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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09:11:01| 人氣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轉讓房屋民眾,獲利別忘要申報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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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民雄稽徵所即日起展開個人房屋交易案件查核作業。

10511日起轉讓於104年底前取得且至轉讓時(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持有期間超過2年房屋,仍要按舊制規定,以出售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計算房屋部分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不須依新制房地合一稅規定分離課稅。民眾如有買賣房屋,應妥善保存交易契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如已屆申報期而漏未申報者,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請儘速補報補繳,可免予處罰;另106年度如有上述交易,請記得在今年5月誠實申報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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