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8-02-09 17:20:03| 人氣4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網路銷售代打電玩遊戲等勞務,依法應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網路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勞務,每月銷售貨物金額如已達8萬元,銷售勞務金額已達4萬元,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網路銷售業者從事網路交易雖無實體店面,但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者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爾來該局接獲通報某網路賣家經營網路交易事業,其於交易網站刊登販售電玩遊戲之虛擬寶物及代打指定內容或代客練功等勞務,涉嫌未報繳營業稅。經查核發現,該網路賣家未辦理營業登記,105年在網路平臺銷售前揭勞務金額高達約1,600萬元,補稅加罰鍰合計約140萬元。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