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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9 09:25:23| 人氣1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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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呂小姐電詢: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適用新制的自住房地,須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享有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稅?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須同時符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出售房屋連續滿6年;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

該所提醒,上述出售房地如因繼承、受遺贈或配偶贈與而取得,持有期間還可併計被繼承人、遺贈人及配偶的持有期間,惟持有人於該期間內也須符合自住房地的條件。

 

��執業有關,未能提出者則不予認定。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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