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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2 09:36:06| 人氣13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經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但一直未領取統一發票購買證,是否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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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陳先生來電詢問,本行號原為查定課徵之小規模營業人,最近經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但一直沒去領取統一發票購買證及開立統一發票,會不會被罰?
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第1款規定,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除通知限期使用外,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逾期未使用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營業。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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