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8-09-28 17:29:29| 人氣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轉讓「預售屋」有虧損時,應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轉讓「預售屋」有虧損時,應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其於1062月以800萬元買入某建案預售屋,復於1075月以750萬元出售該預售屋,應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地不同,買方購買的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予買方的「權利」,故民眾在建案完工前將預售屋出售,係屬財產權利的交易,非為「房地合一」的課徵範圍,而係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同於綜合所得稅申報。又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陳先生來電所詢,其以800萬元買入某建案預售屋,嗣後以750萬元賣出,即有財產交易損失50萬元,故陳先生於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自申報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列報扣除該筆財產交易損失50萬元,若其申報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於以後108109110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