局,警察也在密閉的冷氣房抽煙,她也非常愉快地看電視,這是怎麼了?而且相隔玻璃,我們旁邊隔一層玻璃就有非吸煙區的位置了,為甚麼要坐那麼遠監視我們測試電腦?而且當時我說cpu有規格問題時,我們卻無法上網確認,她抱著電腦說要去問服務台就快步往下走,我覺得不太對,我已經付錢拿到東西了,我實在應該要跟著她,所以才跟他到一樓買上網卡上網確認。之前我在網路詢價時,有e.mail和電話問過這名女子(同廠牌型號,非同cpu規格,非同一個網頁),她和歹徒都是先mail再電話聯絡,而且他們都知道我要出國,沒時間搞訴訟。這位小姐在案發後並沒有播出電話,可是有電話進來,她說她還在警局,跟對方說的點,說不然改明天吧!這是約朋友嗎?她為甚麼不會跟對方訴說她發生什麼事?在警局很正常嗎?這又是她的特殊溝通方式了嗎?又或者是歹徒打電話進來呢?而且她大辣辣地非常鎮定地在警察局上網看電視,我真的不得不佩服!唯一激動的時候就是警察可能要將他的電腦扣押的時候,當時我覺得:「天哪!我慘了,好像真的不甘她的事,所以我那麼著急,她那麼輕鬆。」,我現在覺得,我連車禍被撞做筆錄就很緊張了,如果正常人怎麼那麼厲害?如果假設他們是共犯,查得出來嗎?如果是我,同為詐騙集團,不是朋友或之前認識,兩個人就都不要見面,只用某支電話聯絡,然後兩個人的手機都用歹徒的假身份證辦,還要用另一個假e.mail聯絡,這樣iP位址當然就不會相同,當天再用手機聯絡,直接在面交地點見面,如果我的假設成立,嫌犯又已經逃到大陸(歹徒之前晃稱白小姐要去上海工作,他的帳號又是china開頭),這還有解嗎?


歹徒長相

臉很白,但不知道是不是化妝的,眼眶很深卻沒有黑眼圈,臉很瘦,穿著很正常,黑色polo衫扣子全都叩上,西裝褲,但大熱天的還穿一件印象中是米白色的西裝外套,手上挾著一個黑色軟皮的小長包(長*22寬*9高*10),非全新,裡面似乎是快裝滿東西,夾在手臂也幾乎沒有凹陷。走路很快很急,微笑時臉頰兩旁直線皺紋非常多(因為瘦),年約30多歲,斯文,髮型為一般男士的頭髮,髮色深黑,語調正常,不會特別高亢或低沉,國語發音標準也沒有口音。


請幫幫我、幫幫下一個會被騙的人

我只能希望我的猜測都剛好是巧合,可是,如果猜中,誰可以幫我負起這個責任呢?這彷彿是明知道是假車禍,卻還是要陪對方一堆費用,只為了不要上法院鬧更大花更多錢還會輸的感覺吧!遇到的真的悶了,要打官司也不是,不打又覺得找不到真理與事實呀!我真的覺得那位女賣家不是共犯,因為當時的直覺讓我覺得她很真實,但我用文字整理整件事,無法釐清的巧合時在太多,而且無論怎樣的結局,她只要先拿到電腦,好像我是註定的輸家…。

電腦:民法規定無論歹徒有或沒有擁有權,善意第三者都有最後的擁有權,所以確實是我的,卻被警方給--已賣給歹徒電腦的女賣家,女賣家也不按規定還在網路上賣,還發現領據根本不具任何強制效力,而且我連發票保證卡整袋都被警方歸還了,任何我擁有電腦證據都完全沒有了,我根本無法提假處分扣押電腦,甚至我怕那位小姐還可以後來辯稱,我根本沒拿到發票和保故卡…,民事也不必打就輸了,

警員:沒有法律常識,也不聽取我們的意見,自己決定,而且並非承辦員警原本的決定

解決辦法:
1.警方找到歹徒刑事訴訟公訴拿回2萬5,大圓滿!
2.我提民事訴訟告原賣家:我8/9出國唸書,也沒有錢請律師,而且那筆費用會遠遠高過2萬5
3.申訴警察:因警察民事常識不足又嫌保管物品麻煩,導致我現在提出民事告訴會虧更多訴訟費;用刑法共謀詐欺告賣家,又怕如果他不是共犯,或根本找不到證據說他是共犯,我會反被告污告;提強制扣押假處分,物品只扣20天,我不提出告訴就歸還,而且申請費用還是我付。換來是或許最多只是員警被處分,但我跟本不是想讓員警怎麼樣的呀!




我到底該怎麼辦?

台長: Killer
人氣(257) | 回應(1)|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