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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要件 民法篇

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重婚者。 ◆與人通姦。 ◆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新聞台: 雜物房是天堂 三房 | 台長:powan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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