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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4 04:26:10| 人氣6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租房子(part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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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隱瞞。因為...

四年過去了,房東夫婦都還不知道,當初跟他們簽約的我是單親媽媽。
這是一種微妙的心理假想,希望他們房租算我便宜一點,但卻又不希望用單親的名義來博取同情。當時內心曾如此想:如果直接跟房東太太明說,說我必須要獨立帶三名子女和一名智障姊姊,她應該會毫不考慮地減低房租吧!
   
   可是,並沒有如此做。
   相反的,我還故意讓他們以為,來租房子的是一個單純的小家庭。因此,還創造了一個丈夫的角色(從週遭的男性朋友當中去找尋一個模擬的對象),盡量忙碌簡單化。有好幾次都自己催眠地說:這是善意的謊言,隱瞞真相只是不想再一次被詢問「為什麼要離婚?在哪裡工作?上班的時候小孩子怎麼辦?單獨帶小孩很辛苦吧!...」

於是,丈夫這個環節,就這樣被我順利躲過去…。直到現在,房東夫婦他們都未曾有機會遇見我那虛擬中的丈夫,虛擬中的人,不是不在就是在加班,不是出差就是還沒回來。(當時曾經如此想過,如果真的躲不過,就商請朋友來演一場戲。不過現在,倒是沒那個必要了;因為如果現在事情被揭穿,我想,我會選擇說實話,順便解釋當時為什麼刻意隱瞞的心情。其實,回過頭來想,離婚單親也沒什麼。或許,當時只是不想被疑問被拒絕;或許,是不想讓房東夫婦以為我負擔不起房租;或許,是不想讓他們知道,當時的我在電子遊藝場上班;或許,是我還沒完全走出來...。)
  
    老實說,真的很感謝房東夫婦他們。
    始終覺得,他們也是我生命中的貴人。

    喜歡這屋子,所以合約一簽就是簽三年,第二次續約,還是繼續簽三年。喜歡這週遭的環境,離學校近,幽雅清靜,治安也還可以,離第六分局不遠,經常有警察巡邏車在附近巡邏,所以居住的也很安心。喜歡房東夫婦他們的親善,知道當時我家雙胞胎念幼稚園,房租也沒有硬堅持照原訂的六千,彼此歡喜的下降一千元,感覺真的很窩心。

    喜歡這裡,喜歡鄰居,喜歡走樓梯,喜歡這裡的一切,喜歡這個一手自己創造出來~~家的感覺!

台長: 小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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