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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18:23:45| 人氣9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被繼承人生前依勞退條例提繳之退休金及孳息,應併入遺產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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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係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歷年提繳的金額及孳息,屬勞工個人所有財產,於勞工死亡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局日前受理民眾申報遺產稅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之銀行帳戶於繼承日之後,尚有薪資所得入帳,遂提醒繼承人,被繼承人如有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及雇主雙方歷年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退休金及孳息,應併入遺產申報。嗣經繼承人向勞工保險局查詢後,並於申報期限補申報50萬餘元之退休金及孳息。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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