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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5 22:46:11| 人氣64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Rich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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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ve a rich life!
Go forward to the goal! You should have a rich life then!
向目標前進! 那麼你(妳)將擁有一個豐富的人生!~~~~~~~~~~~~~~~~本人政治立場中立;對事只辨是與非.

Rich黃,並非憤世嫉俗,而是秉持正義公理。

借錢還錢,本是天經地義。但是,當你發現,你的債權銀行並非規規矩矩的計算你的債務時,你會怎麼辦?!又當你向監督管理所有銀行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申訴,而這麼皮的政府單位及官員,卻只是一直敷衍了事,你會怎麼辦?!

Rich黃,並非喜好興訟,而是被本人控告的四家銀行,都是經過半年以上的申訴與溝通,沒能達成共識,在各說各有理的情況下,僅有由第三者來仲裁~法院,這樣對誰都公平。Rich黃,真得很不想提告銀行局,因為公務員一旦被告,就沒有所謂"和解"的機會,而受到刑罰的處分;但,經過整整9個月,這樣的政府機關,依就是"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態度,實在令人氣憤。沒轍了!也顧不了那麼多了,11月中,本人這次絕對遞狀"提告金管會銀行局及局長瀆職"。

真無奈,在司法程序的過程中,又碰到不依法行事的司法人員,Rich黃只有再提證據(法院的判決書),直接控告"高高在上"的法官及檢察官,不尊重法律且玩弄法律的司法人員沒得談,讓他(她)們受到應得的懲罰。

法律已不夠嚴謹,立法院所有立委該負責檢討修法,法律更應加重刑罰來遏止犯罪,假釋或減刑當多思維研討;法律已不夠嚴謹,又加上不尊重法律且玩弄法律的司法人員,社會不亂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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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Richtch99(黃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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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聖友
司法院違法遴選律師充任法官.所有判決無效

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違法遴選律師擔任法官.司法院圖利律師.除了律師以外據本人所知根本沒有其他大學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由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規定所遴選之法官根本不具法官資格.法院組織不合法.所有判決無效.如被判決有罪可以以法院組織不合法為【上訴或再審】.

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違法項目摘要
1.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規定(民國 78 年 12 月 22 日 修正)初任法官、檢察官者候補期間五年,期滿考查其服務成績及格者才予以試署,但是司法官候補規則第2條規定候補期間為五年但有特殊情形者依法令之規定得縮短之,違反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規定.司法官候補規則違反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為無效法令.

2. 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未依照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9條規定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才具遴選資格.所稱之薦任職任用資格,係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或在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六日前依考試法、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試法或當時實施之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所舉辦之薦任以上或相當薦任職以上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取得者。
?1]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並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轉任公務人員取得者。


如果我們現在不挺身而出.下一次或我們的子孫再遭到不公平的司法待遇.甚至司法迫害那只能說是報應.希望結合大家的力量改革司法.如果願意連署請跟我連絡或寄至x54389456@yahoo.com.tw 信箱【請大家基於社會公平正義幫忙轉載】




致函人:龔聖友 095356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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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4 12: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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