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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08:56:12| 人氣8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11年起逾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算法不一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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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確保國家財政稅收如期實現及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1101217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0條滯納金加徵方式,將原「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最高加徵率由15%降為10%,並自11111日施行。

該局舉例說明,陳先生接獲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應納稅款為6,000元,繳納期限為111120日,因忙碌忘了繳納,直到11128日才發現稅單已逾繳納期限,陳先生逾期19天繳納稅款,其應加徵的滯納金依修正後的規定計算,應加徵6%滯納金360元(6,000元×6%=360元)。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接獲核定稅額繳款書時,請先檢視核定內容,如對核定內容有疑義,可先向核定之稅捐稽徵機關查詢,如無疑義,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甚至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如有計算滯納金、滯納利息需求,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稅務試算>滯納金、滯納利息試算(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60w),即可線上計算出正確滯納金、滯納利息。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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