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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19:55:22| 人氣6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繼承人之土地,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劃致面積減少,申報遺產稅時,以死亡時的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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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土地給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課稅,如果因為重劃以致於贈與時之面積和被繼承人死亡時的面積不一樣,應該以死亡的面積為準。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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