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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10:15:22| 人氣7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之規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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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王小姐來電詢問: 如何申報列舉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0,000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並應檢附:
1.
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書影本(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2.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中,在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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