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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1 19:01:28| 人氣7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也是法律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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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法律專線〉房子共有 債務如何處理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儒眉現在住的房子是登記為儒眉與先生國華兩人共有,但儒眉最近發現國華在外有債務,而且好像有還不出來的徵兆;儒眉知道法律規定個人債務個人償,只要自己不是先生的擔保人都不會受影響,但是房子是自己與先生共有,若先生真的還不出債務時,他們住的房子會受波及嗎?


律師詳解:

原則上夫妻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清償,但是如果舉債的原因是為了負擔家庭生活費用,那麼夫妻對這份債務應負連帶責任。例如:倘若國華借錢是用於支付子女的學費,那麼儒眉對這筆債務還是要負起連帶清償的責任。如果國華還不出這筆錢,債權人就可以一併查封拍賣國華及儒眉的房子。

相反的,倘若國華是因為個人的原因而舉債,與家用無關,那麼債權人只能查封拍賣國華對房子的持分,而儒眉自己的持分並不會受到影響。同時,身為共有人的儒眉對於國華的持分具有優先承買權。

(婦女朋友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撥打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

台長: powan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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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
最理想ㄉ狀況是幫老公保險
再把老公殺掉
那樣就有能力還債ㄌ:p
2007-07-12 17:25:05
版主回應
是哦
加工自殺嗎

那不如把自已理財能力衝到 a級
控制老公的理財規劃不更好嗎
2007-07-12 19: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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