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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 17:25:02| 人氣3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未立案補習班及公司型態短期補習班,自107年元旦起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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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鑑於國內公職及升學補習班等免徵營業稅,有租稅不公情事,財政部於今(106)年726日發布,廢止有關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規定,並自10711日生效。
明年起新規定上路後:1、立案補習班(非公司組織 )之教育勞務,維持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2、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者,即應依相關規定查處,為維護接受短期補習教育之國民安全與權益,未立案補習班收取之補習費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3、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係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其收取之補習費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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