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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0 09:31:36| 人氣1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藥局銷售一般用品 須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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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王先生來電詢問,藥局依處方箋調劑藥品或銷售成藥、尿布等之收入,是否須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惟依同法第3條第2項但書及其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藥師或藥劑生為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因此,藥局依醫師開立處方箋調劑藥品之業務收入,屬藥師或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但是藥局如果有兼賣成藥或一般用品,則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每月銷售額如果超過20萬元,稽徵機關將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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