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Idea of Power in Javanese Culture
儘管在印度尼西亞已有考慮週全的學術性研究,尤其在爪哇人的歷史和文化層面,但在對該民族的系統化分析及傳統的政治和權力概念上並沒有相當大的研究企圖,而著眼在當代印度尼西亞的持續變遷問題上。
部份的不足(deficiency)可以歸因於印度尼西亞的古典文學的面向上,其不同於印度和中國,對於其固有的政治理論仍未有較完整(full-fledged)的陳述(exposition)。當代對於此種對理論的重建,仍透過片段的歷史與片段的(fragmentary)田野工作經驗所綜合而成的。
第二個缺失則肇因於第一個缺失。印度尼西亞古典文學中,對於系統化的陳述分析與政治理論的不足,會造成(foster養成)不存在這種理論的假設,然而隱含存在著前後一貫(cohere)和傳統政治邏輯概念的一種認知的阻礙(hinder)。這種認知的缺陷,對於這種當代政治行為的概念的演進和分析會有相當種度上的阻礙(hamper)影響。在政治上的研究,有一種由離散的(discrete)傳統文化元素來選擇且以一種特別的面向專斷的(arbitrary姿意的、專斷的)來對其相互關係來研究的傾向。當社會、經濟、和歷史變遷的結合似乎無法完全地由特別的政治行為來作有意義的陳述時,文化因素則很自然地被帶進來作為一種分析因子。這些文化元素因此成為「現象保存」重要的面。對我來說,這個缺乏前後一貫的文化傳統隱意假設,在探討當代印度尼西亞人的政治的方法上,是不可避免地(inevitably:invoiadable)會導致在方法論上的一種不足。
這篇論文嘗試來修正(remedy修正)我在前面陳述的主要缺失。對於爪哇傳統政治概念的系統化陳述與展示它們之間內在的的前後關係,我希望能得到初步的(preliminary初步的,開始的)步驟來朝向對印度尼西亞文化和社會行動之間相互交錯關聯的完整調查。傳統的爪哇文化的政治理論,提供在政治行為個別獨立於現代政治科學與許多基本面向上的對立,這些論述可以使它更有證據支持。在效果上,客觀的政治現象可以且也被解釋成不同的面向,但透過觀察者從由每個技術條件層面來平等地調和(consistent)。用陳舊(time-worn陳舊的)但(convenient合宜的)明白的陳述(simile明喻),在對政治的意向上,兩種條件提供了相當強烈的不同面向。
然而我隱涵的是,透過傳統爪哇人的觀點來描述他們社會和政治生活的影像,與透過現代觀點的社會科學影像來作外部的交互比對。這些觀點明顯地不只結構那些存在他們的認知,但確實正在影響他們的行為,透過這觀點的概念,大概可以概略的含括Weber所謂的「參與者對社會行為的主觀認知」,其意義即他所充分地(amply充足地)表示「透過觀察者對任何行為的完全認知」。
權力的概念
在研究古典爪哇文學和當代政治行為會聯想起一個瞭解爪哇人的政治理論的重點,可能是傳統社會科學所謂的權力。從歐洲中世紀後,西方的權力概念完全地(radically)和爪哇人的權力概念相左,這個相異是由歐洲的邏輯對立的觀念,可以透過政治和歷史的過程來看。透過回憶歐洲中世紀晚期(wane減弱,消弱)政治思想家對權力概念清楚的問題,這個也許是有用的,首先對這個議提出嚴重和擴大注意的人是Machiavelli和Hobbes。這個議題主要,特別在Hobbes時期後,自然、資源,和使用的權力,己經成為西方政治思想家主要關心的,完全沒有歷史上的偶然(historical accident),這種較平行或間接俗化的(secularization)消長(tide)在文藝復興(Renaissance)和宗教改革(Reformation)後橫掃歐洲。當代對權力的概念在歷史上的轉變(arise)在世俗世界由對權力的需要到對權力的解釋。
透過概略的(schematic概略的,圖示的)對現代歐洲概念來釐清爪哇人對權力的觀念可能是更有助益的(facilitate促進,使容易),我們可以對以下四個主要的點來作摘要。首先,權力是抽象的。大聲的說話,這個是「不存在」的,權力是一個用一般的字去描述一種關係或相關性,就如同權利或合法(legitimacy)這兩個字,它是一個抽象,一個由觀察某個社會互動形式的定則(formula),如此,我們一般地推論(infer)權力的「存在」於一個寬廣變異的情境之下,就是有些人對某些產生自主地或非自主地遵從別人的希望,我們通常不斷言主張一個特別的個人或群體擁有權力,除非證明順序或階序的因果(causal)關聯,內在或外顯的,和它本身強制力。
第二,權力來源是異質的。權力被認為是基於或由某種形式與某種社會關係的推論,一個最理想的西方政治思想已經被實際應用於(be devoted)關聯與形式的分類與分析,而也因此區分了權力與來源的不同。由此,我們必需接受種權力來源相異的事實,如同財富、社會地位、官方形式、組織、武力、人口和其他更加強的。雖然在實際的生活上,權力來源也許、事實上通常、與其他人的相互關係,他們日常生活被視為分散可變的影響行為來作政治的分析。
第三,權力的累積沒有先天上的限制。誠如我們討論與描述的一般,權力為一種抽象地描述某種人類的關聯,它並非一種先天上地自我限制。更進一步,到目前為止,我們認為權力的來源是來自武力、財富、組織、和技術,我們認知的是,至少它在理論上沒有去對它的累積是沒有限制的。由另一個面向來看,一個人認為權力的總和相較於三十年前的權力總和指涉了一種前者大於後者的,而這個權力的總和在三十年前至現在將可能繼續增加。在這個意識下,我們對權力的概念直接地被快速(accelerate)發展的現代技術給支配(condition-vt)了。
第四,權力在道德上是曖昧不明的。它是政治權力世俗概念伴隨著邏輯的概念,如同人類之間的權力非先天上合法的關聯。這個道德上的曖昧不明,當然,透過我們對權力不同的觀念而得到相異的來源。這個異質加強(accentuate=accent加強;加強意義)這個問題的突出(prominence)與複雜,也持續使政治的理論者確信不疑。什麼樣的權力是合法合理的?或更加強調地,在實證主義者(positivist)對權力的概念和倫理學(ethical)上的正當之間有什麼樣的關聯?
