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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19:58:46| 人氣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個人出售專利權應列報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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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以其研究獲致之專利權出售他人而取得之收入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將針對個人移轉專利權之案件加強查核,納稅義務人如有出售專利權,應如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免遭補稅送罰。
該局說明,個人出售專利權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以專利權讓與登記年度為該筆財產交易所得之歸屬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但納稅義務人無法提出成本及費用證明文件時,可依收入之30%計算其成本及必要費用。
舉例來說,民眾甲君於105530日與A公司簽訂專利權讓與契約書並辦理轉讓登記,約定價金為600萬元,但未保存成本及必要費用等相關證明文件,甲君於隔年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申報該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為420萬元(600萬元-600萬元*30%)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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