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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6 11:37:48| 人氣2,1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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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新大樓招厄運 屋犯車道煞 求償敗訴

批新大樓招厄運 屋犯車道煞 求償敗訴

房價掉132萬 法官:建商合法蓋屋

【許淑惠、蔡佩蓉╱連線報導】台中市婦人陳宥汝,控告在她住處巷弄對面蓋大樓的鴻邑建設,故意將地下室車道出口正對她家大門,形成「車道煞」,害她丈夫出車禍還罹病去世,且房價經鑑定減損132萬餘元,提告向建商索賠500萬元,但台中地院認為建商合法蓋屋,並無故意或過失責任,判她敗訴。


陳婦昨情緒激動地說:「他們(建商)賺錢,別人活該倒楣?殺人不用刀,實在太狠了!」陳婦表示,大樓另一邊臨30米的大馬路,路對面是學校圍牆,車道改設那裡就不會形成別人住家「車道煞」,強調一定要再上訴。 

夫車禍又罹病亡

建商唐廷照說:「車道不往30米道路進出,是顧慮交通安全,且獲建管單位認同,都會裡的建築難免無法讓全數人滿意。」
陳婦提告指出,前年10月鴻邑建設推出「森園邸」大樓,地下車道出入口正對她家大門,不動產估價公司鑑定她的房價因此減損132萬餘元,而經風水師指點,才知她家是因「車道煞」厄運連連,去年5月先是丈夫車禍,今年元月丈夫又罹病去世,因緣際會下,強制險、意外險均無法請領,陳婦因此想賣屋,但仲介也說賣相不佳,造成她權利損失。
建商訴訟時反駁,公司是合法申請建照,使用既成巷道是合法權利,為了睦鄰,建築線也退縮2米,讓巷道變成8米,而風水說見仁見智,科學無法證明,停車場出入口與陳婦損害之間無因果關係,且強調建案設計是基於建築的整體來考量,不可能為了故意要造成陳婦損失,將車道設置在巷道。
法院判決認為,建商是依合法程序取得建造執照後興建大樓,陳婦無法舉證「配偶身故」和建商蓋屋有相當因果關係。 

「擺水晶球阻煞」

此外,現今建築公寓大廈,停車場多位於地下室,若依陳婦主張,不論如何設計都可能形成「車道煞」,認定建商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責任,縱使因車道面對陳婦大門口,造成房價減損,也無故意或過失責任,判陳婦敗訴。
中國地理風水研究協會理事長張旭初表示,車道煞也稱為老虎煞,住在這類房屋內,容易遇血光之災及口角糾紛,民眾可在大門或陽台擺置石敢當、水晶球阻煞,此舉也可化解路衝及剪刀煞。
有巢氏房屋政大加盟店店長廖永震指出,風水有瑕疵的住宅的確不太好銷售,房價約會減少5%。
宗教學者、北台灣科技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教授江燦騰表示,不少人被傳統思想支配,才會擔心很多「煞」,這都是心理上影響,不理性的思維。 

屋主指控vs.法官認定

★陳婦指控
※「車道煞」導致配偶先車禍後病故,連意外險都無法請領,且經鑑定房價減損132萬餘元,若車道出入口設計於臨30米的大馬路,對面是學校,就不會造成「車道煞」。
※曾控告建商涉嫌公共危險罪,雙方有過節,建商故意惡整。
★判決認定
※建商合法取得建照蓋大樓,現今公寓大廈停車場多在地下室,不論如何設計都可能形成鄰宅「車道煞」,建商已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責任,無故意或過失責任,且陳婦無法舉證配偶身故和建商蓋屋有因果關係。
※陳婦2008年提告,但建照2000年即取得建造執照,非建商惡整變更設計。
資料來源:判決書 

台長: 奶爸仲介-Qu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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