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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回答剪輯:《國宅屋買賣糾紛》

QUINN的回答:不一定是要用原價買回吧?可以討論看看解除契約是否可行,當然程序會有點繁瑣!否則等到11月才買賣會被再扣一筆奢侈稅的溜!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356條規定為通知後6個月間不行使或自交付時起經過5年而消滅。」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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