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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5 17:54:30| 人氣19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銷售下腳或廢料收入,應如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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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甲公司陳小姐來電詢問,公司從事鋼板買賣及簡易加工,在幫客戶裁切需要尺寸時所產生的下腳廢料,今年3月以100萬元售出,請問這筆收入如何申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條規定,銷售下腳及廢料的收入,應列為收入或成本的減項。所以甲公司出售下腳及廢料的收入100萬元,應在出售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在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為收入或成本的減項。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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