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7-03-06 09:26:28| 人氣1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公司申請適用105年度創新研發支出投資抵減者,請把握申請期限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企業投入自主研發創新,提升企業競爭力,公司105年度投資於具創新之研究發展活動,如符合規定,可就105年度研究發展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105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研究發展支出金額1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二種方式擇一適用,抵減金額均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的30%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暨相關子法規定,公司從事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之申請資格及程序如下:
一、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最近3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以科學方法或技術手段自行從事產品、技術、勞務、服務流程或創作之創新活動;公司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應具有高度之創新,如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定基準之中小企業,則具備一定創新程度之上開創新活動即可。
二、申請期限: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如採曆年制之公司,105年度有從事創新之研究發展活動,申請期間為今(106)21日至61日。
三、受理申請機關:所屬產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製造業為經濟部工業局、農業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四、申請程序: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規定格式備具申請書及檢附申請適用投抵減之支出項目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認定當年度研究發展活動是否符合投資抵減之獎勵規定,如支出項目中有()專為研究發展購買或使用之專用技術;()專為研究發展購買之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外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費用;()與國內、外公司等單位共同研究發展所為之支出者,應申請專案認定,並與認定研究發展活動之申請併案提出。
國稅局特別提醒,公司從事研究發展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除應如期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研究發展活動及專案認定外,別忘了,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相關文件,送交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填報之資料如有疏漏,可於所得稅法規定申報期限屆滿前補正,請公司注意申請及申報規定,以確保適用投資抵減之權益。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