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5-12-31 11:36:12| 人氣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被繼承人土地於區段徵收後領回抵價地前死亡,應將該權利併入遺產課稅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被繼承人土地於區段徵收後領回抵價地前死亡,應將該權利併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經區段徵收的土地,其所有權已歸徵收單位而非原地主所有,如原地主於領取補償費或抵價地之前死亡,繼承人於填報遺產稅申報書時,該遺產為尚未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或抵價地的權利,而非土地。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被繼承人吳君遺產稅申報案件,列報遺產土地數筆,惟其中1筆土地,依土地登記謄本標示已由臺南市政府區段徵收,經查吳君生前已申請發給抵價地,並經核准在案,爰將該筆遺產土地改為應領抵價地的權利,其價值由公告土地現值改為應領抵價地的權利價值。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