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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30 16:56:27| 人氣10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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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屏東市張先生來電詢問,年終將屆,經營之甲公司贈送員工個人之禮品,所支付費用之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營業人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所以張先生經營之甲公司贈送員工個人之禮品,所支付費用之進項稅額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營業人如將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提出扣抵,經稽徵機關查獲虛報進項稅額者,除追繳稅款外,將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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