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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6 09:11:54| 人氣9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買賣美金等外幣產生交易所得,要申報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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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美金等外幣產生交易所得,要申報所得稅

近期因金融市場預期美元升息等因素,造成國際美元匯率走升,以致美元兌新臺幣呈現升值趨勢,民眾若想趁勢進行外匯操作賺取價差,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除了應將投資獲利及風險列入評估外,買賣外幣產生之匯兌利得也要注意相關課稅問題。
該局表示,民眾買賣外幣獲利,應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列為財產交易所得。惟若發生匯兌損失,也可以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但每年度的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倘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是扣除不足者,得於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該局舉例說明,民眾以新臺幣290萬元買進美金10萬元,當時1美金兌換新臺幣為29元,嗣後美金升值到1美金兌換新臺幣30元時,匯差部位浮現,民眾把美金10萬元全部換成新臺幣300萬元,產生匯兌收益新臺幣10萬元。如果,當年度民眾另有買賣外幣產生之匯兌損失新臺幣15萬元,則可先由匯兌收益新臺幣10萬元扣除後,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為0元,至於還有匯兌損失新臺幣5萬元尚未扣除部分,得於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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