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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8 16:16:35| 人氣9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被繼承人財產歸戶資料僅供參考,繼承人仍應誠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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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於申報遺產稅時,如不能確知被繼承人詳細之遺產資料,可攜帶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印章等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全國財產歸戶清單以為參考。但仍應依法誠實申報,不得以稅捐機關未提供資料作為短、漏報遺產免責之理由。

該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所提供被繼承人之財產歸戶資料及最近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核定資料因有時間落差,致資料並不完整,繼承人在使用時除要仔細核對外,還須注意被繼承人是否另遺有銀行保管箱、現金、不記名股票等動產,因該部分財產並不會列示在財產歸戶清單上,如繼承人未申報,一經國稅局查獲有漏報情事,不能以財產清單未列示而作為漏報免罰之理由。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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