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4-06-23 15:49:48| 人氣2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原使用收銀機發票之零售業改用電子發票可繼續享受營利事業所得稅降低純益率之優惠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1021231日以前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自本(103)年度起至112年度止,各該年度符合下列規定者,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屬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適用之純益率標準得降低1個百分點;非屬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適用之所得額標準得降低2個百分點:
一、經營零售業務。
二、全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統一發票。但遇有機器故障,致不能依上開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
三、依規定設置帳簿及記載,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

該所進一步表示,所稱「經營零售業務」係指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以對最終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為主要營業項目,例如從事零售、餐飲、旅宿及服務等業務。

該所特別呼籲原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尚未改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儘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使用,以利繼續適用獎勵措施。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