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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1 17:27:48| 人氣18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被繼承人生前為其配偶及子女投保之人壽保險,應計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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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生前為其配偶及子女投保之人壽保險,應計入遺產課稅

高樹鄉陳小姐來電詢問:其父生前為其配偶及子女投保之人壽保險,是否應計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以其本人為要保人,配偶及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人壽保險,屬被繼承人之財產,應併入遺產課稅。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係指被繼承人為被保險人,於其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免計入遺產總額。如果被繼承人僅為要保人,非被保險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保險事故尚未發生,保險公司尚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自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之適用;惟就要保人而言,該等保單為具有財產之權利,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自屬其遺有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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