概略的說來,當代西方對權力的概念是一個由觀察社會形式推論(deduce;infer)而來的抽象概念;信守著由異質性來源的信念;它不可能是先天的自我限制;它在道德上是曖昧不明的。
本質上(essence),關於權力的這些每個前提(premise前提)與爪哇人的傳統是相反的(run counter to相反的),從這些前提前後一貫和協調的對比可以得到傳統的相互關係。
第一,權力是具體的。權力的存在,是爪哇人政治思想的首要與中心前提,獨立於其可能的操縱者,這不是一個理論上的主張(postulate),而是存在的真實。權力是模糊的(intangible不清的,模糊的)、神秘的、神授的(divine)能量,它賦予了宇宙生命(animate賦予生命),它讓自然世界的每一個層面都清楚明瞭(manifest),包括石頭、樹、雲和火,但在神話中心的生活、世代運作與再生產中被解釋為另類的層面(quintessentially第五元素、精粹的)。在爪哇人的傳統思想觀念中,在有機與非有機之間並沒有很明確的(sharp)區別,全部均由相同可見的權力支撐。對於整個宇宙的概念全都透過缺乏形式的形成,穩定的活潑能量提供爪哇人村落泛靈信仰(animism)與都市中心無實體的(metaphysical)泛神論(pantheism)的基本連結。
第二,權力是純一的(homogeneous同質的)。這是根據權力是相同類型與具有同源特性的概念而生。特定個人或群體的權力是與任何個人或群體的權力相認定。
第三,宇宙內的權力分配量是固定的。爪哇人的觀點,宇宙是非擴張與非交錯的,其內在的力量也當然固定的存在,因為權力的單一存在,而且並非組織、財富、武力或任何事物之下的產物-事實上在這些與讓他們形成目己之前-權力本身的量並不會改變,雖然如此,宇宙間的權力分面是呈現多面的。對政治
第四,權力不會產生所謂「正統」(legitimacy正宗,正統)的問題。全部的權力經由單一同質來源而獲得,權力本身超越正與邪的問題。依爪哇人的思考方法,斷言基礎上不同權力來源的權利是毫無意義的,舉個例來說,權力建基於財富是正統的,然而建基於槍砲上的是非正統的,權力不是也是正統的。
總而言之,爪哇人視權力為某一具體、同質、穩固的數量,而且沒有意涵與生俱來道德的的意義(implication)。
權力的探索
透過與西方傳統的政治理論的比較,權力概念所引起的主要問題,並不是權力本身的運用,而是權力的累積。因此(accordingly=therefore),對部份傳統文學與(deal with與…..妥協)權力的集中和保存之間的妥協必須更加深層的思考,且更甚於對權力本身適當的運用。在正宗的(orthodox)傳統,探索權力是透過yogaistic practices與極度的ascesis來追求,雖然這些yogaistic practices變異部份在爪哇有不同形式,包括放蕩(fasting)、持續不睡、沉思(meditation默想)、性行為的禁慾(abstain.vt)、儀式的純粹、和多樣的奉獻類型,一個對爪哇人主要的中心理想:全都是為聚焦或集中原始的(primordial)本質(essence)。意識到概念輪廓的最佳導引大概是燃燒玻璃或雷身光束,一種光束異常的集中產生異常輸出(outpouring流出)的熱。類似尤其是易於(analogy類似)(apt易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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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ascesis更進一步的意義是,在於心理上,道德上客觀的無意義修行(mortification苦修行)(ethical道德的)(objective客觀的),但僅僅(solely僅僅,單獨)且個別的(singly個別的)取得權力(acquisition取得物)。在正宗的傳統上,ascesis遵從(follows)著爪哇人基本的宇宙平衡意識的賠償(compensation)律法,是故,在ascetic模式的範圍內,自我免職(deprivation)是比較或至少同等於自我強化(aggrandizement);而且,如我們將看到的,典型爪哇人的弔詭,自我免職同等於自我強化,集中的概念,在於苦修行的實際之下,也與純粹的理念重新緊密的連結
The sign of Power權力符號
◎ 爪哇傳統的政治觀點,是強調權力集中的象徵,並非實證於權力的運作或運用。在人握有權力與某人在一個社會握有他的權力的情況下,這個現象可以被看得很清楚。
◎ 爪哇人傳統的生活觀念的主要概念,是人的內在狀況與本身控制環境能力間的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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